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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論文發表

發布時間: 2021-03-13 13:15:43

❶ 本人在中國環境監測期刊上投了一篇文章,已經一個月了,不知道怎麼樣了。請問有此經驗的專家給點經驗

時間太短了吧!沒有1年2年不會發出來。而且還要文章符合要求,有價值。

❷ 環境監測與治理的論文

一、全球10大環境問題
1、氣候變暖
2、臭氧層破壞
3、生物多樣性減少
4、酸雨蔓延
5、森林銳減
6、土地荒漠化
7、大氣污染
8、水體污染
9、海洋污染
10、固體廢物污染
二、我國環境狀況
1、大氣污染屬煤煙型污染,以塵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劇。
2、酸雨主要分布在長江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地區及四川盆地。華中地區酸雨污染最重。
3、江河湖庫水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除部分內陸河流和大型水庫外,污染成加重趨勢,工業發達城鎮附近的水域污染尤為突出。
4、七大水系(珠江、長江、黃河、淮河、海灤河、遼河、松花江)中,黃河流域、松花江、遼河流域水污染嚴重。
5、大淡水湖泊總磷、總氮污染面廣,富營養化嚴重。
6、四大海區以渤海和東海污染較重,南海較輕。
7、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並呈加重趨勢。
8、城市環境污染呈加重趨勢。
9、城市地面水污染普遍嚴重,呈惡化趨勢。絕大多數河流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
10、全國2/3的河流和1000多萬公頃農田被污染。
三、歷年環境日主題
1974年:只有一個 地球
1975年:人類居住
1976年:水,生命的重要資源
1977年:關注臭氧層破壞、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濫伐
1978年:沒有破壞的發展
1979年:為了兒童和未來——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0年:新的10年,新的挑戰——沒有破壞的發展
1981年:保護地下水和人類和人類食物鏈;防止有毒化學品污染
1982年:紀念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10年,提高環境意識
1983年:管理和處理有害廢棄物,防止酸雨
1996年:我們的地球、家園、居住地
1997年:為了地球上的生命

環境污染概述

由於人們對工業高度發達的負面影響預料不夠,預防不利,導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機: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人類不斷的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質。但由於大氣、水、土壤等的擴散、稀釋、氧化還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質的濃度和毒性會自然降低,這種現象叫做環境自凈。如果排放的物質超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環境質量就會發生不良變化,危害人類健康和生存,這就發生了環境污染。

環境污染有各種分類:
按環境要素分: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類活動分: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
按造成環境污染的性質、來源分:化學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雜訊污染、放射性、電磁波)固體廢物污染、能源污染。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如沙漠化、森林破壞、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例如,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 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後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後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例如城市的空氣污染造成空氣污濁,人們的發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環境質量惡化,飲用水源的質量普遍下降,威脅人的身體健康,引起胎兒早產或畸形等等。嚴重的污染事件不僅帶來健康問題,也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於污染引起 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環境污染問題,具有全球影響的方面有大氣環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環境問題等。隨著經濟和貿易的全球化,環境污染也日益呈現國際化趨勢,近年來出現的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問題就是這方面的突出表現。

「環境污染」是指「被人們利用的物質或者能量直接或間接地進入環境,導致對自然的有害影響,以至於危及人類健康、危害生命資源和生態系統,以及損害或者妨害舒適和環境的合法用途」。 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4條所列舉的「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包括「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是我國環境法制尤其是針對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則。但是,由於環境污染「與經濟發展具有相伴相隨的孿生關系」,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相當程度的價值正當性或社會有用性」, 因此,將環境污染完全消滅於無形是不現實的,除非實行「零增長」「零排放」。 鑒於此,「預防為主不是代替治理措施」,「對於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與破壞,要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

