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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发布时间: 2021-03-01 01:12:03

㈠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包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给予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2.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3.《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4.《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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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明细

新版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70个新药通过谈判准入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价格平均下降了60.7%。

很多涉及癌症,罕见病,慢性病的新药好药纳入目录内,价格创新低。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参保人使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都可以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

(2)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执行的是2017版湖北省药品目录,除常规目录之外还包括2017年纳入的40种特殊药品和2018年纳入的17种抗癌药。

为了保证患者尽快用上降价药品,于12月31日前将在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基础上,将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

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使用特殊药品和抗癌药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先按省级规定比例(10-30%)自付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我市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余额再按普通门诊,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和住院的规定比例报销。

㈢ 最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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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5月25日正式颁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目录是经过多次论证及专家咨询小组对药品进行分类并拟定备选目录、组织全国一千多名遴选专家进行投票遴选等程序产生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遴选坚持了五项原则:
一.保证职工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符合国家部颁标准,或正式进口的药品。
二.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凡纳入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治疗性药品,排除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一些药品类别。
三.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进步的原则,经临床实践证明,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新药尽量纳入。
四.坚持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药品目录要体现近几年职工用药需求的变化,药品遴选范围按照进入多数省区市公费、劳保医疗报销范围为条件来确定。
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过程中,始终做到尊重专家,尊重科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不同层次的临床医药学专家进行药品遴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科学性和广泛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颁布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同时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使用该目录上的甲乙类药和目录之外的中药饮片均可按各地规定的比例报销。
本次颁布的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西药913个品种、中成药575个品种,民族药47个品种,中药饮片则包括完全自费的饮片28种和l个类别(除鸡内金外的各种动物脏器和胎、鞭、尾、筋、骨类),以及101种在单独使用时自费的饮片。在西药和中成药中,分甲、乙两类,甲类西药327个,中成药135个;乙类西药586个,中成药440个。甲类药品由全国统一执行,各地不得变动;乙类药品各省区市有15%的调整权。乙类药品一般价格比甲类药品高,个人支付费用的比例也高于甲类药品,具体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
1.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2合成抗菌药
1.3其他
1.4抗分枝杆菌类药
1.5抗真菌药
1.6抗病毒药
2抗寄生虫病药
2.1抗吸虫病药
2.2抗疟药
2.3驱肠虫药
2.4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2.5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2抗痛风药
4麻醉用药
4.1全身麻醉药
4.2局部麻醉药
4.3镇痛药
4.4麻醉辅助药
5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6营养治疗药
7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7.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7.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7.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4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7.5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7.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7.7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
7.8其他
8调节免疫功能药
9抗肿瘤药
9.1烷化剂抗肿瘤药
9.2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9.3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9.4天然来源抗肿瘤药
9.5激素类抗肿瘤药
9.6其他
9.7抗肿瘤辅助药
10抗变态反应药
11神经系统用药
11.1抗震颤麻痹药
11.2抗重症肌无力药
11.3抗癫痫药
11.4脑血管病用药
11.5中枢兴奋药
11.6镇静催眠药
11.7其他
12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12.1抗精神病药
12.2抗焦虑药
12.3抗抑郁药
12.4抗躁狂药
13呼吸系统用药
13.1祛痰药
13.2镇咳药
13.3平喘药
14消化系统用药
14.1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4.2助消化药
14.3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
14.4泻药、止泻药
14.5肝、胆病辅助药
14.6其他

15循环系统用药
15.1强心药
15.2抗心律失常药
15.3防治心绞痛药
15.4抗高血压病药
15.5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5.6降血脂药
15.7其他
16泌尿系统用药
16.1利尿药
16.2前列腺疾病用药
16.3其他
17血液系统用药
17.1止血药
17.2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7.3血容量扩充剂
17.4抗贫血药
17.5升白细胞药
17.6抗血小板药
18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19专科用药
19.1皮肤科用药
19.2眼科用药
19.3耳鼻喉科用药
19.4妇产科用药
19.5解毒药
19.6放射性同位素药
20诊断用药
20.1影像诊断用药
20.2其他
21生物制品
二、中成药部分
1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2泻下剂
1.3清热剂
1.4温里剂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6开窍剂
1.7固涩剂
1.8扶正剂
1.9安神剂
1.10止血剂
1.11祛瘀剂
1.12理气剂
1.13消导剂
1.14治风剂
1.15祛湿剂
1.16其他
2外科用药
2.1清热剂
2.2温经理气活血剂
3妇科用药
3.1理血剂
3.2清热剂
3.3扶正剂
4眼科用药
4.1清热剂
4.2扶正剂
5耳鼻喉科用药
5.1耳病.
5.2鼻病
5.3咽喉病
6骨伤科用药
6.1活血化瘀剂
6.2活血通络剂
6.3补益肝肾剂
7皮肤科用药
8民族药
三、中药饮片部分

