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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1-01-16 20:41:53

Ⅰ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這個輔導期是什麼意思

說白了就是嚴密監控期、觀察期。因為商貿企業容易虛開發票、走逃等,前幾年案發率很高,稅款流失嚴重。因此增加了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概念,對其在輔導期內發票的領用規定了嚴密的監控措施,先觀察一段時間。

Ⅱ 什麼是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明電[2004]37號通知的規定,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後,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申報繳稅情況進行審核評估,確認無誤後方可認定為一般納人,並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對設有固定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以及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直接進入輔導期,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輔導期一般應不少於6個月。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標以及貨物運輸發票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予以抵扣。

Ⅲ 新辦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都要經過什麼輔導期,請問輔導期是什麼意思在這期間有什麼特殊要求

商貿企業只能申請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半年後符合規定專可以轉為屬正式一般納稅人。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與其他性質的一般納稅人相比,有以下的區別:
一、實行「先比對,後抵扣」的政策,即當月認證的進項發票,要到比對結果出來後方可抵扣(比對結果基本上是增值稅發票認證的次月下發,也就是當月認證次月抵扣)。
二、增值稅發票只能使用萬元限額的發票(也就是單張票價款最多開到9999.99元),且月用量為25份。如果因業務需要需要增加發票用量,要按當月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銷售額依4%的徵收率預交增值稅。

Ⅳ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這個輔導期是什麼意思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規定:「 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一般納稅入納稅輔導期一般應不少於6個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積極做好增值稅稅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同時按以下辦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徵收管理: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約談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二)對商貿零售企業和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對其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由相關稅務機關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專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三)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巳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四)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應核減其次月專用發票供應數量。
(五)對每月最後一次領購的專用發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首次發售專用發票時,應當按照每次核定的數量與上月未使用專用發票份數相減後發售差額部分。
(六)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廢舊物資普通發票以及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後,方可予以抵扣。
(七)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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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票問題解答

我們是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發票為千元版,現有3個問題:
1.是否為不含稅價格可以開具到9999.00?
2.我們為汽車銷售,是否必須為0.1,0.2台開具?可否0.25,或者0.3+0.3+0.4來開具?
3.發票不夠用可否再次購買?
答:您好,您所咨詢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的提問簡要回復如下:
1、千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最大開票限額為不含稅價不超過1萬元,含稅價不超過1.17萬元。
2、當銷售汽車的單價超過開票限額時,您的台數可以開成小數。
3、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規定: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三)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巳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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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正認定

一、業務概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正認定是指一般納稅人暫認定到期或輔導期滿,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正式認定申請進行受理、調查、審批的業務。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在輔導期或暫認定期滿的前一個月內提出轉正申請。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准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1)通過系統調閱一般納稅人認定信息,審核暫認定期限或輔導期是否到期;
(2)審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填寫是否完整准確,印章是否齊全,發現問題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符合受理條件的,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錄入系統,列印《稅務文書受理通知單》(CTAIS1.1)或《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2.0),交給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後,進行案頭審核和實地調查,主要有以下內容:
1.案頭審核
調閱以下內容,對其進行審核: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會計身份證明
(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4)稅務登記證明
(5)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信息
(6)房屋租賃合同
(7)增值稅申報表信息
核對納稅人提供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填寫信息與上述資料是否一致,與納稅人的登記注冊信息是否相符等。
2.實地調查
主要核實: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企業是否能夠准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根據審核和實地調查情況,確定審批意見,返還納稅人一份《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將相關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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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發票認證期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扣稅憑證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長至180天。
認證期限延長至半年
由於原有的抵扣期限偏短,給企業造成了一些負擔。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具體的措施,對稅收征管工作進行了實質性的、傾向於納稅人的改進。
比如對於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文件提醒,上述規定要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對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原來規定執行,還是遵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7號)第一條規定來執行,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天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舉例說明,一般納稅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2010年3月31日前認證入賬(2010年是閏年),並在認證的當月申報抵扣才有效。如果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認證並入賬,並在認證的當月抵扣進項,在7月15日征期結束前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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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證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3]38號)第二條的第一款規定: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4號)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購進固定資產;
(二)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三)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六)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固定資產的修理支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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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稅負計算

稅負是指納稅人或征稅對象承受國家稅收的狀況或量度,稅法並未規定稅負的具體標准。
對於稅負的計算,根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日常稽查辦法》規定:
稅負率=本年累計應納稅額/本年累計應稅銷售額×100%。

Ⅳ 什麼是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是核實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企業是否能夠准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暫認定到期或輔導期滿,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正式認定申請進行受理、調查、審批的業務。

(5)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

第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發售專用發票。

(一)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二)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輔導期納稅人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

第九條 輔導期納稅人一個月內多次領購專用發票的,應從當月第二次領購專用發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3%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發售專用發票。

預繳增值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已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記賬聯,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提供的專用發票記賬聯計算應預繳的增值稅。

第十條 輔導期納稅人按第九條規定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後預繳增值稅仍有餘額的,可抵減下期再次領購專用發票時應當預繳的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Ⅵ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是什麼意思

文號 國稅發明電[2004]37號
發文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頒布日期 2004-7-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從最近一個時期稅務機關查處的增值稅違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冊商貿企業作掩護,騙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虛開後迅速走逃的手段騙取國家稅款。此類犯罪活動嚴重干擾了社會正常經濟秩序,導致國家稅收的大量流失。同時,也暴露出稅務機關目前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認定和管理方面存在著較大的漏洞。為了打擊和防範虛開發票和騙抵稅款的犯罪活動,總局決定進一步完善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管理辦法,規范對商貿企業增值稅的徵收管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一)對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改變目前按照預計年銷售額認定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的辦法。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1、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在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2、一年內銷售額達到180萬元以後,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材料以及實際經營、申報繳稅情況進行審核評估,確認無誤後方可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並相繼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以下簡稱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3、輔導期結束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Ⅶ 什麼是一般納稅人輔導期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主要是核實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企業是否能夠准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就是雖得到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但條件還沒有完全成熟,認定後一般有六月輔導期。輔導期結束後才能自己領發票,自己開票。隨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逐步完善,一般納稅人的門檻將會降低,最終的條件只有兩個:一是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二是財務核算健全。收入的標准將會被取消,但臨時或輔導期還是會有的。

(7)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認定辦法內告知納稅人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納稅輔導期自主管稅務機關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的當月起執行;對其他一般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自稽查部門作出《稅務稽查處理決定書》後40個工作日內,製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對其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納稅輔導期自主管稅務機關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的次月起執行。

Ⅷ 一般納稅人三個月輔導期什麼意思

比如說:你是剛申請一般納稅人 不知道你開票額度多少 稅務局來輔助 說白了就是試用期

Ⅸ 請問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與正式一般納稅人的區別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抄在輔導期內,本期認證通過的進項稅額本期不能抵扣,需通過比對後才能抵扣。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後,主管稅務機關應對商貿企業進行全面審查,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1.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
2.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
4.企業能夠准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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