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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论文发表刊物要求

发布时间: 2021-03-12 19:00:34

A. 广东教师申高论文要求

一、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条件,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评审工作要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学校要在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的基础上,将教师职务制度与聘任制度结合起来,淡化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增强岗位意识和职责意识,积极推行竞争上岗。通过转变用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三)考核是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要强化教师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的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优秀的,可以优先晋升;对当年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各校要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小组,并报局审批。规模较大的镇乡可按初中、中心小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原则上由校长、党政工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四)加大对薄弱和农村山区学校的扶持力度。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长期在农村山区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晋升教师职务。同时,要加大对薄弱和农村山区学校的支教力度,从今年开始,凡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有支教的经历。从2006年起,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支教一年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必须有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重点中学教师有在相对薄弱中学任教或支教经历。 (五)结构比例问题。今年,各单位须重新报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具体方案。对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仍按规定分配指标;对已超过规定比例的单位, 继续实行评聘分离的办法,先由单位提出具体的评聘分离方案,报教文体局和人劳社保局各一份备案后,再按适当比例分配计划外指标。凡是计划外指标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者,须与本单位签订同意评聘分离方案的意见书,并与评审材料一并上交。 二、评审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将逐步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二)学历、资历条件。今年计算学历、资历的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底止。 高中教师的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45周岁以下的小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小挂中高)教师职务的,要求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所具备学历的专业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一致或相近,否则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已参加合格学历进修学习或研究生课程班学习一年以上,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可视同具备规定的学历。从2006年起,各类《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合格学历的,在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申报高级职务的,任中级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申报中级职务的,任助级的总年限不得少于4年(小学高级等系列为5年),且取得规定学历后任职年限不少于2年。 对要求转系列的人员,允许变动工作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对低系列转高系列的人员(如小学转到中学),其低系列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并应达到高系列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要求,同时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破格晋升要求。具体条件仍按浙职改办[1992] 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教师,必须符合省、市规定的破格条件,才具备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资格。对符合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的对象,其任职年限只能提前一年。 (四)说课和论文要求。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挂中高)者均需参加说课考核和论文答辩。今年的说课考核工作仍由各校负责组织,论文答辩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送审论文两篇,每篇论文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所任教学科专业相同(班主任、校级领导可有一篇是教育管理类)。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05年7月底前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的(不含非法刊物、准印刊物、内部刊物、各类论文集、港澳出版刊物等),或者是论文评比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指地市级以上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对已参加2004年论文答辩,并符合2005年送审论文要求的,其结论仍有效。晋升中级职务的教师,须送交任现职以来论文一篇,字数在1500以上,并在有关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者是县(区)级以上获奖[指县(区)级以上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县(区)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三等奖及以上,需附有效证明或文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仍按浙语[1999] 5 号文件规定执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均应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晋升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教学辅助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2004年以前(含2004年)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95/98&INTERNET)》(新二级证书),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05年底。从2006年起,凡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需具有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以下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七)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从2005年开始,按《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每年72学分),包括校本级培训。今年,心理健康教育进修暂不作要求。 (八)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一般教师教学工作量要饱满,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任教一门学科,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3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正职,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一般教师的1/2。班主任要求,由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小组视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九)年度考核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任期考核力度。考核采用量化记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具体考核办法仍按区教文体局金东教人[2002] 141 号文件执行。考核材料不齐者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送审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类评审材料的送审时间安排: 1、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评审材料送审时间9月5日。 2、申报晋升中学高级(含小挂中高)的教师, 论文送审时间7月25日止,8月份由市统一组织进行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小挂中高教师的评审材料送审时间为9月5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送审时间为10月10日。 3、申报晋升中学一级教师的评审材料送审时间为9月25日。 4、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送审时间为10月25日。 5、晋升初级和初定教师的评审材料送审时间11月25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 各单位收到文件后,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把关,并指定专人负责。送审材料要求真实、齐全、规范,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B. 广东省人社厅对在职高级职称的待遇规定

