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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人生的指导

发布时间: 2021-03-11 22:30:53

『壹』 法律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作用

1、法律构建的秩序是人类社会存续的必须品。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规则和秩序一直是必不可少的东西,无序和混乱只会让我们感到恐慌和无措。没有规则和秩序的生活无法给我们带来安全感。如果一直生活在一个没有安全感的社会或者环境中,人的心理最终会崩溃,整个人类社会将无法运转,最终的结果可能是灭亡。假如没有交通规则的存在,那么我们每个人将而无法出行。因此规则和秩序是我们可以得以生存的前提。混乱最终只会导致灭亡。规律和秩序一直是世界的本质,科学的最终目的就是发现和解释规律,从而运用规律。规律本质上也是一种逻辑固定关系表现出秩序性。规律的上位概念是真理。发现和认识真理目的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好的生活。

人类天生具有向往秩序和协调的本性。这种本质属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我们对于长相美丑的评价。无论是说五官端正还是经过证实的黄金比例身材最好看,都说明了只有协调和谐的东西才是最为美好,为众人所追求的。我们普遍认知中长相不好看往往就是因为五官不协调,鼻子大眼睛小,或者五官之间的距离和位置不协调,“车祸现场”的表述就是对于杂乱不协调的反映。喜爱协调的背后表明了人们对良好秩序的本质需求。

2、法律本身代表着积极向上和公正的价值观,有利于每个人的发展。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好的法律能够推动经济发展和生产力的提升。我们常常会看到其他国家各种奇葩的法律规定。比如在荷兰卖淫嫖娼合法化,在美国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会判决好几百年的有期徒刑。这些规定背后具有深刻的历史和文化原因。阿姆斯特丹被称为“性都”这与荷兰曾经是“海上马车夫”的航海强国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阿姆斯特丹又是当时著名的港口,男人出海期间女人无法上船,这导致了荷兰卖淫的普遍化,政府对于卖淫问题无法禁绝进而采用了合法化管理的方式。美国刑法对于犯罪人判处无法完成的刑期,代表着一种理念和意志,是对犯罪人的一种强烈谴责。

法律的规定来源于社会的历史文化现状。同时又反过来塑造了人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对于人民成长和进步启着强烈的指导作用。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对于自己的国民具有不同的作用,而好的法律则能够引导国民不断向前。

3、法律的实施使得社会的矛盾得以化解,实现公平正义。

法律制定出来之后,绝对会有不遵守的人,如果不加以遵守,法律将会形同虚设。只有共同遵守法律才会形成良好的秩序,我们的生活才会有安全感而不是充满不确定和未知的危险。因此对于那些不守规矩的人必须要给予他们一定的处罚。除此之外,法律对我们生活中遇到的纠纷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纠纷的解决的可以让我们每个人渡过难关,解决心头大患,而不会被纠纷纠缠一辈子。正是法律的实施才使得我们可以正常生活下去。法律是一种救济和保护。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可以感受和领悟到公平正义的力量,这比采用强权来解决矛盾具有更好的效果,符合人性本真的需求。

法律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东西,特别是自从人类文明出现以后,法律也开始随之出现,她是我们每一人在社会群体中可以正常生存的保障。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什么矛盾纠纷,我们可能感受不到法律的存在和力量,但是它其实无时不刻都在我们的身上启着作用,在给我们维持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助推我们前行。

『贰』 学习《道德法律与人生》体会

《道德法律与人生》这本书却实实在在地一路陪伴着我们经历转变。绪论中的“珍惜大学生活 开拓新的境界”让我们这些刚经历六月高考战场的士卒了解到现今的大学生活只不过是一个全新的开始,老师说:“世界上有一种在空中飞行的鸟,它永远不会着陆,渴了饮霜露,饿了食尘埃,当它终于着陆的时候,它也就死了”老师说我们也该是这样的一种鸟,只不过我们在空中飞行,为的是永无止尽地学习。天空是竞技者的舞台,它成全了太多人的梦想,但也可能会成为某些人的殉葬场。

“领悟人生真谛 创造人生价值”让我受益良多,人的生命过程与其他动物的生命过程不同,人生不仅仅是一个自然过程,还包含着极为丰富的社会内容。人不仅活着,还要生产、交往、创造,形成一定的人生价值目标,以一定的人生观指导自己的行为,赋予人生这样或那样的意义。纵观历史风云进程中的苍苍足迹,一路上秦桧的遗臭万年、岳飞的彪炳青史、杨国忠的卑鄙善良、嵇康的崇高善良,他们留下了自己模糊的身影,后人心中自有标准给予他们评价——或瞻仰着学习或鄙夷着不屑。有一个同学曾经说过:“我们的生命是如此短暂,当我们死后,除了带给亲人短暂的悲伤后,我们都会被大家遗忘,又有什么可以证明自己曾经活生生地来过呢?”毋庸置疑,这就是世界的生存法则,即使明天是世界末日,今天的地球仍在旋转,人类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卑微的脆弱。

『叁』 法律意识对人生指导性作用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肆』 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社会生产方式回力的体现。
法的作用分类很多,主要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示的形式昭示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加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律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3)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
法具有预测作用,人们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有效的结果。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二)法的社会作用
我们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就是: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

『伍』 法律对国家或个人的重要性是怎样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没有法律必然会天下大乱

1、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法律对人的行为具有教育作用,这种作用表现为实景作用和示范作用。

4、通过法律,人们可以事前预计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在法律上是有效还是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等。


5、法律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6、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为实现阶级统治的社会目的而发挥的作用。

7、法律的社会作用大致包括两个方面:意识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物。

『陆』 法律上对人的定义是什么

马哲里的人是指人的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那么在中国法律中怎么定义呐?如果在中国杀死了人猿泰山这种存在又怎么判???

