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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正當防衛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 2021-03-14 07:06:00

『壹』 「他冒充我丈夫!」女子對情人提分手被拒,拿刀將其刺死,後來怎樣了

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防衛致死案做出判決,50歲的阿美在和情人爭執沖突中,用菜刀刺中對方導致其失血過多死亡,根據法院一審判決,阿美因防衛過當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阿美與死者肖浩系不正當男女朋友關系,二人在網上認識,之後維持情人關系2年。據阿美說,對方"冒充"自己丈夫的微信和她聊天,將其騙到火車站附近的小賓館實施強奸。之後肖浩以向阿美親友曝光作為威脅,又多次和阿美發生了性關系。

2020年9月,"兩高一部"對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提供了指導意見。根據該指導意見,要求准確理解和把握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和立法精神;對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長期以來對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判決很容易引發爭議,原因就在於當人身處危險,主觀上對防衛的"必要限度"是無法掌握的,且防衛人一方往往處於弱勢。如案例中的阿美,如果當時她在手持菜刀時"手下留情",那麼結局又會如何呢?有網友也提出,法院的判決不能只看造成的結果,"誰死傷誰有理"的情況應該盡量避免。

『貳』 如何評價兩高一部關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對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活動「開刀問斬」。

過去很長一個時期,電信網路詐騙活動處於「逍遙狀態」,因此導致電信網路詐騙犯罪行為愈加猖狂,廣大民眾對電信詐騙活動防不勝防,電信網路秩序受到嚴重干擾。「兩高一部」貫徹中央關於「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利益」的精神,出台該《意見》,打擊電信網路詐騙有了更加強大的依據,「依法保護群眾利益」邁上了新的台階。

『叄』 流氓鄰居深夜闖宅,持刀「要錢」遭農民夫婦反殺,農民要被判刑嗎

2019年9月25日,河南高院做出再審決定,指令許昌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將近一年過去,再審仍未開庭。

漫長的申訴與新希望

2018年4月,於水法刑滿釋放。在他出獄後,他的三個孩子都不再與他來往。此後,於水法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指出,將"崑山反殺案"作為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公開發布。

2019年9月25日,河南高院審查後認為案件"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指令許昌中院再審。這也讓於水法看到了希望。然而,一年過去,再審仍尚未開庭,常鴿還在獄中服刑。

2020年9月3日,"兩高一部"發布的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強調:"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正當防衛指導意見"的出台,讓於水法對再審又有了期待。

『肆』 9月3號兩高一部發布的那個打架那個處理意見現在能讓他直行嗎

法律法規的發布都有註明施行日期,你不妨到法律服務知詢一下就知道了。

『伍』 兩高一部最新的關於非法集資的通知一月二十號發布

兩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最新的關於非法集資的通知,是在一月三十日發布的。依據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官網的信息(權威發布)網頁鏈接,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發布時間為:2019-01-30 13:08:54。

『陸』 兩高一部的意見與兩高的解釋有何區別

意見是指導工作,是行政文件。解釋是對具體法條在司法實踐中的理解、運用、實施、適用等問題做出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可用於定罪量刑。

『柒』 急急急!大家幫我找下兩高一部22號文

退出XX會和寫檢討書是兩回事。退出只是個人意向問題。寫檢討書是你做了錯事才要檢討。如果就因為不想在這個會呆了就退出,而沒有錯就要叫你寫檢討,你捉宿管部部長來丟!看來有這樣的部長,這個會也呆不下去,早退早著!

『捌』 北京經偵最近發給客戶的告知 今年6月8日兩高一部關於《嚴打集資詐騙專項處置緊急條例》的正文出處是哪

2016年4月27日由國家14個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人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工商總局、住建部、農業部、林業局、商務部、旅遊局)在北京召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當年6月至8月開展全國「非法集資案」專項整治工作。《嚴打集資詐騙專項處置緊急條例》內容:
1、政府為了盡最大努力為近年來受不法犯罪嫌犯集資詐騙禍害的災民挽回經濟損失,特製訂《嚴打集資詐騙專項處置緊急條例》(下簡稱《緊急條例》)。鑒於李總理指示「盤活存量資金,放開民間借貸,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後,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未相應出台金融監管措施和對民間債權人債權保護措施,為此這幾年所發生的「非法集資詐騙案」需一律改稱為「集資詐騙案」。不宜採用「非法集資」名稱去傷害無辜受害的災民。
2、凡是今年年底之前集資詐騙嫌犯能償還50%借貸資金,經多數受害債權人簽名同意,可暫緩刑事處理判決,准予「取保候審」一年,在一年內還清借貸債務即可免除刑事處罰。
3、已拘捕在案,詐騙借貸金額千萬以上,今年內無法償還50%借貸資金的嫌犯,一律判處「無期徒刑」。之後根據償還債務比例予以逐步減刑。償還借貸一半後可參照(二)款予以「取保候審」。
4、刑事處理決不能取消罪犯債務。必須對詐騙罪犯及其直系家屬建立終生追還所欠債務機制。在詐騙嫌犯未還清債務之前,法院有權始終監控罪犯任何直系家屬的銀行賬號資金—只進不出,首先確保償還受騙債權人的債務。
5、任何已拘捕集資詐騙主犯的公安機關有責任、有義務受理該主犯在其他地區同類型集資詐騙受害人的報案,會同其他地區公安機關偵查清楚全部案情後才移交檢察機關並案起訴。法院拍賣清理罪犯資產、判決返還受害人的債務時必須對受害人一視同仁,平均分配,不允許搞地方保護主義。
6、經偵支隊負責偵查集資詐騙嫌犯的警員務必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依法偵查。嚴禁偵查警員貪贓枉法。凡集資詐騙案受害人發現負責偵查專案警員在偵查期間有貪贓枉法、違法瀆職、包庇犯罪嫌犯等可疑行跡,可向管轄地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對該偵查警員立案審查。

『玖』 兩高一部首次明確定義「碰瓷」,具體定義是什麼有哪些懲罰措施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 ,進一步明確了懲治“碰瓷”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適用 。即明確了“碰瓷”的具體定義以及“碰瓷”行為在刑法中的適用條款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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