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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編輯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3-30 01:27:16

1.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的規范內容

1、 期刊CN (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以CN為前綴,由6位數字(前2位為地區代碼,後4位為地區連續出版物的序號)和分類號組成。是由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分配給一種期刊的唯一代碼。
1.1 期刊CN 規定
1.1.1 CN執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GB/T 9999-2001《中國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相關規定。
1.1.2 獲得CN的期刊應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文件(2004年以前批準的科技期刊持有科技部文件)、期刊出版許可證,並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1.1.3 一個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只能對應出版一種期刊,不得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
1.1.4 CN應印在期刊封面、版權頁或封底上。
1.2 期刊CN准則
1.2.1 一個CN對應一種期刊唯一刊名,期刊更名、變更登記地(跨行政區域)應獲得新的CN。
1.2.2 一個CN只能出版一種期刊的一個版本。
1.2.3 不同文種、不同載體的期刊應分別有各自的CN。
1.2.4 CN編號後面不允許附加任何其他標識信息。
1.2.5 CN分類號應以新聞出版總署批准文件為准,不能任意跨學科更改和刊印時省略。
1.2.6 期刊出版單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轉讓CN給其他期刊使用。
1.2.7 CN應按規定格式和字體印在期刊封面、版權頁或封底上。
2 期刊ISSN (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
以ISSN為前綴,包括一位校驗碼在內的8位數字。由ISSN中國國家中心分配給每一種獲得CN並公開發行的期刊的唯一識別代碼。
2.1期刊ISSN規定
2.1.1 期刊社應持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准創辦期刊文件復印件、期刊出版許可證復印件和期刊出版登記表復印件向ISSN中國國家中心申請ISSN。
2.1.2 ISSN執行《中國標准連續出版物號》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2.1.3 獲得ISSN的期刊應持有ISSN中國國家中心頒發的ISSN證書並在該中心資料庫注冊。
2.1.4 ISSN應印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版權頁或封底上。
2.2 期刊ISSN准則
2.2.1獲得CN並公開發行的期刊應申請ISSN,期刊更名須獲得新聞出版總署批准
後申請新的ISSN。
2.2.2 一個ISSN應與該刊的CN及刊名保持一致。
2.2.3 一個ISSN只能出版一種期刊的一個版本。
2.2.4 不同文種、不同載體的期刊應分別有各自的ISSN。
2.2.5 ISSN應按規定格式和字體印在期刊封面、版權頁或封底上。
3 期刊條碼
出版物條碼是由一組按EAN規范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元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標識。期刊條碼由前綴碼977(3位)、數據碼(ISSN前7位)、年份碼(2位)、校驗碼(1位)以及附加碼(2位)組成,由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負責製作。