㈣ 最新农村医保药品目录

农村医保能够报销甲乙类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第二类乙类,用此类药需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是不报销的,全部由个人承担。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的,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较低的药品;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乙类药品”由国家制定,各省、市、区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超过国家制定“乙类药品”,总数的15%与医保无关的费用即所谓的丙类费用全部由现金支付。
医疗保险目录对于销售的意义,是通过医院促销模式下来进行行销。很多患者就医是有医疗保险的,但不在医疗保险目录上的品种不在报销范围内,需要自费解决。所以没有进医疗保险目录的品种在医院的销售会受到量的限制,而在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然可以突破患者的心理瓶颈了。而且很多医院也是公费医院,对进药有相关规定。是否为保险目录就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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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药品费用支出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是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保险基金的总量有限,必须在维护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发挥基金的利用效率,对在基金支出中占主要部分的药品费用进行控制。采用制定药品目录的办法控制药品费用支出,是由中国目前医药管理体制的现状决定的。中国上市的药品数量大、品种多。截止1997年,中国药品生产企业已达6391家,共生产4000多种西药制剂,8000多种中成药。由于药品流通体制管理不健全,同一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国产药与进口药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有些药品的零售价格相差几十倍。
在药品市场管理中还存在着上市药品的质量不一、治疗性与一般保健性药品混同管理等现象。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不根据药品的性质、疗效和价格,将参保人员的用药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浪费,收支难保平衡。
通过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办法。中国公费、劳保医疗从建立初期就对用药范围有明确的限定。从1993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对控制公费医疗费用的支出,防止浪费,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要继续延用这一有效的管理方式。但自1996年《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颁布之后,一直没有进行调整,部分品种老化过时,同时还存在报销范围不适应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现实国情等弊病。因此,需要在《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参考目前执行的公费、劳保医疗用药范围以及当地疾病谱和用药习惯,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和本省(区、市)调整公布的药品目录。对本省(区、市)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应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和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给付办法和标准;对国家和省(区、市)明确规定限制使用范围的药品,应分别作出限制适应症或医疗机构、医师级别或科别的规定。对于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充分征求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督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后,制定限于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和给付比例,并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保障职工的基本用药需求,合理控制药品费用支出。

㈥ 2019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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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贴,其中,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费40元。
(一)与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对象身份重叠人员的缴费。2019年参保缴费,财政定补以外的差额部分40元/人/年由县民政局代缴,个人不再缴费。乡镇应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
(二)与卫计部门全额资助对象身份重叠人员的缴费。2019年参保缴费,由卫计部门全额代缴,个人不再缴费。乡镇应在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中标识为卫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份,确保其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倾斜政策。
(三)2018年11月30日国办系统动态锁定后,上述特殊人员若有变化的,由民政、卫计部门在2018年12月10日前下发相应变更名单,乡镇做相应调整和医保系统标识。

㈦ 什么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5月25日正式颁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目录是经过多次论证及专家咨询小组对药品进行分类并拟定备选目录、组织全国一千多名遴选专家进行投票遴选等程序产生的。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遴选坚持了五项原则:
一.保证职工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符合国家部颁标准,或正式进口的药品。
二.保证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凡纳入目录的药品必须是治疗性药品,排除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一些药品类别。
三.鼓励和支持医药科技进步的原则,经临床实践证明,疗效好,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新药尽量纳入。
四.坚持新旧用药办法平稳过渡的原则。药品目录要体现近几年职工用药需求的变化,药品遴选范围按照进入多数省区市公费、劳保医疗报销范围为条件来确定。
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在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过程中,始终做到尊重专家,尊重科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不同层次的临床医药学专家进行药品遴选,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科学性和广泛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颁布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管理,同时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保证了职工基本医疗的需求。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使用该目录上的甲乙类药和目录之外的中药饮片均可按各地规定的比例报销。
本次颁布的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含民族药)和中药饮片三个部分。其中西药913个品种、中成药575个品种,民族药47个品种,中药饮片则包括完全自费的饮片28种和l个类别(除鸡内金外的各种动物脏器和胎、鞭、尾、筋、骨类),以及101种在单独使用时自费的饮片。在西药和中成药中,分甲、乙两类,甲类西药327个,中成药135个;乙类西药586个,中成药440个。甲类药品由全国统一执行,各地不得变动;乙类药品各省区市有15%的调整权。乙类药品一般价格比甲类药品高,个人支付费用的比例也高于甲类药品,具体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西药部分
1抗微生物药
1.1抗生素类抗感染药
1.2合成抗菌药
1.3其他
1.4抗分枝杆菌类药
1.5抗真菌药
1.6抗病毒药

