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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開庭答辯用語

發布時間: 2021-02-28 18:12:11

❶ 勞動仲裁,求開庭答辯書一份。

勞動仲裁答辯書   

勞動仲裁答辯書格式:   

答辯人:    

答辯人名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 性別:_____ 年齡: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申訴人因________________訴我_________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1、答辯書副本____份。   

2、其它證明材料___件   

勞動仲裁答辯書範文:    

答辯人:xx 男 xxx 歲 xx 縣xxx 公司職工,住xx縣xxx街 x 號   因xx縣 xx 公司訴勞動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人與申訴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是答辯人的過錯,答辯人與申訴人簽有勞動合同一份,其中對答辯人的職位有確定的約定______銷售經理。

但是申訴人在___個月以後,沒有與答辯人協商的情況下,自主地將答辯人調到其他部門任職,在沒有取得答辯人的同意之前,申訴人的做法是違反了《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訴人變更勞動合同沒有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而是強迫答辯人去其他部門報到。

這種做法違背了答辯人的意願,在申訴人違約在先的情況下,答辯人是被迫提出辭職的,申訴人提出答辯人違反了《勞動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這是沒有根據的,由於是申訴人有錯在先,答辯人迫於無奈才提出辭職的情況與《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況不相符。

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答辯人承擔。在答辯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沒有承擔此責任的義務的。    

申訴人稱答辯人在一與其有競爭的關系的公司工作,而給其造成了損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是沒有理由的。首先,答辯人的辭職是由於申訴人的過錯,而且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並沒有簽訂競業禁止的協議,所以答辯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與申訴人沒有關系,這是答辯人的自由擇業的權利,其他人不得剝奪。    

申訴人要求仲裁委員會責令答辯人繼續履行合同,這也是沒有根據的,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已經終止,答辯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將勞動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規定,因此,答辯人與申訴人之間已經沒有勞動關系了,申訴人自然也就無從再要求答辯人履行勞動合同。

鑒於上述理由,答辯人已無法繼續與申訴人履行勞動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義,依法駁回申訴人仲裁請求。   

此致    

xxx 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x   

xx 年 x 月x 日    

附:

1、報道通知書一份。

2、辭職報告一份。

(1)勞動仲裁開庭答辯用語擴展閱讀

製作應訴答辯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是:

第一,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對申訴進行審查,然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限期要求被申訴人提出答辯書。

第二,被訴人應當在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

第三,被訴人應當針對申訴書的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並同時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有關證據進行反駁,以此說明申訴人的主張沒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第四,答辯是被訴人的一項權利,即是說,他可以行使,也呆以放棄,這完全由被申訴人自己決定,他人不得干預。在答辯方式上也可以選擇,可以口頭答辯,也可以書面答辯,可以在仲裁准備階段答辯,也可以在仲裁中進行答辯。

答辯人如果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全稱,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准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

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❷ 請問勞動仲裁 到法庭上我怎麼答辯怎麼說公司都違反什麼勞動法了

逐條點評你的仲裁要求:
1.要求合理,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單位應當給你原本就屬於你的那份勞動合同。
2.要求不合理,單位第一年是和你簽有勞動合同的,所以你不能主張第一年的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一年合同期滿後繼續工作但是超過一個月未續簽合同,單位是違法的,單位應當支付你從第一份勞動合同到期後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推測為2011.3.23)到2011.6.17期間的不到3個月的雙倍工資。
3.要求不一定得到法律支持。你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唯一沾邊的理由是單位在合同到期後默許你繼續工作的情況下超過一個月未續簽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這個理由在司法實踐中有爭議,各地的仲裁委形成兩種相反的裁決結果。
4..如果是你自己主動辭職的,按照規定是不能申領失業金的。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才能申領失業金。
5.要求合理,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辭退法律並未規定,主要取決於單位的自行規定(一般要達到3天,須事先向勞動者公告或者明示過的)。

