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發表方式 » 發表語論自由

發表語論自由

發布時間: 2021-03-14 10:25:44

Ⅰ 關於約翰密爾的《論自由》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7-12-19 16:12:13選出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年5月20日-1873年5月8日),也譯作約翰·斯圖亞特·穆勒,英國著名哲學家和經濟學家,19世紀影響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他支持邊沁的功利主義。

著作
《穆勒名學》嚴復譯
《論自由》 許寶騤譯 商務印書館 2005 ISBN 7-100-02027-1/D·165
《論自由》,程崇華 譯,1986,台北:唐山。
《代議制政府》 商務印書館 1982
《論自由及論代議政府》,郭志崧 譯,1961,台北:協志。
《政治經濟學原理》
《功利主義》

姓名: 約翰·斯圖爾特·密爾(John Stuart Mill)
出生: 1806年5月20日 (英國倫敦)
逝世: 1873年5月8日 (法國亞維農)
學派/流派: 經驗主義、功利主義
主要領域: 政治哲學、倫理學、經濟學、歸納法
著名思想: public/private sphere, hierarchy of pleasures in Utilitarianism, liberalism, early liberal feminism, first system of inctive logic
受影響於: 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阿奎那, 霍布斯、洛克、邊沁、亞當·斯密、李嘉圖、托克維爾、James Mill、聖西門
施影響於: 約翰·羅爾斯、羅伯特·諾齊克、伯特蘭·羅素、卡爾·波普爾、羅納德·德沃金、H·L·A·哈特、Peter Singer

Ⅱ 約翰·密爾 《論自由》,他對於自由的觀點是怎麽樣

1.公民自由,或稱社會自由,探討社會對個人施用權力的性質和限度。認為干涉社會成員行動自由的唯一目的應是「自我防衛」──防止對他人的危害。宣布自由是在不剝奪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道路去追求自己的好處的自由。
2.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認為人類應當自由形成意見,自由發表意見,否則便是人類理性與德性的毀滅。
3.個性的自由發展,認為這是人類幸福的首要因素,會使人對自由、對他人更有價值。主張容許不同的人過不同的生活,反對社會習俗的專制。
4.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個人對社會的義務源於社會對他的保護。社會成員的行為只要互不損害利益和權利,只要為保衛社會或其成員免受損害與妨礙而承擔責任,就不受社會強制。
5.個人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也不得對之干涉;個人行動若有害於他人利益,個人要向社會負責,要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

Ⅲ 論自由的內容簡介

《論自由》是英國著名思想家約翰·斯圖亞特·密爾最重要的政治著作, 完成於1859年。嚴復在1903年譯成中文,以《群己權界論》為書名。1959年商務印書館重譯出版。2009年10月1日南京譯林出版社重譯出版。
全書中心論題有三個:
(1)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
(2)論個性自由;
(3)論社會對個人自由的控制。
通讀該書,可以看到對個人和社會之間權力界限的劃分是全書的核心要義之所在。一是個人的行動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麼人的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交代。二是個人對社會負責的唯一條件是,個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的利益。密爾認為,個人在追求某一合法目標時,無論在任何制度中,都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對他人利益的影響,造成他人利益的損失。判斷這種行為正當與否的標準是:是否對社會普遍利益造成危害。因此,密爾所強調的個人自由是種社會自由,這體現了密爾對如何實現自由原則的思考。他認為人格的價值不僅是形而上學的教條,而是在實際條件下要實現的東西。《論自由》肯定思想和討論自由,並要求政府不僅要通過消極地不幹預來保障公民自由,還須依靠立法來創造和增進公民自由。體制發揮作用的方式主要是社會,社會要素被引入密爾對自由的討論之中。密爾認為,政治自由和社會自由本身具有價值,人們對自由的追求不僅於己有利,也使社會能從中得到好處。
通過密爾的論述,自由的范圍更加廣闊,自由主義哲學也更加貼近時代要求。自由原則和自由主義哲學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獲得了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論自由》共5章,以公民自由為中心,對自由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闡述。
第一章為引論,指出全書要闡述的是公民自由,或稱社會自由,探討社會對個人施用權力的性質和限度。認為干涉社會成員行動自由的唯一目的應是「自我防衛」──防止對他人的危害。宣布自由是在不剝奪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道路去追求自己的好處的自由。
第二章論述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認為人類應當自由形成意見,自由發表意見,否則便是人類理性與德性的毀滅。
第三章闡述個性的自由發展,認為這是人類幸福的首要因素,會使人對自由、對他人更有價值。主張容許不同的人過不同的生活,反對社會習俗的專制。
第四章討論社會對個人自由控制的限度。提出個人對社會的義務源於社會對他的保護。社會成員的行為只要互不損害利益和權利,只要為保衛社會或其成員免受損害與妨礙而承擔責任,就不受社會強制。
第五章重申兩條基本原則:個人行動只要不涉及他人利害,個人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也不得對之干涉;個人行動若有害於他人利益,個人要向社會負責,要承受社會或法律的懲罰。