一、環境污染治理的提供者——政府

人類經濟發展史的實踐無可辯駁地證明市場是更有效率的資源配置方式。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對此作過通俗的解釋:一個完全競爭的、一般均衡的市場體系會顯示配置效率。在這一體系中,所有產品的價格都等於其邊際成本,所有的要素價格都等於其邊際產品價值,不存在外部性。在這些條件下,如果每個生產者最大化其利潤,每個消費者最大化其效用,經濟在總體上是有效率的,你無法使任何人的狀況在不使他人狀況變差的條件下變好。這意味著,在社會資源和技術既定時,即使是最有能力的計劃者,使用最高級的計算機,制定最天才的重新配置計劃,他也無法找出比競爭市場更好的解決方案。沒有哪一種重新配置能使任何人的狀況改善。不論經濟中有一個、兩個市場,還是有二百萬個市場,這個結果都是正確的。 然而,這些結果通常都是以假設完全競爭的市場為基礎的,事實上,市場不是完美無缺的,它會失靈。市場失靈,「是指那些為取得有效的市場解決辦法所需的條件不存在,或者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相沖突」。 狹義的市場失靈,是指市場運行的結果,未能滿足帕累托最優條件,造成效率損失的狀況;廣義的市場失靈除狹義的內容外,還包括市場在解決收入分配等社會問題時的無能為力。
市場失靈的一個原因,是由於存在純公共產品,薩繆爾森(P. A. Samuelson)把純公共產品的概念定義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 純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因為技術或者成本的原因,無法排斥其他人對該產品的佔有;還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再增加一個人也不會導致任何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考慮到產品的非排他性,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生產者不具有供應公共產品的動機。因為他一旦生產了這種產品,他就無法排除他人對該產品的消費。那麼,是否可以考慮消費純公共產品的人們形成一個私人合作制,達成協議共同承擔該公共產品所需的成本。這種協定對於小群體也許是可行的,可是隨著群體規模的擴大,個人成為免費搭車者的可能性也提高了,因而私人自願協定無法再起作用。因此,對一個大群體而言,「純公共產品是通過公共部門預算來提供的」。 環境污染治理即為公共產品的一個例子,所以,「供方只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
現實生活中純粹的公共產品或純粹的私人產品都很少見,更多的是兼有二者性質的混合產品,外部性問題正是由此產生。 所謂外部性,指的是某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行動直接影響到另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成本或效用。 按照傳統福利經濟學的觀點,外部性是一種經濟力量對於另一種經濟力量的「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是經濟力量相互作用的結果。 它包括正、負兩方面影響,正面的影響亦稱正外部性或外部經濟性,負面的影響亦稱負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性。前者的一個典型例子是某項新技術發明被他人公開的無償使用,後者的典型例子是環境污染問題。
要使資源有效配置,就要矯正外部性。基本的方法就是要將外部性內部化,即把外部性產生的社會成本或收益轉化為外部性製造者自己的私人成本或私人收益。具體地又可分為市場的方法和非市場的方法。按照科斯定理:只要產權界定清晰,在交易費用可忽略不計的情況下,資源會自動實現有效配置。這時,將產權界定給誰並不影響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只要界定明確,資源配置的結果都一樣。 然而,現實的世界實際上總存在交易費用,有時交易費用還非常大,當牽涉的人很多時就是這樣。因此,就必須由非市場的政府行為干預來消除外部性。
交易成本、排他成本和免費搭車策略使公共產品的私人式自願供應面臨許多問題,因此,「政府一種可能角色就是干預市場的配置職能,從而糾正市場失靈或採用政策彌補其效果。」 提供公共產品(包括環境污染治理及其制度安排)成為政府的基本職能。
政府對市場的干預發揮到極至,形成與市場經濟體制截然相反的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行政計劃機制在對資源的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政府經濟職能不是對經濟的運行起輔助作用,而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全方位的主導者和主宰者,小到企業生產什麼、生產多少、賣給何人,大到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和參數的確定、協調,都由政府一手操辦。 「在這里,全體公民都成了國家(武裝工人)的雇員。全體公民都成了一個全民的、國家的『辛迪加』的職員和工人。」整個社會將成為一個管理處,成為一個勞動平等、報酬平等的工廠。」
以上的分析似乎一直在向我們昭示:市場是不完善的,政府幹預可以校正市場。但我們忽視了一個重要問題:政府幹預本身是有成本的,同樣存在「政府失靈」現象。政府作為雇員機構都具有官僚主義的弱點,運作成本高,容易導致浪費與文牘主義, 同時,間接地增加「納稅人」的成本;民主政府的政策還往往有一種「中位取向」,作為受選民委託者,它往往體現大多數選民的利益,而不能很好地滿足社會中那些最弱勢群體、以及其他特殊群體的需要。例如婦女、兒童、殘疾人、赤貧者的保護等等。 尤其值得重視的是,政客和官僚們的「尋租」行為,「人們試圖尋求影響國家的方法以便使福利轉移到他們手上」。

