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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的书

发布时间: 2021-03-04 23:30:31

㈠ 我买了本书怀疑是非法出版物,谁帮我查询一下

查了下ISBN
书名是《新编护理学基础》(附光盘)/供本科护理学类专业用

查CIP:http://www.cppinfo.cn/pdm/business/site/cip/approveNo.jsp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茑萝集 : 郁达夫作品精选 / 萧枫主编. -- 沈阳 : 辽海出版社, 2009.02 (感悟文学大师经典 ; 49) ISBN 978-7-5451-0329-8 Ⅰ. ①茑… Ⅱ. ①萧… Ⅲ. ①短篇小说-作品集-中国-现代 Ⅳ. ①I246.7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9)第015476号

可以确定是非法出版物

㈡ 如何辨别非法出版物

国内正规出版的图书,都会有ISBN书号和CIP数据,可以在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版站或中国版本权图书馆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验证,如果图书没有书号或只有书号而没有CIP,或经查询出来的信息与该书出版社名、书名、书号、作者等不一致,就可能是非法出版物。
另外,从书的外观上,一般非法出版物印刷粗劣,纸张粗糙,质量比较差,就有可能是非法出版物或盗版书籍。——上师文化传媒【图书出版】。

㈢ 非法出版的主要类型

(1)伪称根本上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出版单位名或署非出版单位名的出版物。
(5)承印者、承制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冒用、盗用海外、港澳台等地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9)缺少或伪造书号、刊号、书刊条码、SID等印制的出版物。
(10)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印制的出版物。
(11)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方式出版的出版物
(12)海外、港澳台地区出版单位或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13)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的出版物。
(14)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或走私的出版物。
(15)内容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或宣扬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即使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上述出版物,也是非法出版物。

㈣ 什么是非法图书

概括地说,凡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只要在社会上版公开发行,都属于非权法出版物。其种类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此外,凡具有反动、淫秽内容的出版物,不管其出版印刷单位是否为经批准的合法单位,都属于非法出版物。
国家有关规定,凡是非法出版物都要收缴销毁;对印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定价3倍以上的罚款;对委印、承印、销售非法出版的单位及个人,可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员或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㈤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什么是违禁出版物

非法出版抄物是指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以及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出版物。

违禁出版物是指内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版物。根据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望采纳,谢谢

㈥ 什么是非法出版物

答: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和《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91]新出发字第98号)的规定,凡不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并且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以及违反国家有关出版管理或者涉及到出版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海关方面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出版、印刷及音像制品的管理条例等)而形成的出版物。主要类别为: (一)无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而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二)伪称、假造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名称,或者假冒、盗用合法出版单位的名义甚至书号、刊号而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三)盗版、盗印或者由印刷厂擅自加印合法出版物而生产的出版物; (四)被明令解散或者取缔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者以原出版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五)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六)各类走私出版物(如走私、夹带、瞒骗等行为); (七)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产生的出版物,如使用境外刊号、书号但实际在境内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在境内印刷但未按规定完全返销,而是直接在境内发行的出版物,等等

㈦ 国家出版总署怎样界定非法出版物

(一)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二)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㈧ 2016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有哪些书

这个量比较大,可以去网络搜一下16年的资料,具体的应该都有。

㈨ 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且发行非法出版物应怎样处罚

一、非法出版物如何认定
非法出版物,是指违反出版物禁载事项规定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的认定和处理,是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的通知》以及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查禁非法出版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文件,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与取缔做出了明确规定。
1、非法出版物是指: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印制的出版物;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编印、翻录供内部使用的图书、报刊、音像带等;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其他违反出版法规的出版物。
2、非法出版物的形式主要有:
(1)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并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4)在社会上公开发行而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
(5)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以买卖书号、刊号印制发行的出版物;
(9)违反协作出版或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销售的出版物。
二、发行非法出版物如何处罚
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违反规定,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利益和主权,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宣扬淫秽、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国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盗版、盗印的出版物的;发行、散发、附送和出租无书号、刊号、版号及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发行的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谢谢阅读!

㈩ 在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不到的书就是非法出版的书

准确来讲是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查询CIP信息为准,如果查不到,就是假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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