Ⅳ 《論出版自由》這篇演說詞的發表背景是什麼

這篇演說辭發表於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風起雲涌之際。1643年,革命陣營內的上層長老派試圖與王黨妥協,促使國會通過了一項新聞檢查法案。為捍衛出版自由、反對檢查制度,彌爾頓以演說辭形式向國會提出了呼籲。

Ⅳ 意論自由如何解釋

言論自由通常被認為是現代民主中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在這概念下,它被認為不應受到政府的審查。然而國家可能仍然處罰(但非禁止)某些具有破壞性的表達的類型,如明顯地煽惑叛亂、誹謗、發布與國家安全相關的秘密等等。幾乎所有國家都將言論自由的相關內容入憲,然而由於某些眾所周知的原因,言論自由逐漸演變為一個模糊的概念,在世界范圍內的不同的地區被賦予不同的含義。如法國政治學者托克維爾指出,人們對於自由地發表言論有所疑慮,可能不是因為害怕政府的懲罰,而是由於社會的壓力。當一個人表達了一個不受歡迎的意見,他或她可能要面對其社群的蔑視,或甚至遭受猛烈的反應。盡管這種類型的言論自由的壓制比政府的壓制更難預防,關於這種類型的壓制是否在言論自由的范圍內還是存有疑問的,而言論自由被視為有代表性的公民自由權利或免受政府行為干涉的自由權利。

Ⅵ 密爾提出的他自己「自由論」是考慮的很周全的自由嗎

約翰.密爾( Mill,John Stuart1806 —— 1873 )英國傑出的政治思想家、哲學家、邏輯學家、經濟學家, 19 世紀英國功利主義和實證主義的主要代表。舊譯作穆勒。1806 年生於倫敦,受業於邊沁和奧斯汀的門下,繼承了功利主義學說傳統,在邊沁和老密爾之後為該學派的領袖。曾長期在東印度公司任職,1858 年退休,1865 年當選為議員,在英國下議院任職。1868 年因選舉失敗而隱退。密爾在政治上屬於資產階級激進派,長期致力於社會改革,特別是對憲章運動抱有一定的同情,在1866——1868年任下議員期間,以始終堅持照顧勞動階級的利益,婦女參政權和愛爾蘭土地改革著稱,並對1867年的議會改革起了促進作用。
約翰.密爾的自由論與人類知識越來越快的增長相比,它的智慧卻總好象是一個常數。在約翰.密爾這本討論自由主義基本原則的小冊子發表近一個半世紀之後重讀該書,你一定會再次從心底油然生發出這樣的感慨。難怪有些西方學者至今仍然稱贊它是:英語文獻中為個人自由所作的最動人心弦、最強有力的辯護。(見卡爾.科恩編:《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與民主》,紐約:蘭敦姆書坊,1962年版,頁547)。也有人說,除了羅素提出的用來衡量在表達自由和行動自由之中何者更為重要的普遍尺度外,一百多年以來,就對自由的一般論述而言,還沒有哪種著述堪與本書相比擬(克斯迪安.貝易:《自由的結構》,斯坦福大學出版社,1970年版,頁127)。
自由論是密爾的政治思想的核心,密爾主張維護個人自由和個性發展,提出不僅要反對國家壓迫,保證政治自由,而且要反對社會習俗和輿論的奴役,維護個人在社會中的自由,密爾在自由主義思想史中首次提出社會具有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劃定了個人自由與社會控制的界限。