2抗寄生虫病药
2.1抗吸虫病药
2.2抗疟药
2.3驱肠虫药
2.4抗丝虫病及抗黑热病药
2.5抗阿米巴病药及抗滴虫病药

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3.2抗痛风药

4麻醉用药
4.1全身麻醉药
4.2局部麻醉药
4.3镇痛药
4.4麻醉辅助药

5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6营养治疗药

7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7.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
7.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7.3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
7.4雌激素及孕激素类药
7.5胰腺素及其他影响血糖药
7.6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
7.7甲状旁腺及钙代谢调节药
7.8其他

8调节免疫功能药

9抗肿瘤药
9.1烷化剂抗肿瘤药
9.2抗代谢类抗肿瘤药
9.3抗生素类抗肿瘤药
9.4天然来源抗肿瘤药
9.5激素类抗肿瘤药
9.6其他
9.7抗肿瘤辅助药

10抗变态反应药

11神经系统用药
11.1抗震颤麻痹药
11.2抗重症肌无力药
11.3抗癫痫药
11.4脑血管病用药
11.5中枢兴奋药
11.6镇静催眠药
11.7其他

12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12.1抗精神病药
12.2抗焦虑药
12.3抗抑郁药
12.4抗躁狂药

13呼吸系统用药
13.1祛痰药
13.2镇咳药
13.3平喘药

14消化系统用药
14.1抗酸药及抗溃疡病药
14.2助消化药
14.3胃肠解痉及胃动力药
14.4泻药、止泻药
14.5肝、胆病辅助药
14.6其他

15 循环系统用药
15.1强心药
15.2抗心律失常药
15.3防治心绞痛药
15.4抗高血压病药
15.5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15.6降血脂药
15.7其他

16泌尿系统用药
16.1利尿药
16.2前列腺疾病用药
16.3其他

17血液系统用药
17.1止血药
17.2抗凝血药及溶栓药
17.3血容量扩充剂
17.4抗贫血药
17.5升白细胞药
17.6抗血小板药

18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19专科用药
19.1皮肤科用药
19.2眼科用药
19.3耳鼻喉科用药
19.4妇产科用药
19.5解毒药
19.6放射性同位素药

20诊断用药
20.1影像诊断用药
20.2其他

21生物制品
二、中成药部分
1内科用药
1.1解表剂
1.2泻下剂
1.3清热剂
1.4温里剂
1.5化痰、止咳、平喘剂
1.6开窍剂
1.7固涩剂
1.8扶正剂
1.9安神剂
1.10止血剂
1.11祛瘀剂
1.12理气剂
1.13消导剂
1.14治风剂
1.15祛湿剂
1.16其他
2外科用药
2.1清热剂
2.2温经理气活血剂
3妇科用药
3.1理血剂
3.2清热剂
3.3扶正剂
4眼科用药
4.1清热剂
4.2扶正剂
5耳鼻喉科用药
5.1耳病.
5.2鼻病
5.3咽喉病
6骨伤科用药
6.1活血化瘀剂
6.2活血通络剂
6.3补益肝肾剂
7皮肤科用药
8民族药
三、中药饮片部分

㈧ 医保目录药品有哪些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西药部分:
抗微生物药 抗寄生虫病药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麻醉用药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营养治疗药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调节免疫功能药 抗肿瘤药
抗变态反应药 神经系统用药 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呼吸系统用药 消化系统用药 循环系统用药
泌尿系统用药 血液系统用药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专科用药 诊断用药物 生物制品

中成药部分:
西药部分
抗微生物药 抗寄生虫病药 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镇痛药
麻醉用药 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 营养治疗药
激素及调节内分泌功能药 调节免疫功能药 抗肿瘤药
抗变态反应药 神经系统用药 治疗精神障碍用药
呼吸系统用药 消化系统用药 循环系统用药
泌尿系统用药 血液系统用药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专科用药 诊断用药物 生物制品
中成药部分
内科用药 外科用药 妇科用药
眼科用药 耳鼻喉科用药 骨伤科用药
皮肤科用药 民族药

三、中药饮片部分
1、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

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2、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桔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灵芝、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木瓜、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栀子、紫苏。

注:本目录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医保目录分国家、地方医保目录,每个省进入目录定价的规则不太一样。地方目录的药当然执行地方目录价格,但地方目录也是参照国家目录根据地方实际经审批确定的。

㈨ 职工医保报销药品目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是根据国家规定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包括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给予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2.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3.《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4.《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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