❸ 關於勞動仲裁過程中的答辯書

對方答辯是對方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對方可以不答辯的。

對方不答辯,就可能造成在仲裁過程中,搞證據突襲,讓你們防不勝防。所以如果對方不答辯,我方就必須在仲裁前做更詳細的調查取證等准備工作,這樣才能以不變應萬變。

❹ 勞動仲裁開庭的申訴詞之類的該怎麼准備

要針對對方提出來的仲裁請求,進行辯駁,要有辯駁的論據,作為附件,凡有關聯的證據都要作為附件送仲裁庭,在庭審時出示,要事先准備好答辯狀,要將辯駁的內容寫清楚,請求仲裁庭駁回對方請求等

❺ 勞動仲裁開庭的時候可以臨時口頭答辯

答辯,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的相關規定:

1、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2、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3、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4、第四十條仲裁庭應當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❻ 勞動仲裁開庭時仲裁員要說些什麼

一、開庭准備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其中設一名首席仲裁員)或一名仲裁員獨任組成,另設一名書記員。(一)查明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並向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報告到庭情況。 ——書記員(二)宣布開庭紀律。——書記員為了維護仲裁庭的庭審秩序,保障庭審程序的順利進行,參加仲裁庭庭審的人員應當遵守如下紀律: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內安靜、庄嚴、不許喧嘩、吵鬧。不準吸煙。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像、攝影和進行其他妨礙庭審的活動。2、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辯論問題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的主持下,圍繞爭議的要點進行。未經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允許不得發言。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3、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後,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按缺席仲裁處理。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理區,不準發言和提問。5、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旁聽人員將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關閉或置於振動狀態,在庭審期間不得隨意接聽手機。6、如有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員及工作人員有權勸告或制止;情節嚴重的,可責令退出仲裁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報請公安機關處理;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報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核對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詢問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是否明確;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參加庭審的對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異議。(當事人身份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家庭住址。委託代理人身份包括:姓名、工作單位、職業。)詢問當事人是否有證人到庭(如有證人到庭,請證人在庭外等候)。——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 二、開庭審理(一)宣布仲裁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並宣布案由。——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第×款的規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申訴人×××訴被訴人×××、第三人×××(案由)勞動爭議一案現在公開(或不公開)開庭。(二) 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名單。——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規則》第二十條的規定,本次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員×××組成或仲裁員×××獨任審理,書記員由×××擔任,負責庭審記錄工作。(三)告知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送達的受理材料和應訴材料中均載明了當事人有關仲裁的權利和義務,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不再向當事人宣讀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四)詢問當事人對仲裁庭組成人員是否要求申請迴避(先申訴人,後被訴人、第三人)。——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可向當事人解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迴避:1、仲裁庭組成人員是勞動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2、仲裁庭組成人員與勞動爭議有利害關系;3、仲裁庭組成人員與勞動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如果當事人均不申請迴避,則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均不申請迴避,本次仲裁庭依法對本案擁有審理權。 三、庭審調查(一)主持當事人陳述,按先由申訴人(代理人)陳述申訴請求及事實和理由(也可宣讀申訴書),再由被訴人(代理人) 進行答辯(也可宣讀答辯書)、第三人(代理人)進行陳述的先後順序進行。——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二)歸納爭議焦點。根據申訴人的申訴、被訴人的答辯以及第三人的陳述意見,對本案的爭議焦點歸納如下:……。詢問當事人對仲裁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有無異議。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告知當事人在以下的庭審調查及庭審辯論等活動應圍繞爭議焦點展開。