九品论文网 教育教育论文发表 职称论文发表
近网上流传《2015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新政策》,下面是小编从网上搜集整理得到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延伸阅读:

北京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新方案

一、北京退休职工养老金人均增幅至少23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处的负责人在活动现场给大家带来了好消息——“明年还会继续实施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调整的总体思路也跟去年基本一致,以缴费年限为基础,适度向退休时间早、退休时年龄大、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群倾斜,养老金的人均增幅不会低于今年230元/月的标准。”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191。4万人,同时200多万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510元/月,位居全国前列。

二、居民养老险将建激励机制

除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之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老人也有喜讯。过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论缴费多还是少,基础养老金全都由政府补贴,水平一致,只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有所区别,目前,北京市正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缴费标准的政策研究,计划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让基础养老金的数额也跟个人的缴费水平和缴费方式挂上钩,缴费多的将来领的也多,体现“多缴多得”的理念。

另外,据了解目前本市在50个重点村试点了农村劳动力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工作。相关负责人透露,明年,将朝阳区、海淀区和昌平区所属的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农村户籍劳动力个人也纳入试点范围,三区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也将可以加入职工养老保险队列当中。

C. 发表评职称的论文,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没有,长期有效,直到评下职称。

一般职称论文在不同职业领域内所分等级不同,如工程师领域,可分为初级工程师论文、中级工程师论文和高级工程师论文等。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3篇或在具有C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报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特殊情况1】北京市评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只需完成相应数量的论文,参加论文答辩即可。

【特殊情况2】湖南省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论文,申报高级职称只需要发表1篇论文。

论文发表有两种方式,通过自己投稿,往往录用机会较少;也可以找论文代理发表更加快捷方便。

(3)广东省人事厅论文发表刊物要求扩展阅读

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

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D. 广东升副高期刊目录清单

广东省妇产科高级职评申报评审条件
1.凡申报2015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14年度考试中成绩合格。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2.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医学全在线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3.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2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5.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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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广东省人事厅发的职称怎样查他真假

查询方法很简单。
方法一:你自己直接去问。(估计人事厅没有人搭理你)
方法二:广东省人事系统有个内网。你可以找广东省各个人事局相熟的人到直接登陆内网查询就可以了。如果我记的没有错误的话,建设局好像也有内网,也能查询。
方法三:直接使用。能使用就是真的。

F.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助理工程师不都是审核评定的,要看毕业的文凭,本科毕业是认定的,研究生毕业就不认定助理工程师了;关于助理工程师的问题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单位没有机会,那么还要请问你的户口在单位放吗?如果是在人才交流中心,那么人才交流中心可以给你评定的;如果在你们单位(可能性比较小),那就通过人事局可以办得,当然你必须具备了人事局的要求,比如文章,计算机考试,英语考试等。
助理职称评定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特别注意: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

G. 广东省高级职称论文篇数,字数要求

这个要求不是很高。依照你所申报的专业写,字数大约2500~3000。要讠仑点正确、论据充足,按照正常的议讠仑文要求写就可以。可以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为素材……。发表时找个国家认可的、有发行号、条码的刊物--供参考,还有什么疑惑可通过壹 品 优进行进一步熟悉。

H. 建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 中级职称评审都需要什么中级职称中的论文发表在那个学术、杂志上才能被认可

自己看吧,别听那些人乱说。
广东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施工等项目,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的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两项或三级工程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两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 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两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两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 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两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曾主持完成两项小型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6. 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 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 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2.承担或组织过县城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规划效果良好。
4. 参加过两项以上重要科研项目的综合研究课题,并曾担任过重要研究课题的单项研究报告主要撰写人,成果已获评审通过。
(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两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两个生产年度以上。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4. 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5.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篇以上。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3.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4.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5.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6.“市级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I. 中级职称论文需要发表几篇呢》

据学术堂了解,关于中级职称论文需要发表几篇的问题,网上有很多观点是错误的,但是却没有人去纠正:

