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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委員會主任

發布時間: 2021-03-12 10:11:16

『壹』 學術委員會與學校行政是什麼關系

高等教育法規定,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高等學校內部設置的對教學、科研等方面的學術問題進行審評並作出決定的學術機構。根據有關規定,高等學校依據自身的特點和本校的實際情況設置綜合性的或者專業性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多是在校一級設置,有些學校在院、系一級也設立學術委員會。校級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由校長聘任,多是某一學科的學術帶頭人或是資深教授、專家,以校內為主,也可以聘任校外的一些相關學科的知名學者參加,以保證學術委員會的權威和公正。

『貳』 學術委員會主任的翻譯是:什麼意思

事業單位直屬機構,今年從新被收入中央編制委員會! 謝謝給分

『叄』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哪個部門制定

學術委員會在我國指高等院校、專門科學研究機關及企、事業部門所屬的科研機構中設立的學術評議與審核機構。

主要職能
審議本單位科學研究遠景規劃和計劃草案,對較大型學術活動提出建議並推動與促進校內(系、所)以及各級學術部門向國內外實施的學術交流及科技合作和審議重大研究課題的開題報告。
並且,還擔任評價本部門重要的論著及研究成果,對其中應與獎勵者提出推薦意見;
評議科技人員的學術水平和成就.對其確定或提高學銜(或職稱)級別提出建議;
擬定招收和培養研究生(及大學生)的計劃,組織專門小組主持其課題考試與論文答辯,並對其是否畢業和授予學位提出建議。

部門設置
學術委員會一般分為校、系(或院、所)兩級。各組學術委員會由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學銜的人員組成,其主任、副主任應由學術上造詣較深、為人正直、辦事公道的專家擔任。
基層學術委員會的人選由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以上的科技人員醞釀推薦和選舉產生。
學術委員會應在該部門黨政機關領導下工作,但在學術問題上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

主要規定
2014年3月11日,教育部正式發布《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明確要求將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與學術有關的職權。
至此,從1999年起就在《高等教育法》中明確規定的「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終於有了塵埃落定的說法。

『肆』 中國科學院學術委員會名譽主任叫什麼名字2015年

戴汝為

『伍』 大連理工大學「海岸和近海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現任學術委員會主任是誰

「海岸和近海工程」國家重點實驗室第五屆(2009年-2013年)學術委員會主任 歐進萍,請採納!

『陸』 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只抽其中人員參加嗎

不一定。

以下為中國科學院超快診斷技術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章程

二 組織結構和組成人員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實驗室主任不得兼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專家組成,一般總人數不超過15人,實驗室所在依託單位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總數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學術委員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國內超快光電技術和其它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每次換屆更換的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主任由依託單位、經中國科學院批准。學術委員會委員由重點實驗室聘任,並報中國科學院備案。學術委員會主任的連續聘任一般不超過兩屆。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擔任委員:

(一) 本人書面申請辭去委員職務並獲主任批準的;

(二) 工作調整不便繼續擔任的;

(三) 連續兩年不能參加委員會會議的;

(四) 違反本章程有關規定的;

(五) 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委員職務的。

三 學術委員會職責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 審議重點實驗室的學科建設與發展戰略、科研活動的重大政策與

措施;

(二) 審議學科方向設置、重大學術活動、重大科研計劃方案和高水平

人才培養和吸收;

(三) 審議評價科研成果,推動重點實驗室的開放與交流;

(四) 審議和檢查實驗室的自主和開放課題的申請和執行情況;

(五) 檢查實驗室建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建議;

(六) 中國科學院、依託單位、依託單位學術、實驗室負責人認為

應當提交審議的事項,以及其他按國家、中國科學院或依託單

位規定應當審議的事項。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開展學術審議工作應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維護重點實驗室的學術聲譽,倡導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服務於實驗室的發展戰略。