二、環境污染治理的市場化——BOT模式

市場和政府存在著各自的優越性,同時,也都可能出現「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因此,我們的任務無疑便是找到兩者的平衡點,使其各自充分發揮作用。根據OECD市場經濟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環境管理經驗,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主要作用是規制和監督,同時提供必要的環境公共物品。 但是,這並不必然意味著由政府來生產,政府「可以把生產該產品的合同承包給私人生產廠家」, 吸納商業資本、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等社會資金來參與,形成社會多元化投資局面。在國際上,從80年代開始,歐美開始倡導和鼓勵私人部門積極參與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力圖在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之間建立夥伴關系,這一作法後逐漸被東亞許多國家所重視和應用。美國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的較大部分由私人部門承擔;馬來西亞將全國劃分為幾個區域,把垃圾和污水處理業務全部委託給幾大公司;日本過去曾把政府環境預算的80%以上投入到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中,現在也感到力不從心,弊端甚多,因而開始變革。 而我國,環保投入機制基本是延續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投資主體仍然主要是國家和政府。
BOT模式似乎是我們苦苦尋覓的「平衡點」的天然物,「驀然回首,她在燈火闌珊處」。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營運-移交)投資方式是由政府通過特許協議的方式將基礎設施的建設、營運權讓渡給項目發起人並對部分項目風險提供商業支持和政府承諾;項目發起人則設立項目公司,並由項目公司通過一系列協議(合同)聯接眾多的項目參與者對項目進行建設、營運,通過經營所得收回投資,償還貸款,獲取收益;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BOT投資方式具有融資能力強,自有資本需要量小,投資收益有保障等眾多優點,因而,「自土耳其1983年設立世界上第一個BOT項目到1993年,世界范圍內有近150個基礎設施項目採用BOT投資方式,總投資額超過600億美元」。
BOT投資方式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眾多當事方,規范當事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亦為數不少, 其法律特性在我國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可行性。
1、BOT是政府與私人資本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為標的的合作關系。 BOT所涉及的領域一般為關系國計民生的公共設施。公益事業等基礎設施項目,由於國家財力有限及壟斷專營帶來的效率低下、管理混亂等原因,這些本應有國家投資、壟斷專營的領域,不得不引入私人資本。因此,從本質上講,BOT是將本國和本地區的那些本應由公營機構承建和運營的公用設施項目,通過政府授權方式特許給某個私營機構來建設和經營,「是業主國政府的一項具體的獨立的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的政府職能由私人代為實現」。 我國BOT項目大都分布在火力發電廠、高速公路、隧道、鐵路等基礎行業,而又以地鐵、港口、火力發電廠和交通運輸投資額巨大的項目居多,其他類型的項目少。然而,1998~2000年間,中央政府增發國債3600億元,國債投放的重點就是公路項目。各地電力市場也在「強電政策」的推動下很快趨於飽和。 