1.发不发核心,要看单位要求。

针对这个说法,一般看单位要求评定的职称都是单位的证书,不是人社局的证书,因为人社局不会因为不同单位给您评职称期刊制定不同的要求,这是一定的,除非说您要评定的是单位的证书,这种证书具体是什么评定要求肯定要看单位的规定,人社局除外。不过通常来说,中级职称是不需要发核心的,也就是说只需要发表普通期刊,如CN和ISSN刊号的省级或者国家级期刊。

2.职称论文不可以在同一个期刊发表。

请大家记住,两篇论文可以在同一刊物发表,国家并没有规定不能在同一个期刊上发表论文,但是如果在不同的刊物发表则更有说服力,如果在时间和条件上都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分不同的刊物发表,但是也有遇到时间急,已经没有办法发表不同刊物的话,也只能发同一本刊物,当然也是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发同一个刊物的情况下,毕竟错过这次还得再等一年。

3.专利有就行了,不用发表论文的。

专利确实是人才参加职称破格评审的关键,但是专利也分种类和等级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而且专利还有第一发明人、第二发明人等等,不同情况职称评审要求都是不同的,而且即便说专利的比例在提升,论文的比例在降低,但是在没有一个足够替代论文的东西出现之前,论文依旧是必须项。

明白了中级职称需要几篇论文这个问题,还要明白需要发表什么样的论文,总结为以下几个点:

1.数量:中级职称需要几篇论文已经说得很明白,一般中级一篇就够了相关专业刊物即可,但有些地方需两篇,这个需要根据不同地域的政策来决定。

2.独著:有些省份要求必须是第一作者的发表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加分不同,但河北省就没有什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评职称的要求,河北省要求必须是独著,就是你纯个人发表的才行。

3.必须发表:一些省份要求是中级只需要提供论文一篇,但是不需要发表,具体是哪个省份就别说了,当前绝大部分地方都是论文必须发表,而且必须可查,这个没商量。

4.期刊等级:之前有人说评定中级职称的时候必须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才行。评定中级职称的时候,评职称期刊等级和中级职称需要几篇论文并没有必然关系,一般只要是市级以上期刊,有正规刊号,万方知网、维普可查即可算作合格论文。

5.发表时间:请大家记住,职称必须是工作以后的时间内评定的论文才算是符合职称评定条件的论文,评定助理工程师必须是工作后的时间内发表的论文,评定中级必须是助理工程师获取以后的时间内发表的,评定高级职称必须是中级职称获取以后的时间内发表的才可以,如果说研究生学历评定中级职称的话,因为存在很多在职研究生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依旧不建议您使用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

6.发表单位:职称论文发表期刊上会涉及到单位的问题,无非就是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以个人名义发表,第二种是以现在单位名义发表,第三种是以职称申报单位名义发表,建议大家最好以个人名义发表论文,因为这种影响最小,通用性最高,第二种和第三种是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有些地方不看发表单位,有些地方看,建议大家尽量选择第一种,如果不想选择第一种的话,最好以申报单位名义发表论文。

J. 广东电力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文章要求《中国电力企业管理)CN11-3808/F发表的文章算不算

广东省人事厅文件
粤人职[199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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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电力局组织拟定的《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2000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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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入,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二)省(部)、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报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00兆瓦以上水电、300兆瓦以上火电、核电工程1项,或25兆瓦以上水电、 200一250兆瓦火电工程2项,或125兆瓦以下发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500千伏交(直)流输变电工程1项,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2项,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五)负责大中型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专业其中之一的运行、检修管理5年以上,或负责全厂生产设备运行、检修综合技术管理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六)负责110千伏以上供电部门的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或高压电气、化学试验工作,或综合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独立编写技术文件、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检修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质量责任事故。

(七)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负责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规划、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技术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报告,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成绩显著。

2.主要参加过8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或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出现的复杂的技术问题。

3.主持或负责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

(八)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款仅适用于地调以上调度机构):