『柒』 如何充分發揮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

為促進高校規范和加強學術委員會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保障學術委員會在教學、科研等學術事務中 有效發揮作用,近期,教育部發布實施了《高等學校學術委 員會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作為大學校長,我很高興看到教育部《規程》的出台。
一、《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出台的意義
對於中國的高等教育來說,教育部出台《規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按高等教育規律辦高等教 育的重要舉措。髙等教育有其內在的規律,而其規律是由 高等教育機構的學術組織性質決定的。既然高等學校是一個學術機構,那麼,它就應該堅持"學術立校"、"教授治學"的辦學理念,把高校的學術事項,比如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計劃、科研方案、學術評價等,交由學院的教授委員會和學校的學術委員會去審議或決策,充芬發揮由教授組成的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學術建設和學術發展中的作用。《規程》用較為系統的制度設計,就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運行等問題進行了規定,確立了學術委員會在學校學術組織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最高學術機構的定位,肯定會有利於其發揮應有的作用。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舉措。構建現代大學制度是中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方向,而 現代大學制度的一個核心內容是建立科學、合理、完善的大學內部治理結構,或者說大學法人治理結構。我們知道,高校學術委員會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主體,高校學術治理體系是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不可或缺的內容。《規程》不僅規定了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職責及運行,而且對其有明確的定位,還規定了高校學術委員會與其他學術組織的關系,可以說它進一步完善了中國現代大學制度。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重要舉措。在我們國家,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的奮斗目標。在我看來,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教育的管理也應該菜敢法^的方式.也就縣說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 深化教育改革,推動教育發展。這次《規程》的制定,在廣泛、公開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將我國《高等教育法》第42條關於髙校學術委員會設立和審議事項的規定進一步細化,以部門規章的形式予以公布,具體、明確、規范、操 作性強,便於高校執行。這是教育部繼出台高校章程制定辦法之後,加快教育法制建設,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辦學的又一重要舉措。
《規程》的出台是我們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規程》順應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發展的趨勢與要求,著力規范學術權力及其與行政權力的關系,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含有許多改革創新的規定。比如,《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定位和職責定位,強調其是高校最高學術機構,在學校學術組織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對學術事務具有統籌權。比如,《規程》規定高校要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 會獨立行使職權,應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再比如,《規程》強調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在教學、科研和學 術事務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其規定的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織與運行規范、議事規則,突出了學術判斷和學術規范的價值與作用,突出了學術與行政既適度分離,又相互配合 的導向,突出了學術事務按照學術規范處理的治理架構。
二、如何實施《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
對《規程》這樣一個新規章、新舉措、新改革,高校肯定是持歡迎和贊成的態度的。髙校下一步要做的是,遵循《規程》,修訂校內學術委員會規章制度,重組學校學術委員會,讓其按《規程》規定的職權、運行程序和規則運行,依法 辦學,把《規程》落到實處。
1.明確學術委員會在高校的地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下簡稱《高教法》)的規定,我國高校的內部治理結構可以用這么幾句話 來概括:即"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由此可見,堅持教授治學,建立高校學 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是構建高校法人治理結構不可或缺的內容。在高校內部治理結構中,"教授治學"如何來實 現呢?我想主要是通過高校的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來實現。所以,《規程》第2條明確規定:"髙等學校應當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並以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第3條則規定:"高等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學術管理的體制、制度和規范,積極探索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取權,並為學術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這兩條規定至少可作如下解讀:高校必須建立學術委員會;高校學術委員會是高校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的核心;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教授治學的有效途徑;高校黨委、校長必須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的作用,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可以這樣說, 明確學術委員會在高校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主體地位,是發揮學術委員會作用的前提。
2.界定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