按照密爾的見解,自由本質上是屬於人類的每個個體的權利。它由以下三個領域所構成,即:意識的領域,包括良心的、思想的、意見的、情操的自由,以及表達這些思想、意見、情感的絕對自由;在不涉及他人的范圍內獨行其事的自由;從以上兩者引申出來的出於自願的"個人之間相互聯合的自由"(見《論自由》,商務印書館漢譯本,1996年版,頁12至頁13。下文凡引用該書,僅括注頁碼)。在總共五章中,第二章"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占據了全書三分之一的篇幅。密爾反復論證的個人意識和表達自由的一個重要根據,就在於任何一個人或人類團體,從最偉大的政治家、宗教領袖,到某一個集團、階級、黨派、社群直至國家、社會,都不可能一貫正確;因此,人類永遠不應當抑制任何不同的意見與表達。
"一貫正確"一詞,在《論自由》的英文原文中寫作infallibility 。它被密爾從各個角度反復證偽。商務印書館的漢譯本──這個翻譯本的質量確實非常高──將該詞譯為"不可能錯誤性";改為本文中的譯法,不過是想使漢語讀者覺得更眼熟一點而已。
無論被權威所試圖壓默的那個意見的實際性質如何,壓制一方當然否認它的真確性。然而這種對於自身判斷的自信正是以自我一貫正確的假定為基礎的。就象一個雄辯家,密爾枚舉"全部歷史中最富悲劇性的"那些典型事例,證明無論是整個時代,或是具有宗教的、道德的、愛國的情感的人民,還是居於人類先前一切成就巔峰、具有開創而無約束的智力以及最無垢的公正的統治者,都曾經犯過"引起後代驚詫和恐怖的可怕錯誤"(頁25);而那種以為真理永遠能戰勝迫害的看法,"其實是一個樂觀的訛誤"(頁29)。
密爾嘲笑了那種反對將拒絕一貫正確的論據"推至極端"的庸俗看法。後者雖然一般地承認對一切"可能有疑的題目"都應予以自由討論,但是同時又認為,"有些特定原則或信條,因其如此確定──實在是他們確信其為確定──,故因禁止加以質難"(頁22)。他又指出,更大多數的人們,實際上未必真相信被奉為金科玉律的某些原則或信條是一貫正確的,但他們會認為它對於當日社會和社會福祉是那樣有用,所以政府應當不遺餘力地支持它們。密爾尖銳地寫道,將束縛討論的正當性問題說成問題不在信條的真確性,而在其有用性,不過是把對於一貫正確的假定由一點轉移到另一點而已:"一個意見的有用性自身也是意見問題;和那意見本身同樣可以爭辯,同樣應予討論,並且要求同樣多的討論"(頁23)。
寫於一九五二年的《論自由》漢文本重印序言,稱本書是密爾的"急進自由主義思想"的代表作。但是與密爾在本書中表達的思想相比,以盧梭為代表的歐陸自由主義顯然要更加激進得多。不僅如此,對於他的前輩邊沁、老密爾,當然更不用說威廉葛德文思想中的激進傾向了,小密爾似乎也基本上沒有繼承。貝易因而將英國式的以及盧梭代表的歐陸式自由主義這兩種傳統分別稱為"經驗主義-功利主義的傳統"和"理想主義傳統";而在邊沁、老密爾和小密爾這三個最重要的功利自由主義思想家中,他又稱前二者為"正統功利主義者",以此把他們與約翰.密爾再予區分(《自由的結構》頁36)。它暗示著,英國自由主義激進派的歷史命運,到約翰.密爾的時代似乎已經結束了。