——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三)證據質證。分兩種情況:1、庭前已經進行證據交換的,可當庭宣讀質證意見,並征詢當事人是否有新的質證意見補充(但當事人不能推翻證據交換過程中的質證意見)。如當事人沒有新的質證意見補充,證據質證程序結束。2、庭前未進行證據交換的,可按照先由被訴人對申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對申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再由申訴人對被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第三人對被訴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最後由申訴人對第三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被訴人對第三人提供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的順序進行。質證是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關聯性發表意見。——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四)審理調查。審理調查,根據案情需要,按庭審提綱逐條對當事人進行提問(當事人回答後,仲裁員可向另一方當事人詢問是否有異議)。提問結束後,仲裁員可傳證人到庭作證(先由提供證人的當事人對證人提問,再由對方當事人對證人提問,仲裁員根據案件審理的需要可依職權對證人發問)。審理調查結束時,詢問當事人是否有新的問題需要向對方當事人進行提問,如有,則按先申訴人提問,再被訴人提問,最後第三人提問的順序進行(提問後,由被提問的當事人回答)。——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 四、庭審辯論——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一)主持當事人針對對方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按申訴人(代理人)、被訴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先後順序進行辯論。庭審辯論是仲裁庭審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程序,因此請當事人在辯論時注意以下幾點:1、辯論時發言次序為:首先由申訴人(委託代理人)發言,再由被訴人(委託代理人)發言,第三人(代理人)發言。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發言時,不得打斷對方陳述,也不得搶先發言。2、當事人在辯論時如果需要向對方發問,必須向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提出申請,經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同意後,才可發問。3、當事人在陳述觀點時,發言應簡明扼要,對於需要表達的觀點不要多次陳述。在發言時不得採用含有人身攻擊的詞語。(二)辯論結束時,按申訴人、被訴人、第三人的先後順序,由各方當事人發表最後的陳述意見(即當事人針對申訴人的申訴請求作一簡略的表態)。 五、庭內調解——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現徵求當事人的意見,是否願意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如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即可閉庭直接製作仲裁調解書,並將仲裁調解書的正式文本送達當事人。 六、仲裁裁決——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如調解不成或當事人不願調解,即宣布調解無法進行並休庭。選擇一:今天仲裁庭開庭到此為止。下次開庭時間,仲裁庭將另行書面通知。如沒有特殊情況,將不再進行庭審,直接進行裁決。本委依職權要求當事人在×月×日前提供×××等材料,如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在下次開庭以前,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如果需要仲裁庭主持調解,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請,仲裁庭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考慮是否主持再次調解。宣布庭審結束,請當事人閱讀庭審筆錄後簽字即可退庭。選擇二:休庭十五分鍾後(適時召開仲裁庭組成人員對案件進行合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仲裁裁決,對合議中的不同意見,應如實記錄在案),仲裁庭或獨任仲裁員當庭直接進行裁決,下面宣布仲裁裁決的結果。仲裁庭或獨任仲裁員認為:根據《×××》、《×××》之規定,本委裁決如下:1、2、3、……。當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決,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裁決宣布完畢,各方當事人於×××年×月×日上午×點直接到××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來領取仲裁裁決書。××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的×××訴×××(案由)勞動爭議一案,審理完畢,現在閉庭,雙方當事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後即可退庭。 七、庭審結束書記員將庭審筆錄交首席仲裁員或獨任仲裁員審核後,交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看閱並簽字。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可以申請補正。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加人拒絕在庭審筆錄上簽字的,由書記員在庭審筆錄中記明情況並由仲裁庭組成人員簽字。

❼ 勞動仲裁開庭,我需要准備什麼開庭後我怎麼說

勞動仲裁開庭來前,勞動者需要帶源上勞動仲裁申請書、所有的證據原件、身份證和開庭通知書。

如果勞動者未請律師的話,可以請相關專業人士,根據該案件的具體案情寫一份詳細的庭審過程。庭審前,依據勞動者一方的證據和用人單位可能提交的證據、用人單位的可能的答辯思路,以及勞動仲裁委審理該類型案件時的思路,寫一份詳細的庭審過程情況材料,包括所有的庭審程序,勞動者該做什麼,勞動者應該說什麼,如何回答仲裁員提問,如何舉證、質證等,總之,庭審的時候,按這樣的庭審的材料去讀、去做就基本可以了,這樣就不需要請律師為出庭(該材料可以列印出來帶著去開庭)。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第三十二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❽ 勞動仲裁開庭陳述這樣寫行嗎

寫得很好。但是對於這三個月的工資有些需要補充:1、具體計算時間即從2018年11月幾日至2019年1月幾日,具體的日期要寫清楚;2、工資15000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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