《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職權有明確的界定:按照 《規程》的規定,學術委員會的職權包含審議^決策)權、評定權、咨詢權和學術糾紛裁定(處理)權等4類。就審議(決策)權而言,對學校制定學術規劃、設置學科專業、設立學 術機構等學術性事務,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並直接做出決定。就評定權而言,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如科研成果評獎、教師職務聘任等事項,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者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就咨詢權而言,學校制定有關教學、科研經費的預算,以及做出相關重大決策前,要通報學術委員會,聽取其咨 詢意見,以擴大決策民主,促進信息公開,推進民主監督。就學術糾紛裁定^處理)權而言,學術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及學校委託,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並進行調查,裁決學術糾紛;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直接撤銷或者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 術稱號、學術待遇,並可以同時向學校、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3.釐清高校學術委員會與其他學術組織的關系
《規程》對高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非常明確,它是"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 咨詢等職權",而且是高校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的核心。目前在實踐中,國內各高校的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 構並不一致,做法不一。比如,許多高校在校院兩級都平行地設有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和職稱 評審委員會等,學術權力的行使較為分散,結構過於復雜,缺乏協調統籌。針對這種情況,《規程》根據一些高校的實 踐和國際經驗,不僅將學術委員會定位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具有高於其他學術機構的地位,而且還規定高佼學術 委員會可以就學科建設、教師聘任、教學指導、科學研究、 學術道德等事項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具體承擔相關職責和學術事務。如有需要,可在院系(學部)設置或者按照學科領域設置學術分委員會,也可以委託基層學術組織承擔相應職責。各專門委員會和學術分委員會根據法律規定、 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 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我想,《規程》出台 後,國內各高校都要根據《規程》的規定,修訂本校的學術委員會章程或規章,進行頂層設計,然後整合、調整、重組 校內的學術組織,構建科學合理、運行規范、統一協調的學 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特別要突出校學術委員會在整個學術治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中的核心和最高學術機構的地位,釐清校內各級、各類學術組織相互之間的關系,尊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獨立行使職權,用制度從組成、職權、運行程序、工作條件等方面保證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 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當然,《規程》也為高校保留了足夠的制度空間,鼓勵高校從實際出發,通過制定學校章程或學術委員會章程,進行具體的制度選擇和細化,做出有特色的規定。比如,學院或學科的學術分委員會如何組建、行使職權和運行,各高校可以基於《規程》原則、規則和制度,從本校實際出發,做出自己有特色的制度安排,有的高校在學院這一級通過建立"教授委員會"來處理學院學術事務就是一種值得肯定的有益探索。
4.優化高校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高校學術委員會是教授治學的主要載體,其組成人員直接決定其作用的發揮和運行的成效,因此,對其組成人 員進行一定的優化限定是必要的。為確保教授治學,在學術事務管理上去行政化,《規程》明確規定高校學術委員會 委員應當具有教授職務,組成人員上要向專任教授傾斜,規定專職教授的比例不得少於1/2,"雙肩挑"的學校黨政領導和職能部門負責人的比例不得超過1/4,並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而且要求委員產生程序上應經過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薦、公開公正遴選等方式產生候選人,由民主選舉等程序確定,充分反映基層學術組織和廣大教師的意見。同時,對委員的代表性和流動性,《規程》要求學校應當根據學科、專業構成情況,合理確定院系的委員名額,保證學術委員會的組成具有廣泛的學科代表性和公平性,並規定委員定期換屆,連任最長不超過2屆。
在實際操作中,高校肯定要遵循上述規定來建章立制,整合學術委員會。尤其要注重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在 學科專業、不同年齡層次教師上的代表性,注意吸納一定比例的青年教授進人學術委員會。但我們不主張實行校長和具有教授職務的校領導全部退出學術委員會的制度。我們認為,校長應當進人學術委員會,具有教授職務的校領 導可以進入學術委員會,分管學術事務的校領導原則上要進人學術委員會,因為這樣的安排有利於學術與行政的溝通,有利於校長領導的行政系統對學術委員會就學術事務 進行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予以支持,也有利於學術委 員會更有效發揮作用。從世界各國大學的實踐來看,學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可以由校長擔任,也可以不由校長擔任。《規程》規定,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提名,全體委 員選舉或者由全體委員直接選舉等方式產生。這意味著,校長一般不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5.規范高校學術委員會的運行
從髙校學術委員會的定位、職權、組成不難看出,《規程》確立了在髙校內部建立學術事務歸學術委員會、學術事務按照學術規則處理的治理架構.突出了學術判斷和學術規則的價值與作用,強調了學術與行政適度分離又相互配合的導向。這就要求高校學術委員會能夠規范、有效的運行。規范、有效的運行是高校學術委員會凸顯功能、發揮 作用的重要環節。《規程》對學術委員會的會議規則、表決 方式等提出了原則性要求,以保證學術權力的規范運行。《規程》規定,學術委員會實行倆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1 次全體會議,並應有2/3以上委員參加:學術委員會可以授權專門委員會處理專項學術事務,履行相應職責。為促 進學術委員會決策的公正、公開.規定學術委員會議事決 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大事項應當以與會委員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過,在一些事項可實行實名投票制。而且,《規程》還確立了委員迴避、會議旁聽、公示異議、學 術委員會年度報告等制度,明確規定學術委員會會議可以根據議題,設立旁聽席,允許相關學校職能部門、教師及學 生代表列席旁聽。
總而言之,我國高校要以《規程》發布實施為契機,真正樹立"學術立校"、"教授治學"的辦學理念,確立學術委員會在現代大學治理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認識 到學術委員會制度是現代大學制度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確立學校學術委員會在校內的最高學術機構和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核心的定位;確立學校學術委員會 對校內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的統籌權;確立學術委員會行使其職權的具體運行規則、程序規則,保障學術委員會制度的執行力和町操作飪。特別是咼忟安導 重並支持學術委員會依法依規獨立行使職權。學校黨委、校長及學校行政系統一方面要堅決地把學校的學術事務 交由學術委員會去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另一方面要從組織上、行政上堅定地支持學術委員會就學術事務獨立地 舉行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並對其結果給予應有的尊重,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和學風建設等事項上的重要作用。