與之相反,據國家環保部門最新統計,目前我國城鎮日排放污水總量近1.4億噸,但達到國家二級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總量只有約0.1億噸, 全國城市垃圾的年產量達1.5億噸,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遞增,全國歷年垃圾存量已超過60億噸, 僅憑政府財力顯然難以完成治污使命。環保產業已成為朝陽產業。但我國環保產品與巨大的市場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BOT投資方式在環保產業,尤其是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將大有可為。
2、BOT以政府特許為核心和基礎,政府以合同中的行政特權方式保留和行使公共職權。BOT模式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系統法律關系群,這種關系群是由公法和私法合作調整的。在這龐大的法律關系群中,核心是政府特許,其表現載體即為特許權協議,其他所有合同均以特許協議為基礎,為實施其內容服務。特許權協議在法律性質上為公法契約(行政合同), 協議目的具有公益性,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具有不對等性,政府在特許權協議中既是一方當事人,同時又以代表社會公共利益的管理機關身份出現,其地位具有雙重性,具體表現為:第一,實行行政許可制度,以盈利為目的的私人資本進入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經營,必須首先得到政府特別授予的專營權;第二,政府有權監督私人履行特許協議的行為,有權為維護公共利益,變更、終止合同;第三,經營期結束,政府無償取得基礎設施的所有權。 環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職責,雖然政府可以通過BOT模式將其「承包」給私人,但顯然政府不能據此放任自流,不能放棄其監管職責。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文件都相應的規定有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
3、BOT是一種特殊的私人直接投資方式。BOT投資方式具有私人直接投資的本質特徵,這是毫無疑義的。私方當事人以盈利為目的,以私人名義參與公共工程,自行籌資,自享收益,自擔風險。而且,目前我國所稱的BOT往往僅指國際BOT(外資BOT),沒有包括國內私人以BOT方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可能性。 我國第一座以BOT方式建設的城市污水處理廠2001年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竣工,投資方為美國金州集團北京金源環保公司,美國金州集團與北京市政府磋商,擬投資建設北京北小河污水處理長二期工程。此外,法國蘇伊士集團也准備投資建設北京盧溝橋和小紅門兩座污水處理廠。 鼓勵內資參與BOT投資將是我國環境污染治理的發展方向。目前我國民間資金充裕,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實際民間金融資本存量不少於10萬億元,僅浙江省就有3500億元民間資金閑置; 同時還有一批資金和技術較為雄厚的民營企業,而且對投資環保產業有巨大的熱情,因此,具備發展內資BOT的客觀基礎。實踐中也確有其事。國內民營企業中宜環能環保技術公司與河北省安新縣達成了意向性協議,採用BOT方式建設垃圾處理廠,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另一家民營環保企業桑德集團,更是雄心勃勃,推出「中華碧水計劃」:與全國12個省市簽約,宣布以BOT模式承建這些地方的污水處理廠。
BOT方式的設計,成功地把基礎設施分成投資建設、經營回報和無償移交三個階段,並將前兩個階段成功地與政府直接職能分離,推向市場,辟為可以投入產出的領域。利用私人經營機制和市場經營機制獲得高效率和高質量,避免了國家作為主體直接進入經營領域所帶來的高成本、低效率弊端。同時政府作為標的物的最終所有權人自始至終所享有的監督權和其他一系列特權,保證了BOT方式不改變基礎設施的公益性和公共性。環境污染治理作為公共產品,所要求的「政府提供」和「私人生產」在這里完全得到了滿足,政府和市場找到了各自合適的定位。