3.1 期刊條碼規定
3.1.1 期刊條碼執行《出版物條碼管理辦法》和GB/T 16827-1997《中國標准刊號(ISSN部分)條碼》等相關規定。
3.1.2 期刊條碼由新聞出版總署條碼中心統一負責製作。
3.2 期刊條碼准則
3.2.1 期刊條碼應與該刊的ISSN及刊名保持一致。
3.2.2 一種期刊的條碼只能用於一種期刊的一個版本,不同文種、不同載體的期刊應分別有各自的期刊條碼。
3.2.3 期刊條碼的附加碼應與期刊出版的刊期和(或)出版的年份、月份或期號保持一致。
3.2.4 期刊條碼可以通過相關設備識讀。
3.2.5 期刊條碼應印在規定的位置,印刷質量和色彩應清晰並便於識讀。
4 期刊廣告經營
期刊刊登廣告應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4.1 期刊廣告經營規定
4.1.1 期刊廣告經營執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
4.1.2 期刊刊登廣告應持有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廣告經營許可證。
4.1.3 廣告經營許可證號應印在期刊版權頁上。
4.2 期刊廣告經營准則
4.2.1 刊登廣告的期刊須將廣告經營許可證號印在每一期期刊版權頁或封底上。
5 期刊名稱
期刊使用的名稱,包括期刊中文刊名和外文刊名。
中文期刊使用中文刊名,刊名包括分冊(分輯)刊名、不同內容版本刊名。
外文期刊使用相應語種刊名,刊名包括分冊(分輯)刊名、不同內容版本刊名。
少數民族語文期刊使用相應語言刊名,刊名包括分冊(分輯)刊名、不同內容版本刊名。
5.1 期刊名稱規定
5.1.1 期刊名稱執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中國標准連續出版物號》的相關規定。
5.1.2 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須按創辦新期刊辦理審批手續。
5.1.3 期刊的外文刊名須是中文刊名的直譯。
5.1.4 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須同時刊印中文刊名,少數民族文種期刊封面上必須同時刊印漢語刊名。
5.1.5 期刊名稱應印在期刊封面、版權頁等處。
5.2 期刊名稱准則
5.2.1 期刊刊名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准並同時為該刊名分配CN。一個刊名對應一個CN為一種期刊。
5.2.2 期刊刊名變更須經批准並獲得新的CN;未經批准不得在刊名中增加、刪減和更改字詞。
5.2.3 一種期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兩種或兩種以上期刊,不得使用同一個CN出版不同刊名的期刊,如:
◆ 一種期刊不能以增加類似版別方式,分別出版兩種或兩種以上期刊;
◆ 一種期刊不能以「社會科學版」、「自然科學版」,「教師版」 、「學生版」等字樣,交替出版兩種或兩種以上期刊;
◆ 一種教育輔導類期刊不能分別使用「XX年級」、「小學版」、「語文版」、「英語」等字樣,出版兩種或兩種以上期刊。
5.2.4 期刊名稱應出現在封面和版權頁等處。
5.2.5 期刊刊名應明顯於期刊封面的其他標識性文字。
5.2.6 期刊名稱在封面、版權頁、封底、書脊等處應保持一致。
5.2.7 期刊外文刊名的翻譯應准確並與中文刊名保持一致,不能使用不相關的外文名稱。
6 期刊主要責任單位
期刊主要責任單位包括期刊的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和出版單位。
6.1 期刊主要責任單位規定
6.1.1 期刊主要責任單位執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6.1.2 期刊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變更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
6.1.3 兩個以上主辦單位合辦期刊,須確定一個主要主辦單位。期刊的主要主辦單位應為其主管單位的隸屬單位。
6.1.4 期刊出版單位須與主要主辦單位在同一行政區域。
6.1.5 期刊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應印在期刊版權頁或期刊封面等處。