Ⅶ 言論自由是否包含發表錯誤的觀點的自由

「言論」這一詞彙與其說是名詞,莫如說更偏向於動詞,作為動詞的「言論」,包含的是「言」與「論」兩方面。前者指的自然是言說,而「論」包含的則是「論斷、議論」等。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言論自由本身就包含了論斷自由,而人時有局限性的,這邊決定了個體的論斷難免會有錯誤的時候。所以,言論自由從表層上也應該包含了對錯誤判斷的包容。

所以,言論自由在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之下,本身就隱含了容錯機制,也就是意味著容許爭論,認可觀點差異。

Ⅷ 毛主席語錄《論自由主義》

我們主張積極的思想斗爭,因為它是達到黨內和革命團體內的團結使之利於戰斗的武器。每個共產黨員和革命分子,應該拿起這個武器。
但是自由主義取消思想斗爭,主張無原則的和平,結果是腐朽庸俗的作風發生,使黨和革命團體的某些組織和某些個人在政治上腐化起來。
自由主義有各種表現。
因為是熟人、同鄉、同學、知心朋友、親愛者、老同事、老部下,明知不對,也不同他們作原則上的爭論,任其下去,求得和平和親熱。或者輕描淡寫地說一頓,不作徹底解決,保持一團和氣。結果是有害於團體,也有害於個人。這是第一種。
不負責任的背後批評,不是積極地向組織建議。當面不說,背後亂說;開會不說,會後亂說。心目中沒有集體生活的原則,只有自由放任。這是第二種。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明知不對,少說為佳;明哲保身,但求無過。這是第三種。
命令不服從,個人意見第一。只要組織照顧,不要組織紀律。這是第四種。
不是為了團結,為了進步,為了把事情弄好,向不正確的意見斗爭和爭論,而是個人攻擊,鬧意氣,泄私憤,圖報復。這是第五種。
聽了不正確的議論也不爭辯,甚至聽了反革命分子的話也不報告,泰然處之,行若無事。這是第六種。
見群眾不宣傳,不鼓動,不演說,不調查,不詢問,不關心其痛癢,漠然置之,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把一個共產黨員混同於一個普通的老百姓。這是第七種。
見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不憤恨,不勸告,不制止,不解釋,聽之任之。這是第八種。
辦事不認真,無一定計劃,無一定方向,敷衍了事 ,得過且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這是第九種。
自以為對革命有功,擺老資格,大事做不來,小事又不做,工作隨便,學習鬆懈。這是第十種。
自己錯了,也已經懂得,又不想改正,自己對自己採取自由主義,這是第十一種。
還可以舉出一些。主要的有這十一種。
所有這些,都是自由主義的表現。
革命的集體組織中的自由主義是十分有害的。它是一種腐蝕劑,使團結渙散,關系鬆懈,工作消極,意見分歧。它使革命隊伍失掉嚴密的組織和紀律,政策不能貫徹到底,黨的組織和黨所領導的群眾發生隔離。這是一種嚴重的惡劣傾向。
自由主義的來源,在於小資產階級的自私自利性,以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革命利益放在第二位,因此產生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者以抽象的教條看待馬克思主義的原則。他們贊成馬克思主義,但是不準備實行之,或不準備完全實行之,不準備拿馬克思主義代替自己的自由主義。這些人,馬克思主義是有的,自由主義也是有的:說的是馬克思主義,行的是自由主義;對人是馬克思主義,對己是自由主義。兩樣貨色齊備,各有各的用處。這是一部分人的思想方法。
自由主義是機會主義的一種表現,是和馬克思主義根本沖突的。它是消極的東西,客觀上起著援助敵人的作用,因此敵人是歡迎我們內部保存自由主義的。自由主義的性質如此,革命隊伍中不應該保留它的地位。
我們要用馬克思主義的積極精神,克服消極的自由主義。一個共產黨員,應該是襟懷坦白,忠實,積極,以革命利益為第一生命,以個人利益服從革命利益;無論何時何地,堅持正確的原則,同一切不正確的思想和行為作不疲倦的斗爭,用以鞏固黨的集體生活,鞏固黨和群眾的聯系;關心黨和群眾比關心個人為重,關心他人比關心自己為重。這樣才算得一個共產黨員。
一切忠誠、坦白、積極、正直的共產黨員團結起來,反對一部分人的自由主義的傾向,使他們改變到正確的方面來。這是思想戰線的任務之一。

Ⅸ 《論出版自由》這篇演說詞有什麼特點

彌爾頓的這篇演說非常簡短,但是條理清晰,他在演說中從兩個方面談論了新聞出版自由的必要性,他首先列舉了出版檢查的弊端,用假定的種種可能嘲諷了出版檢查動機的荒唐可笑,「如果我們想依靠對出版的管制,以達到淳正風尚的目的,那我們便必須管制一切消遣娛樂,管制一切人們賞心悅目的事物。」這顯然是不現實的事情,即使真的實現了這個措施,結果可想而知。彌爾頓只是假設這樣一個與出版管制在實質上一樣的可能,使聽者發現此項立法的荒唐可笑。接著,彌爾頓談論了言論自由的好處所在,通過比方說明一個人、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保持其智慧、思想和靈魂自由的重要意義,表明思想言論的自由代表一個民族「沒有陷入一蹶不振的地步,而是脫掉了衰巧腐敗的陳皺表皮經歷了陣痛而重獲青春。」全篇演說語言生動形象,論述簡潔犀利,准確明白地表達了演說者的態度和立場。

Ⅹ 《論出版自由》的名詞解釋

1644年彌爾頓在國會作長篇演講,系統地闡述了出版自由思想。同年印刷了這篇演講詞,名為《論出版自由》。於18世紀得到廣泛流傳,是出版自由理想的經典論述,是新聞自由理論的基石。

熱點內容
塗鴉論文 發布:2021-03-31 13:04:48 瀏覽:698
手機資料庫應用 發布:2021-03-31 13:04:28 瀏覽:353
版面217 發布:2021-03-31 13:04:18 瀏覽:587
知網不查的資源 發布:2021-03-31 13:03:43 瀏覽:713
基金贖回參考 發布:2021-03-31 13:02:08 瀏覽:489
懸疑故事範文 發布:2021-03-31 13:02:07 瀏覽:87
做簡單的自我介紹範文 發布:2021-03-31 13:01:48 瀏覽:537
戰略地圖參考 發布:2021-03-31 13:01:09 瀏覽:463
收支模板 發布:2021-03-31 13:00:43 瀏覽:17
電氣學術會議 發布:2021-03-31 13:00:32 瀏覽: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