三、BOT模式與我國環境法律制度的沖突和協調

BOT模式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中是新生事物,因此,其與我國現行環境法制的沖突將是不可避免的,兩者之間的協調、融合也就顯得格外重要。
1、BOT模式與排污收費制度
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消費的非競爭性,但是,非競爭性產品未必是非排他的,有時,可以採用很簡單的排他手段,如收費就可以使排他成為可能。 BOT模式中的投資方之所以願意投資於環境污染治理項目,就是因為能通過收取污染處理費的制度將環境污染治理這一公共產品具有排他性,以實現其盈利的目的。為了保證這一穩定的並且也是唯一的利潤渠道,排污收費制度就顯得頗為重要。
排污收費制度(徵收排污費制度),是指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過國家或地方標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 按照所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徵收一定的費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的具體體現。 排污費的使用,按《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的規定,作為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由環保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安排,用於下列3個方面:①補助重點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源。②用於區域性綜合污染治理。③用於補助環境保護部門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技術培訓等。在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BOT模式下,排污費的使用就需要重新分配。項目公司直接向排污者收取污染處理費,或者由政府從排污費中列支,這兩種都是可行的方案。
與「污染者負擔原則(PPP)」相對應的為「使用者負擔原則(UPP)」。1999年,國家計委、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大污水處理費的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的通知》,通知指出:「污水處理費是水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用戶用水數量,各城市要在用水價格上加收污水處理費,以補償城市排污和污水處理成本,建立污水集中處理良性運行機制。」在美國,自來水費中有55%是污水處理的費用;在丹麥,污水處理費為自來水費的1.6倍。 我國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環境污染治理一直被當作公益事業,使用者無需交費,在BOT模式下,環境污染治理已不再是純粹的公共產品,因此,向使用者收費也自然顯得理所應當。浙江省杭州市物價局自2002年9月1日起,對杭州市自來水價格進行結構性調整,但所有水價均包括每噸0.4元的污水處理費。
2、BOT模式與「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項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一項法律制度。「三同時」制度是我國首創的,是一項控制新污染源的法律制度,也是「預防為主」原則的具體體現。
1986年3月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規定: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1998年新頒布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申了這一規定。並且,從1989年起,我國「三同時」制度的執行率連續保持在98%以上的水平。 由此可見,「三同時」制度已經深深紮根於我國環境法制。然而,「三同時」制度出台於1970年代初, 經濟、社會體制已出現重大轉型的今天,對「三同時」制度的價值可能需要重新估量。環境污染治理開始出現市場化、集約化道路的新形勢下, 還是嚴格要求「凡從事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三同時』制度」是否還有必要?我們認為,「三同時」制度應該淡化。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時候,應對該建設項目適合污染集中治理還是單獨治理作出評價,適合集中治理的,就不必強制要求其執行「三同時」制度,當然,其若選擇執行「三同時」制度,法律亦不禁止。
3、BOT模式與限期治理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對長期超標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排污單位和在特殊保護區域內超標排放的已有設施,由人民政府決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其在一定期限內治理並達到規定要求的一整套措施。限期治理制度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管理制度,是減輕或消除現有污染源的污染和污染嚴重的區域污染,實現「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的體現。限期治理制度同樣誕生於1970年代初, 實現的是「誰污染誰治理」原則,而目前,更為科學的「污染者負擔」原則 已取而代之,其在「限期治理污染」領域的表現即為「代履行」。代履行,是一種行政法上的間接強制執行措施,「是指行政主體僱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相對方履行義務而強制義務人繳納勞務費用的行政強制方式。」 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即為由他人代為履行限期治理任務,向履行方支付治理費用。 此處「他人(履行方)」的最合適人選莫過於以BOT模式投資的環境污染治理項目,一方面,此類BOT項目所成立的污染治理公司更具專業化和集約化,可以減少限期治理任務的成本,從而減少整個社會的成本;另一方面,限期治理污染代履行也為BOT模式中的投資者提供了一條利潤渠道,因此可謂「雙贏」。
4、BOT模式與環境法律責任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其重要特徵之一是具有國家強制性,表現為對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環境法律責任是綜合性的法律責任,包括私法責任(民事責任)和公法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無論私法責任還是公法責任,其責任主體均為環境違法者,這是無疑義的,然而,在環境污染治理的BOT模式中,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誰是環境違法主體,誰該承擔環境法律責任,卻變成一個困難的問題,目前學者亦是眾說紛紜。 我們認為,在這一問題上,應區分私法責任與公法責任。私法責任,主要是因環境侵權而生,而在環境侵權領域,采無過錯責任主義歸責原則已成為世界各國法律上的通制。 因此,因污染造成的環境侵權,排污者和污染治理者應對受害者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受害者可以向兩者中的任何一方提起訴訟,要求承擔民事責任。當然,若屬於另一方過錯引起,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先行承擔責任方可以行使追償權。而在公法責任中,行為人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 因此,只能令排污者或者污染治理者中的過錯方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區分方式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污染事故受害者在實踐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無力追究真正的責任人,而公法責任的追究者——行政主體或者司法機關——是完全有能力做到也應該做到這一點的。