6.2 期刊主要責任單位準則
6.2.1 期刊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未經批准不得變更。
6.2.2 期刊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名稱應印在期刊版權頁或期刊封面等處。
6.2.3 未經注冊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期刊社(雜志社)的期刊,出版單位應標識為:「XX編輯部」。
6.2.4 期刊出版單位和主要主辦單位的所在地須在同一行政區域。
7 期刊印刷發行單位
印刷單位是具有印刷經營許可證可以印製期刊的機構。
發行單位是承擔期刊發行的部門。
7.1 期刊印刷發行單位規定
7.1.1 印刷單位、發行單位應印在期刊版權頁或封底上。
7.2 期刊印刷發行單位準則
7.2.1 期刊印刷單位和發行單位的刊印不應省略。
8 期刊總編輯(主編)
總編輯(主編)是主持期刊編輯和終審等工作的負責人。
8.1 期刊總編輯(主編)規定
8.1.1 總編輯(主編)執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和相關法規。
8.1.2 總編輯(主編)姓名應印在期刊版權頁等處。
8.2 期刊總編輯(主編)准則
8.2.1 總編輯(主編)姓名應印在期刊版權頁等處。
8.2.2 期刊上不得出現多個總編輯(主編)。
9 期刊出版標識
期刊出版標識包括期刊編號、刊期、期刊版式設計等。
期刊編號指期刊在編輯出版過程中所採用的卷、期、年、月標識。
期刊刊期指一種期刊每年出版的頻次。
9.1 期刊出版標識規定
9.1.1 期刊出版標識執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9.1.2 期刊須在封面的明顯位置刊載期刊名稱和年、月、期、卷等順序編號,不得以總期號代替年、月、期號。
9.1.3 期刊應按批準的刊期出版。
9.2 期刊出版標識准則
9.2.1 每期期刊封面和版權頁等處的年、月、期號標識不能省略。
9.2.2 期刊的年、月、期號標識可採用卷號和(或)總期號方式標識,凡採用卷和總期號標識的期刊,其卷號和(或)總期號應連續編排,不應隨意更改,不得使用總期號和卷號代替年、月、期號。
9.2.3 同一期刊每年出版的各期不得分別獨立設置編號體系交叉出版。
9.2.4 一種期刊的每一期應為一冊。
9.2.5 任何期刊不得以不同刊期或增加刊期頻率方式變相出版兩種以上期刊。
9.2.6 期刊不得隨意脫期出版,不應任意增減出版刊期。
9.2.7 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的版式設計風格應基本保持一致。
9.2.8 同一期刊在每年度中各期的幅面尺寸應保持一致。
10 期刊版權頁
期刊出版情況的記錄,列載供國家版本管理部門、出版發行單位、信息資源管理等部門使用的版本資料。
10.1 期刊版權頁規定
10.1.1 期刊版權頁執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10.1.2 期刊版權頁記錄:期刊名稱、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印刷單位、發行單位、出版日期、總編輯(主編)姓名、定價、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廣告經營許可證號。
10.2 期刊版權頁准則
10.2.1 期刊須設立版權頁,版權頁位於期刊正文之前,也可設在期刊封底上。
10.2.2 期刊版權頁記錄的各個項目應完整。
10.2.3 期刊版權頁記錄的項目應與封面或封底上記錄的相同項目保持一致。
11 期刊標識性文字
期刊版權頁規定的記錄項目之外,在期刊封面或顯著位置上對期刊進行宣傳的文字。
11.1 期刊標識性文字規定
11.1.1 期刊標識性文字執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11.1.2 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標識不得明顯於刊名。
11.2 期刊標識性文字准則
11.2.1 期刊標識性文字不得使用毫無實據的、過於誇張的宣傳語言,如:「世界排名第X名、「全球發行量最大」、「中國唯一的」、「XX領域最早期刊」、「獲獎最多」等。
11.2.2 期刊刊名的補充文字說明、期刊內容宣傳等標識性文字不得明顯於期刊刊名,不得通過顏色、位置等手段突出顯示。