1.从事电网调度主要岗位5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无发生重大调度责任事故;或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制、审查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并使电网达到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整定计算、审查保护方案,元发生由于整定错误造成电网事故或扩大事故;或组织分析和正确处理过重大继电保护事故,并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负责过3项或主要参加过5项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调度端或厂站端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或主持过上述调度自动化方案的审查。在上述安装、调试、审查调度自动化工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

4.熟练掌握载波、微波、光纤通信网络技术,在安装、调试、维护通信设施过程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

(九)从事电力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加3个以上大中型发电厂环境保护工程初步设计、评估或审核,独立编写本专业技术报告。

2.主要参加4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工程质量良好,进度达到要求,无重大责任事故。

3.主要参加2项以上治理发供电企业的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工作过程中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并得到省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十)主要参加过编审国标1项以上,或行标2项以上,或省电力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3项以上。

(十一)负责组织本企业2项以上重点科技、技改、扩建项目上报立项及其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鉴定、投产、效益评估等)。

(十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较大型的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项目(指较为完整的电网监控系统、仿真系统、电厂及变电站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负荷控制系统等),该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

(十三)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负责制定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付诸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作用较大,促进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效果显著,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负责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的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三)在管理大中型水、火电厂、110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省属市级供电部门以上的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等各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过本专业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使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指标达到上级要求,业绩显著。

(四)全面掌握引进设备的性能,解决引进设备与国产设备匹配中存在的复杂技术问题;或在消化、吸收先进技术中有所创新,做出显著成绩。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四)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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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力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电力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电力专业从事勘测、规划、设计、电力工程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电网调度、用电管理、电力环保、电力自动化、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后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实施后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市(厅)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主要参加入。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过本专业重点技改项目2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监理、审查单机容量12兆瓦以上水电、或50兆瓦以上火电、或11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2项,或其他发供电工程3项,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进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参加过中型以上水、火电厂的机、炉、电、水工、热工、化学、燃料、金属监督等其中之一的专业,或县级以上供电部门110千伏以上输、变电一、二次设备其中之一的本专业主要设备(或现场高压电气、化学试验)运行、检修管理4年以上,解决本专业运行、检修、试验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编写技术报告。运行管理做到安全经济运行,检修管理做到检修质量良好,进度符合要求。并且无发生重大运行、检修责任事故。

(五)从事电网建设和用电管理工作者:参与制订电网(包括配电网)发展、改造规划、工程设计或技术方案,在提高电网(包括配电网)安全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或参加过5项以上10千伏配电装置(包括用户供电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解决工程中的较复杂技术问题;或主要参加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降低线损等技术工作,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六)从事电网调度技术工作者:从事电网调度岗位工作4年以上,正确处理过电网事故,元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参加过编制电网运行方式、调度规程,进行电网分析研究;或参加过3项以上安装调试、维护电力通信设施,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无因工作过失,造成通信中断影响电网调度;或参加过2项以上电厂或变电站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调度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或参加保护整定计算、保护方案审查,使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七)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以上发电厂环境保护初设、评估或审核;或参加过2台以上火电机组的环保装置安装、调试;或参加过治理1项以上发供电企业脱硫、消烟除尘、噪音、废水、废油处理或“三废”开发利用、环保监测分析等。在上述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八)参加过设计、建设、调试、研制电力计算机应用工程1项以上,该项目通过省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九)在电力安全监察、技术培训、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等方面,参加制订2项以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技术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制度,实施后对推动企业现代化管理、技术进步、安全生产取得较显著效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调试以及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推广等),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完成1项以上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项目,在引进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该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四)生产运行管理达到上级要求的安全运行及经济指标,设备大修或改进工程取得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缩短工期及延长检修周期的效果。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篇以上,以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包含本级或本数量,如:“论文2篇以上”含2篇,“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

(二)“主要参加人员”与“参加人员”的界定:“主要参加人员”指在某工程(项目)中直接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者,除此之外一般参与某工程(项目)相关专业工作者为“参加人员”。

(三)“进度符合要求”:指从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发生因工作过失致使工程变更或翻工而延误施工工期的事件(投资不到位,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除外)。

(四)“重大事故”指以部颁“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准认定的重大事故。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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