❸ 關於環境監測的論文

摘要:火電發展對環境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大氣灰塵和二氧化硫污染上,據電力、環保方面的專家介紹,目前,國內外應用控制二氧化硫途徑有3種:燃燒前脫硫、燃燒中脫硫和燃燒後脫硫。對污染源的監測分析:二氧化硫的危害隨著近年來全國電力的緊缺,全國大力新建燃煤電站,1998年全國發電裝機容量達到27700萬千瓦,比上年增長9.07%,發電量達到11577億千瓦時,比997年增長2.07%。其中火電裝機容 量為20988萬千瓦,佔75.7%,火電發電量為9388億千瓦時,佔81%。據初步推算,1998年全國火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約為780萬噸,佔全國 二氧化硫排放量的37.3%。其中,國家電力公司所屬6000千瓦及以上火電廠燃原煤量約2.8億噸,平均含硫量為1.03%,二氧化硫排放量約500萬 噸,佔全國二氧化硫排放量的23.9%。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使城市的空氣污染不斷加劇。根據國家環保局對全國2177個環境監測站13年的監測數據分析表明,我國大氣二氧化硫超標的城市不斷增加,目前己有62.3%的城市環境空氣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准、日平均濃度超過三級標准。環境空氣二氧化硫年平均二級標准值為0.06mg/m3,是人群在環境中長期暴露不受危害的基本要求:日平均濃度三級標准值為0.25mg/m3,是人群在環境中短期暴露不受急性健康損害的最低要求。
cang..com/%=http://www.jiaoyuda.com/GongXue/

❹ 請問環境專業主要在哪些期刊上發表論文

國內的環境類核心:
1.環境科學 2.環境化學 3.中國環境科學 4.環境科學學報 5.上海環境科學 6.環境污染與防治 7.環境工程 8.環境保護 9.中國環境監測 10.重慶環境科學 11.農業環境保護 12.環境科學進展 13.環境科學與技術 14.環境科學研究 15.分析化學 16.城市環境與城市生態 17.環境與健康雜志 is.農村生態環境 19.乾旱環境監測 20 .海洋環境科學
英文的就更多了,ES&T, Water Research, Chemosphere, Environment International …………vaughn(站內聯系TA)呵呵,踏實工作,多看文獻,有底子才行。ysqlym(站內聯系TA)在ES&T發表確實很難啊!個人感受。weizhang721(站內聯系TA)搞水的,還可以水方面的期刊發一下,比如,《給水排水》,《中國給水排水》,《工業給排水》,等等,有好多,總之,好論文不愁沒地兒發表,呵呵呵:Dweizhang721(站內聯系TA)對了,還有各名校的學報也可以呀xiaoz(站內聯系TA)10.重慶環境科學
好像幾年前就停刊了吧,^_^zhaowu_81(站內聯系TA)3.中國環境科學 4.環境科學學報是屬於國內環境科學方面的唯一兩個一級學報,只要做得好,4.環境科學學報上發表還是比較容易;其他的核心期刊如果你老闆是某一刊物的委員,也很好發表;另外,在你做論文實驗的所在高校或者科研院所舉辦的刊物上發表,也相對比較容易。其他刊物上發表有的為了錢,有的是靠關系,就發得快。

❺ 環境監測綜述文章 投稿什麼期刊好

看你是要投稿什麼樣的期刊了,核心期刊,國家級期刊,省級期刊那種呢?實在不清楚的話你可以去原上草論文問問編輯。

❻ 環境監測方面的權威雜志有哪些

環保部主管,總站主辦的中國環境監測,是中文核心期刊
還有一個叫環境科學,也是很權威的,都是一些博士碩士級別的研究性論文

❼ 求一篇2000字以上的關於環境監測的論文

1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的涵義

環境監測數據一定要保證具有精密性、可比性、准確性和完整性,在對環境監測數據的精密性和准確性進行評價的時候可以通過實驗室質量控制來實現。監測數據的完整性是指在進行實際監測的時候一定要保證不會出現數據丟失的情況,一旦出現數據丟失的情況,要對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並且找到解決的方法。監測的數據也要具有代表性,主要是采樣的樣品在一定程度上要能夠代表整個監測項目范圍內的污染情況。數據的可比性是指在對數據進行分析的時候要採用規定的分析方法,這樣能夠更好的對數據進行比較。