2. 期刊編輯按照什麼標准批閱稿件

期刊編輯每年至少要收到上千份以上的投稿,他們往往會按照一份拒稿理由清單進行回退稿拒稿工答作,其中,語言問題就是清單當中最基本的一項。由於是需要發行的期刊,因此,期刊編輯往往希望在保證學術嚴謹性的基礎上,挑選出文采更好,行文更流暢的文章,保證文章的可讀性,就是保證期刊本身的可讀性。
因此,為了更好地進行期刊投稿,保證論文的上刊率與過稿率,我們在論文寫作的時候一定要緊抓語法、文字,通過逐字逐句排查,盡可能減少錯誤,才能達到期刊投稿的水準。倘若對自己的自查能力不是很放心,可以選擇藉助諸如愛思唯爾(Elsevier)的第三方論文平台的力量進行復查、潤色,通過自查+他查雙保險的形式進行檢查,能夠在最大程度上減少文章漏洞,增加文章過稿概率。

3.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的編制說明

《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制定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標准體系,對期刊出版質量進行全面評估。經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期刊出版質量未達到規定要求或者不能維持正常出版活動的,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期刊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為更好地執行《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特製定本規范。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制定目的:
本規范制定目的是為期刊提供可依據的出版形式規范,為提高期刊綜合出版質量,建立科學的期刊出版管理體系服務。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制定原則:
本規范制定的原則是:科學合理,客觀實際,標准兼容,可操作性強。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制定依據:
本規范制定以《出版管理條例》、《期刊出版管理規定》、GB/T 9999-2001《中國標准連續出版物號》以及相關國家標准和仍在有效期內的各種法規為依據。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規范項目:
本規范根據《期刊出版管理規定》規范如下項目: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國際標准連續出版物號(ISSN)、廣告經營許可證號、期刊條碼、期刊名稱、期刊主要責任單位(主管單位、主辦單位、出版單位)、印刷發行單位、總編輯、期刊出版標識(期刊編號、刊期)、版權頁和期刊標識性文字。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於獲得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CN)的期刊。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的解釋:
本規范由新聞出版總署制定並負責解釋。

4. 國際學術期刊的寫作規范

讀者對論文各部分的關注是有所不同的,最先也是最多的是摘要或概述。其次極可能是結論,然後是方法。而最為忽視的似乎是前言與討論部分。這些次序實際上也應該是寫作時的重點所在。尤其是,論文要先獲得審稿人的首肯,然後才可能被其他科研人員閱讀。因此在構思論文時,應先預想一下審稿人的閱讀感受。以下是文章各部分的一些關鍵。
1.標題
文章中各段落的標題應是簡潔的、描述性的。切勿在標題中出現論文中不會涉及的內容。
2.摘要或概述
大多數期刊對摘要的字數有著嚴格的限制,寫作時應該遵照。摘要部分必須包括:研究所依據的基本原理,對所作工作的描述,以及所獲結論的概述。用一句概述作結尾能使人更准確把握文章主題。摘要的內容可能被檢索資料庫收錄,因此其內容必須完整、充實。有時這是他人了解到你的工作的唯一途徑。
許多學報是綜合性期刊,涉及專業廣泛,編輯對稿件的領域往往一無所知。因此,在摘要中應突出表明研究的領域,以使編輯能更准確地指定審稿人。
3.前言
前言不能僅僅是對此研究方向的一個回顧。由於許多讀者可能對此主題已經非常熟悉,因此,前言中僅需要列出與研究密切相關的參考文獻。前言應明確說明研究的目標和意義,以及它與已發表的研究成果間的聯系。
4.材料與方法
對實驗的檢驗在於別人能否根據論文中所提供的細節重復實驗過程,這是論文正確的重要保證。有時實驗採用的一些方法可以方便地從文獻中查閱到,那麼文章中可以僅列出文獻,而不必對這些方法作具體介紹。
某些實驗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是對結果數據的統計處理。例如,如果沒有給出實驗的重復次數及數據的采樣數量,讀者就無法評估實驗的有效性。另一個相關的方面是對數據中的變異或誤差的分析。而這些基本上都屬於統計分析的范疇。
5.結論
結論部分的內容應准確、精練。如果這部分內容不是結論與探討的綜合,通常應盡少或不出現注釋與文獻。
6.表與圖
表與圖的標題應能夠獨立於正文。它們應含有足夠的信息以讓人明白圖表的含義,而不需要頻繁地參閱文章中的句子。圖表同時應具有良好的可讀性。圖的尺寸在期刊中可能會被縮小,因此在設計符號、線條及標題時,應保證它們在期刊上能被清晰印刷,至少當圖表占據整個通欄時。
7.探討
探討部分不能只是對結論的簡單重復,而應是從結論推廣而來的,其段落通常位於結論之後。切記這部分內容不能變成文獻綜述。

5. 有關雜志社文字編輯的要求

從事什麼工作都還是要與人打交道的,所以交際能力到哪裡都是必不可少的,而從事編輯工作,還需要的能力包括:文字撰寫,排版教對,想像構思,再就是辦公自動化的一些基本操作。
具體說來包括以下這些:

1.社會活動力。
社會活動能力仍然應該是首選。進行社會活動是編輯必須具備的一項基本功。優秀的編輯就是一個優秀的社會活動家。我們的特點是「以文會友」。對於科技編輯來說,只要有著淵博的知識,有著廣泛的愛好,有著基本的禮儀,能夠尋找共同語言,就能夠做到這一點。

2.觀察判斷力。
社長需要發現優秀的人才,去引進、培養、提高,發現次品,去糾正,去剔掉;編輯需要發現優秀的作者,發現新的選題,同時,在加工的時候去發現作者的疏露,去糾正錯誤,去進行加工和修改;市場部門要發現自己的市場在哪裡?發現自己的圖書賣點在哪裡?這個發現,不是可以照搬別人的經驗可以學來的。這是個基本修養和素質問題。發現了還要做出正確的判斷,才是發現的意義所在。

3.文字表達力。
文字表達能力包括寫作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筆是編輯的主要工作工具。編輯特別是文字編輯主要與文字打交道,要經常為作者的作品進行加工潤色,就要求要有很高的寫作能力。同時,編輯還要與作者打交道,要策劃、組稿、調研、寫信、寫審稿意見,寫書評,甚至營銷策劃書,廣告文案,就必須具有準確、生動的語言表達能力。
以前要求編輯首先是作家,我看對現在的編輯特別是科技編輯要求嚴格了點,而且是不現實的。但是,編輯必須具備寫作的能力。
寫作和語言表達能力不是簡單的方法問題,它是一定的學識和語言、邏輯的有機結合。年輕編輯的能力培養也需要反復的磨練。有句古話大家都知道,鐵棒磨成針。沒有語言推敲的習慣,沒有長期寫作的錘煉,我們的編輯加工工作是膚淺的。

4.抗壓調節力。
編輯工作有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如果一個編輯始終處於壓抑的情緒里,很難去想像他能夠把自己發現的選題做出來。如果我們的編輯不懂心理學,根本不顧及作者的感受,我們很難得到作者的支持。如果我們的編輯和發行人員不去了解受眾心理,讀者心理,我們怎能夠把書推銷出去?當我們策劃一套書的時候,受到很多方面的壓力,如何才能緩解這樣的精神壓力,進行自我調節,都是一門學問,所以,有時候我們看見編輯情緒不好,領導不知道他為什麼不好,因為這樣的壓力不是說能夠理解就能夠理解的。很多人用「大病一場」來形容,為什麼非要這樣「大病一場」呢?難道不可以讓他們輕松愉快地去享受一下勞動的幸福和快樂嗎?

5.營銷推廣力。
與世俱進。現在提營銷是個時髦,所以編輯具備營銷的素質也是出版家提的比較多的。以前叫市場意識,現在我們可以叫更時髦的營銷理念。

6. 期刊出版形式規范的發文通知

關於印發《期刊出版形式規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解放軍總政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新聞出版主管部門:2005年12月1日起實施的《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制定期刊出版質量綜合評估標准體系,對期刊出版質量進行全面評估」。依據《出版管理條例》、《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我署制定了《期刊出版形式規范》,並將從2007年7月起依照該規范對全國期刊的出版形式進行全面檢查。請向各期刊出版單位宣傳這一規范,督促其依據規范進行對照檢查,並及時糾正一些期刊在出版形式方面存在的不規范行為。新聞出版總署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7. 給雜志社投稿的格式有什麼要求最好是了解編輯職業的人來回答。

網上投稿要有一個的郵箱,郵箱就是你和編輯聯系的最好方式

另外,一個QQ也是不可少的!很多時候可以加一些編輯以及作者讓多些人給點意見。

8. 期刊(雜志)在刊名設計排版上有沒有規范或法規

大小和顏色都應該是可以變的吧。。。字體不便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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