『捌』 中國農業科學院學術委員會名譽主任是誰

盧良恕,男,漢族,1924年11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國工程院院士。曾任中國農業科學院院長,歷任中國農業科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農業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部黨組成員)...

『玖』 主任 與主任委員的區別

「主任」和「主任委員」有什麼區別,因為在我看來「主任」其實也就是「主任委員」的簡稱,兩者並沒實質性的區別,要說區別那就是「主任」是常委會的大主任,而「主任委員」則是下屬專委會的小主任。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53ebe01008hf9.html

『拾』 學術委員會換屆流程

第一條 立章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42條及其它有關條款的規定,設立北京郵電大學學術委員會並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性質

校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審議、評定與咨詢機構。

第三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任務

校學術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包括:

1、審議學校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

2、審議學校學科建設、科研發展方向和專業設置方案;

3、審議學校本科生培養計劃和研究生培養方案;

4、審議學術梯隊建設計劃及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5、審議學校向上申報的有關學術評價材料;

6、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評議名譽教授、名譽博士資格;

7、評定本科生和研究生學位;

8、評定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9、評定學校設立和認可的教學、科研等學術獎項;

10、推薦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和國際國內學術團體司職人選;

11、參與學校教學、科研與學科建設的自我評價工作;

12、組織開展學術活動,負責學術刊物,推動提高學術水平;

13、受校長委託,代表學校開展對外學術交流或其他學術工作;

14、受校長委託,對學術領域某些專門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咨詢報告;

15、校長委託的其它學術工作。

第四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1、校學術委員會委員50人左右,設主任 1人,副主任若幹人,秘書長1人;下分若干學科組,每個學科組設正副組長各1人。

2、校學術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及各學科組組長組成。

3、由校學術委員會部分常務委員及部分委員組成校職稱評定委員會,行使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職權。職稱評定委員會主任由校學術委員會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校學術委員會各學科組行使相應職稱專業委員會的職權。

4、由校學術委員會部分常務委員及部分委員組成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行使學位評定等職權。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由校學術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5、由校學術委員會部分常務委員及部分委員組成校學術活動委員會,負責組織開展學校的學術活動。學術活動委員會主任由校學術委員會的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6、根據學校發展與學術業務工作的需要增設有關的專門委員會。

7、校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校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產生

1、校學術委員會委員是對本校學術發展作出重要貢獻、教學科研卓有成就的教授或相應職稱人員。

2、校學術委員會的委員除因個人品行等原因被除名者外,一般可以連任到學校規定的退休年齡,退休後轉為名譽委員。

3、校學術委員會的正副主任由校長提名,全體委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學科組正副組長由各學科組民主選舉產生。

4、新增委員由校長在徵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名,經校學術委員會或它的籌備委員會投票選舉產生,再由校長正式聘任。

5、校學術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常務委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條 校學術委員會的會議制度

1、校學術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學年召開1次。

2、校職稱評定委員會每學年召開1-2次。

3、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每學年召開1-2次。

4、校學術活動委員會一般每學年召開1次。

5、校學術委員會常委會和各學科組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

第七條 附則

1、校學術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校財務在學校年度預算中單列。

2、本《章程》在執行過程中,如遇有未盡事宜需要補充、修改,須由校學術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提出修訂案,提交全體委員大會討論通過後有效。

3、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報校黨委批准後由校長簽發並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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