2大氣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的現狀分析

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賴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同時在環境監測方面也要按照相應的規范來進行。但是,在環境監測質量保證方面還是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才能更好的找到解決的方法。

2.1量難以保證

監測數據出現不確定的情況是和檢測現場的隨機因素有很大的關系。因此,樣品的檢測結果在很多大的程度上是由采樣過程中的環境監測環節有很大的關系。我國的環境監測工作在采樣過程中出現了長期被邊緣化的情況,這樣就使得很多的采樣人員在專業知識方面出現了不足的情況,而且很多的采樣設備也出現了陳舊的情況,這樣也給采樣過程增加了很大的難度,這樣就使得環境監測質量出現了很多的不可控情況。很多的現場采樣人員在工作中出現了對相關的資料進行省略的情況,這樣會導致采樣的樣品出現失真的情況。在對工業廢氣進行採集的時候,存在著采樣時間比較隨機的情況,這樣就使得采樣的數據只能反映某個瞬間的情況。

2.2監測網路不夠完善

現在,我國在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面存在著不完善的情況,這樣就使得很多的監測數據出現了重疊和浪費的情況,國家環保部門對監測網路建設在逐漸的重視,但是即使這樣也不能在很快的時間內進行解決出現的問題。為了更好的促進環境監測質量的提高,一定要重視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的重要性。

3開展好大氣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

對整個環境監測工作進行全過程的管理和控制能夠更好地保證環境監測質量,因此,可以對環境監測結果採取一定的措施,同時在檢測的過程中要給予重視,同時對實驗室內的質量也要進行控制。針對大氣環境監測過程,其質量控制大致體現在采樣環節、樣品分析與數據處理環節、報告審核環節等。因此,本章節主要從質量保障體系的建立、現場采樣的質量監督、質量保證制度的健全、實驗室認可制度的實施等方面展開討論,以期進一步深化大氣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

3.1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體系

建立健全大氣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體系是確保採集樣品的代表性、測量數據的完整性、分析數據的精密性和准確性、數據綜合分析評價的可比性和可觀性的必然要求。研究證實。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對質量保證工作發揮推動作用和導向作用,其中各級監測站皆應以質量保證體系為工作準則。

3.2強化現場采樣的質量監督力度

樣品的代表性和真實性對環境質量狀況的評估具有直接性的作用。由此可見。必須高度重視環境監測工作方面環境樣品的時間性和空間性,即採集樣品的代表性和真實性。針對如何提高現場采樣的質量監督力度,文章主要從如下方面予以闡述:以現場調查為基礎,對有關資料予以核實,並根據具體情況明確采樣點位、采樣斷面、采樣頻次、采樣周期,以此制定符合客觀實際的采樣方案,進而確保樣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針對工業污染源,務必要根據某一標准把污染源劃分為一般污染源、次重點污染源、重點污染源三大類.其中重點污染地區、重點污染源、重點污染行業,其對應的采樣頻次應更高,而次重點污染源次之。與此同時,對樣品盛放容器、采樣設備、保存條件、現場加標樣品的頻率和數目、樣品容器的標識等的控制力度應到位。

3.3推動實驗室認可制度

所謂實驗室認可是指「權威機構對實驗室有能力進行規定類型的檢測或校準所給予的一種正式承認」。研究證實,基於實驗室認可的質量管理體系能夠為質量保證提供體系認證。基於實驗室認可的質量監督網要求就存在質量問題的科室安排一定數量的質量監督員.其主要對該部門有關監測工作予以監督,其中各質量監督員必須對質量負責人負責。針對質量監督員的任務,其主要負責查找出該科室監測工作方面存在的不合理處,並根據許可權范圍予以適當糾正。如果存在的問題不在自身許可權范圍內,其必須及時告知質量負責人.此時由質量負責人帶頭開展糾錯工作,以此規范大氣環境監測的質量保證工作。

