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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答辩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2-28 17:29:10

❶ 劳动争议仲裁后答辩及反诉问题

首先,劳动仲裁的前三项判决我认为是正确的,单位的理由站不住脚。

第二,社保过期我不认同,单位不交社保是一个长期的状态,从2007年到2008年4月,到目前不到半年。当时的约定跟诉讼时效没有关系,再说也没有证据证明。

第三,诉讼的费用你不用担心,劳动纠纷案件费用一般很少,我在上海打过一个,劳动仲裁费用是0,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的费用是10元。从你的立场来说,现在是不得不打,费用可以不计较了。反诉费用同样很少,建议你提。

第四,不服仲裁结果,到法院起诉的,法院基本上是抛开仲裁从新来做了,因为他们不是一个线上的。建议你准备好答辩和反诉。

第五,所谓的双倍补偿由劳动监察执行,是没有道理的。劳动监察是行政的,仲裁是民事的结果,不存在关系。这个你不用担心。如果仲裁结果他们不执行又不起诉,你就可以找监察大队帮助执行,同时会给单位开罚款;也可以找法院申请执行。

第六,反诉和答辩是两个程序,答辩你可以不提交,既然你怕单位知道后对你不利。反诉就需要专门的材料,简单提出社保的申请和理由就够了。

第七,不要怕他们,只要你有时间和来回车费,拖死他们。

还是建议你找专业律师咨询一下,官司这回事,搞不透的·!

针对补充问题:

第一:劳动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用人单位在最后一天就仲裁事项提起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你申请反诉的事项,在中仲裁中没有涉及,所以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而要你先向仲裁再提起仲裁申请,单独处理社保的纠纷。(不好意思,第一次回答没有注意。)
第二:这次起诉仅是就仲裁是否执行的裁决,要么裁决不予执行(比如仲裁程序严重错误、仲裁员受贿或者与当事人有利益关系、徇私枉法、隐瞒证据等等),要么裁决驳回起诉。所以你也不用担心裁决被推翻的问题。

❷ 劳动仲裁中反申请中答辩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辩书是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十日内提交,反申请则也是,应当在收到反申请应诉通知书后十天内递交答辩书,目前在劳动仲裁中,不一定非要提供书面答辩书,这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❸ 答辩期限与举证期限区别

法律规定上:

答辩期限,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这是关于答辩期限的规定。该期限适用于所有的审判程序(涉外案件答辩期限为30日)。

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协商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应做工作上:

答辩期限内被告应该提交答辩状。由于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很多被告在答辩期内并不提交答辩状。然而,如果被告要对受理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举证期限,《民诉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这是举证期限内当事人的重点工作。如果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就认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过期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采信或采信但训诫、罚款。第三十六条又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一般情况下可申请两次。

(3)仲裁答辩制度扩展阅读: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短于或等于答辩期限,一二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基本上要限长于答辩期限。所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定要注意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如果短于答辩期限,当事人不要大意在提交答辩状时提交证据,有可能就错过了举证期限。

❹ 什么是人事争议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人事争议仲裁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人事争议进行调解或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是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结合而采用的一种解决人事争议纠纷人方式。我国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 单方申请,双方地位平等。人事争议发生后,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争议事项属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仲裁机构都应当受理;对方不提交答辩书或不出庭的, 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与民商仲裁实行双方自大愿原则是不同的,因为在人事管理中,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很难出现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仲裁的情形,实行单方申请更有利于保护受侵害的一方。当事人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地位平等,主要表现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平等,适用法律、法规平等,等等。
(2) 机构独立,一级仲裁。仲裁机构的相对独立是保证仲裁公正性的基础。机构的相对独立,一是指仲裁委员会相对独立于设立它的行政机关,依法独立处理人事争议。二是指各级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独立开展工作,任何仲裁委员会都不能干预其他仲裁委员会对人事争议的处理。一级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只能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而不能向其他仲裁委员会提出重新仲裁的申请。
(3) 先行调解,及时裁决。调解和裁决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的两种方式。先行调解是指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应首先进行调解,未经调解不能进入裁决程序,同时要将调解贯穿于争议处理的全过程。及时裁决是指对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使双方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❺ 劳动仲裁中的反申请中答辩期如何规定

答辩书是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十日内提交,反申请则也是,应当在收到反申请应诉通知书后十天内递交答辩书,目前在劳动仲裁中,不一定非要提供书面答辩书,这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五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❻ 在仲裁中我将如何进行答辩及质问

我初步判断如下:
1、首先明确你的诉求,然后围绕你的请求来进行必要的举证。
2、从你的描述看,不知道你的核心要求是不是:
(1)让公司补交社保
(2)支付加班费
至于双倍工资、延迟支付加班费而导致的罚金,档案费什么的,有的可以看作是上述的延伸,有的不是最主要的诉求。所以我们可以暂时只关注上述两点。
3、围绕上述两点,你再来举证:
首先明确一点,在劳动仲裁中,单位的举证义务是主要的,所以,你主要是提供一些辅助的,或者说列出一些证据的线索,便于仲裁员裁决。
4、对于补交社保,首先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尽管没有合同在你手里,但你可以列出一些其他证据,用以说明这点。比如你的胸牌、你的工资卡、工资条、任职通知书什么的。
5、关于加班。不知道你说的周六上班,是一段时间的现象,还是上班两年来,公司就是这种制度,即每周上六天班。对于这点,稍微复杂些。你们加班有没有打卡记录,或者签到表,或者公司下发的加班文件、通知什么的?又或者是你的上司给你的加班邮件什么的?对于这块,单位肯定会极力抗辩的。
6、在仲裁中,调解是贯彻始终的,你需要明确你的关注核心,计算一下你的请求金额,在心里算好必须争取的,和尽量争取的。

大致说这些吧,没有看到任何材料,太细节的,也不是这里简单几句话说的清楚。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祝你好运!

补充:已经签署了合同,但没有给你一份,仅凭此认定单位有欺诈,并双倍支付工资,暂没有看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如果你主张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似乎可以依据下面的法条,但这个时候,单位可以说,是公司人事部的疏忽等等,尽管很牵强,但毕竟你们已经签署了合同。
法条引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不知你是哪个城市的,不同的省市有自己的土政策。比如北京,虽然不是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些会议纪要还是代表了官方的一些认识和理解的,对案件的审理也会有影响。我随便举一条: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❼ 请问劳动仲裁 到法庭上我怎么答辩怎么说公司都违反什么劳动法了

逐条点评你的仲裁要求:
1.要求合理,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单位应当给你原本就属于你的那份劳动合同。
2.要求不合理,单位第一年是和你签有劳动合同的,所以你不能主张第一年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年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但是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合同,单位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你从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推测为2011.3.23)到2011.6.17期间的不到3个月的双倍工资。
3.要求不一定得到法律支持。你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唯一沾边的理由是单位在合同到期后默许你继续工作的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项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个理由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各地的仲裁委形成两种相反的裁决结果。
4..如果是你自己主动辞职的,按照规定是不能申领失业金的。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才能申领失业金。
5.要求合理,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旷工多少天单位可以辞退法律并未规定,主要取决于单位的自行规定(一般要达到3天,须事先向劳动者公告或者明示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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