『柒』 法律对人生的重要作用及作为公民个人如何确立法治信念如何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基本的内容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应当遵循的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等这些具体理念。前提就是必须坚持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念下,不能脱离这个实际。我们各项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树立服务意识,树立责任意识。对于审判工作,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最基本的客观要求,不能单纯的就审判而审判,不能把审判工作独立与社会主义特色建设的客观实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强调调解,要强调通过调解实现和谐。

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一定的法治理念是由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念所决定,一旦形成,便相对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持久性,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因此可以说,法治理念是法治活动的灵魂,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另一方面,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树立又具有长期性、不稳定性,需要全体政法干警持之以恒、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出的国际国内背景分析

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是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时代要求,这一理念的提出具有复杂而特殊的历史背景。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趋复杂多样,改革攻坚的任务艰巨而紧迫,国民经济正处于经济周期上升阶段,经济、科技、国防实力显著提高,民族凝聚力明显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综合竞争力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和理念不断产生,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里也难以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冲击,导致一些政法干警、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

从国际形势看,西方敌对势力始终没有放弃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战略,影响我国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意识形态的冲突加剧,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总体来看,和平、发展、合作仍是当今时代不变的主流,世界经济正处于新一轮增长时期,世界局势总体保持和平,我国周边局势比较平稳,这一时期也是我国快速发展难得的战略机遇期。

二、为什么要开展业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时代的需要。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我国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发展时期,必然要对政法机关提出新的要求,政法队伍、政法工作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就必须有一个科学、明确、符合时代需要的执法指导思想,因此说,中央在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的战略举措。

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各种经济成份不断出现,使经济实体呈现多元化,必然导致经济利益的多元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也同时也发生着变化,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发生,使处在快速变化阶段的司法工作者有时不知如何面对,司法执法相对滞后的情况比较突出,如何有效服务、怎样服务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这种客观发展要求司法机关在执法办案中要体现出公平、正义,维护各个阶层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也要求政法机关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的法治理念。

稳定的需要。中国要发展、要富强、要崛起、要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改革和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极易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甚至导致严重刑事犯罪高发。而担负维稳重任的政法机关,就需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使命,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法治理念。

法制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扩大和深化,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司法体制等上层建筑的改革和调整也必将提上日程。这些体制、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包括司法制度、执法机制怎么改、如何改,如何才能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制需求,也需要我们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首先要对我国国体政体加以明确,即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其中也包括对各国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但决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是要坚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

执法的需要。在建设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不断提高。而我们政法队伍、检察队伍在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上述行为的背后存在着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急需纠正,混乱的执法思想需要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执法思想迫切需要得到改变。

对此,我们一方面要用好这个机遇期,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面对新形势,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必须主动应对新挑战,积极适应新要求,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能力、公正执法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也就是说,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四、怎样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政法战线开展的一场深刻的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信念的思想教育,要开展好这场学习教育活动,就必须做到:学习认识阶段“五个明确”,对照检查阶段“五个结合”,整改提高阶段“五个与时俱进、五个保持不变”。

(一)检察实践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做到学习认识“五个明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重要思想,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要理解和掌握上述重要思想就必须做到“五个明确”。

1、明确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进行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让执法者树立和形成遵守法律并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案的自觉意识,通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实现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法治”是迄今人类社会探索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完成了了我党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理念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明确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一切执法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者,在执法实践中要体现执法本质,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要时刻想着人民,一切为了人民,这就要求我们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要和蔼,要急为人民群众所急,想为人民群众所想,要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执法中尊重保护人权,防止和杜绝乱作为和不作为。

3、明确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价值是经济学的概念,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价值规律,用在这里讲就是比喻执法要围绕着公平和正义进行,公平和正义是法治的核心,没有这个核心或中心,法治就无从谈起。我国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同的人犯同样的罪,要受到同样的处罚,有罪的不追究,无罪的反受“追究”,合法的利益受到保护,不合法的利益也受到“保护”,这就不能体现公平正义。法律是最讲公平的,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提前公布于世,人人都明白,谁触犯就追究谁,理所应当,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道理,不依法办事,不严格执法,违法不纠,就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要求就无法体现。

4、明确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局就是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执法者的工作就是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局,现阶段就是服务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总之就是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此每一个政法干警都要胸怀全局、立足本职、正确履职、努力工作,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服务大局与严格履职的关系,大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

5、明确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人民和历史的选择,是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的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司法机关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都是宪法规定的原则,都是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要坚决纠正把党委督促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等同于干涉司法活动的错误认识,更要坚决防止借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抵制和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学舆论阵地,坚决反对打着依法治国、“司法独立”的幌子否定党的领导,其次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第三自觉服从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和监督,做到令行禁止。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与检察实践紧密联系,做到对照检查“五个结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理论指导,同时也与政法工作、检察实践密不可分。通过学习统一了认识,增强了理解,明确了内涵,关键还要与我们的检察实践相结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用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办案,实践中有哪些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的,就要下功夫去改正它,哪些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差距的,就要认真去弥补它,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工作、检察干警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一要与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相结合;二要与“规促”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三要与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教育相结合;四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五要与“双创”活动相结合。

(三)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长效,做到整改提高“五个与时俱进、五个保持不变”

具体讲就是要在检察实践的整改阶段中做到“五个与时俱进、五个保持不变”。即执法观念和执法策略必须与时俱进,坚持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保持不变;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必须与时俱进,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保持不变;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必须与时俱进,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始终保持不变;检察机关是履行职能的方式方法必须与时俱进,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始终保持不变;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必须与时俱进,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始终保持不变。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是一次全国政法系统的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全体检察干警要通过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观念,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坚定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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