4結束語

工業的快速發展使得環境出現了嚴重破壞的情況,為了更好的保護人們的生活環境,一定要對環境保護問題進行重視。環境破壞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是有很大的影響,在情況比較嚴重的情況下也是會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帶來一定的影響。對環境進行監測,能夠更好的對環境情況進行掌握。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也是會遇到一定的問題的,因此一定要找到解決的措施,這樣才能更好的提高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

轉載摘抄 參考內容

❽ 環境監測站發表論文可以提高職稱不

發表論文對進職稱有用處。比如現在進中級就要一篇論文,一個課題帶名。一個職稱計算機考試。進副高好像也得幾篇論文。這是必須得有的。
所以您有這個能力就發吧。好處多多啊。只是發表要稿費的。

❾ 環境監測的論文

環境監測就是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代表環境污染和環境質量的各種環境要素(環境污染物)的監視、監控和測定,從而科學評價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趨勢的操作過程。環境監測在對污染物監測的同時,已擴展延伸為對生物、生態變化的大環境監測,環境監測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有關標准、法規,全方位、多角度連續地獲得各種監測信息,實現信息的捕獲、傳遞、解析綜合及控制。
境監測是指連續或者間斷地測定環境中污染物的性質、濃度,觀察、分析其變化及對環境影響的過程。環境監測的基本目的是全面、及時、准確地掌握人類活動對環境影響的水平、效應及趨勢。環境監測制度是實施環境保護法律的重要手段,是環境保護執法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由於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具有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和耗資大等特點,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路,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即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設置污染監測機構,制定統一的監測原則、程序和方法,組織監測網路,以開展環境監測工作,掌握和評價環境狀況,為防治環境污染提供可靠的監測數據和科學的測試技術。組織監測網路是為了把各有關部門的環境監測力量組織起來,充分發揮各方面技術裝備和人才的優勢,調動各方面環境監測力量的積極性,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環境監測工作。隨著各項環境保護法律的實施,我國環境監測工作得到了逐步的開展和加強,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環境監測的方案
環境檢測的過程一般為接受任務,現場調查和收集資料,監測方案設計,樣品採集,樣品運輸和保存,樣品的預處理,分析測試,數據處理,綜合評價等。環境監測結果的科學、准確有賴於監測過程中每一個細節的把握,以及監控前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充分准備工作,尤為重要的是在監測前制定切實可行的監測方案。環境監測主要由采樣技術,測試技術,數據處理技術構成,在明確監測目的的前提下,監測方案由以下幾方面組成:采樣方案,包括設計網點、采樣時間、采樣頻率、采樣方法、樣品的運輸、樣品的儲存、樣品的處理等;分析測定方案,包括監測方法的選擇,操作條件,制定質量保證體系等;數據處理方案,包括數據處理方法、監測報告、綜合評價等。
三、環境檢測的內容
環境監測的內容按監測對象分為:
1、 污水監測
2、 大氣和廢氣監測
3、 雜訊監測
4、 土壤污染監測
5、 固體廢物監測
6、 生物污染監測
7、 放射性污染監測
此外還有振動監測、電磁輻射監測、熱監測、光監測、衛生監測等。
四、環境監測的類型
1、監視性監測:又叫常規監測或例行監測,是對各環境要素進行定期的經常性的監測,是監測站第一位的主體工作,用以確定環境質量及污染狀況,評價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環境標准實施情況,積累監測數據,一般包括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的監督監測。
2、特定目的監測:又叫特例監測或應急監測,按目的的不同分為以下幾種,
①污染事故監測②糾紛仲裁監測③考核驗證監測④咨詢服務監測
3、研究性監測:又叫科研監測,屬於高層次、高水平,技術比較復雜的一種監測,通常由多個部門,多個學科協作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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