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事廳論文發表刊物要求
A. 廣東教師申高論文要求
一、評審工作的總體要求 (一)評審工作要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按照「堅持標准、保證質量、全面考核、擇優晉升」的原則,嚴格掌握評審條件,引導廣大教師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愛崗敬業,教書育人,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能力和教學科研能力,推進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二)評審工作要與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相結合。學校要在科學、合理地設置崗位的基礎上,將教師職務制度與聘任制度結合起來,淡化評審,強化崗位聘任,增強崗位意識和職責意識,積極推行競爭上崗。通過轉變用人機制,不斷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 (三)考核是評審工作的主要依據。要強化教師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的考核工作,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教師的師德表現、教育教學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行為的,實行一票否決制。連續兩年及以上考核優秀的,可以優先晉升;對當年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報推薦評審教師職務任職資格。 各校要成立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小組,並報局審批。規模較大的鎮鄉可按初中、中心小學為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小組原則上由校長、黨政工團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一般不少於5人。 (四)加大對薄弱和農村山區學校的扶持力度。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長期在農村山區學校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晉升教師職務。同時,要加大對薄弱和農村山區學校的支教力度,從今年開始,凡晉升高級教師職務的,年齡在40歲以下的教師必須有支教的經歷。從2006年起,凡197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城鎮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職務時,必須有在農村支教一年的經歷;城鎮中小學教師必須有在農村薄弱學校任教或支教經歷;重點中學教師有在相對薄弱中學任教或支教經歷。 (五)結構比例問題。今年,各單位須重新報批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具體方案。對尚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仍按規定分配指標;對已超過規定比例的單位, 繼續實行評聘分離的辦法,先由單位提出具體的評聘分離方案,報教文體局和人勞社保局各一份備案後,再按適當比例分配計劃外指標。凡是計劃外指標晉升中級及以上職稱者,須與本單位簽訂同意評聘分離方案的意見書,並與評審材料一並上交。 二、評審推薦范圍及條件 (一)申報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類別的教師資格。申報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職務的人員將逐步要求取得相應專業(工種)中級及以上技術等級。 (二)學歷、資歷條件。今年計算學歷、資歷的時間截止到2005年12月底止。 高中教師的合格學歷為大學本科及以上。45周歲以下的小學教師晉升中學高級(小掛中高)教師職務的,要求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所具備學歷的專業必須同申報晉升職務的專業相一致或相近,否則一般視為不具備規定學歷。對已參加合格學歷進修學習或研究生課程班學習一年以上,所學專業與申報專業相一致的,可視同具備規定的學歷。從2006年起,各類《專業證書》不再作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學歷依據。 對先參加工作後取得合格學歷的,在推薦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允許將取得學歷前後的任職時間相加,但申報高級職務的,任中級職務的總年限不得少於5年,且取得規定學歷後的任職年限不少於3年;申報中級職務的,任助級的總年限不得少於4年(小學高級等系列為5年),且取得規定學歷後任職年限不少於2年。 對要求轉系列的人員,允許變動工作前後的任職時間相加,但對低系列轉高系列的人員(如小學轉到中學),其低系列的任職時間折半計算,並應達到高系列所規定的學歷、資歷等要求,同時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三)破格晉升要求。具體條件仍按浙職改辦[1992] 23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的教師,必須符合省、市規定的破格條件,才具備申請晉升高一級職務資格。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申報和「學歷、年限雙破格」申報高一級職務資格。對符合提前推薦晉升高一級職務資格的對象,其任職年限只能提前一年。 (四)說課和論文要求。晉升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含小掛中高)者均需參加說課考核和論文答辯。今年的說課考核工作仍由各校負責組織,論文答辯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送審論文兩篇,每篇論文要求達到2000字以上,論文的內容必須與所任教學科專業相同(班主任、校級領導可有一篇是教育管理類)。論文必須是任現職以來至2005年7月底前在正式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性刊物上發表的(不含非法刊物、准印刊物、內部刊物、各類論文集、港澳出版刊物等),或者是論文評比獲市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以上(指地市級以上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學會組織的論文評比)。對已參加2004年論文答辯,並符合2005年送審論文要求的,其結論仍有效。晉升中級職務的教師,須送交任現職以來論文一篇,字數在1500以上,並在有關專業性刊物上發表,或者是縣(區)級以上獲獎[指縣(區)級以上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學會組織的論文評比,縣(區)級二等獎及以上,市級三等獎及以上,需附有效證明或文件復印件]。 (五)普通話水平要求。仍按浙語[1999] 5 號文件規定執行。凡195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教師,均應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測試成績作為晉升教師職務的必備條件。普通話口語課或語音課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語文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教師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教學輔助人員應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六)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根據省人事廳有關文件規定,2004年以前(含2004年)取得的《浙江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證書(WIN95/98&INTERNET)》(新二級證書),有效期統一截止到2005年底。從2006年起,凡45周歲以下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需具有浙江省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三級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2個以下模塊考試合格證書。 (七)繼續教育培訓要求。從2005年開始,按《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執行,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接受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於12天(每年72學分),包括校本級培訓。今年,心理健康教育進修暫不作要求。 (八)教學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一般教師教學工作量要飽滿,兼任行政職務的必須任教一門學科,學校校級正職(含主持工作副職)其教學工作量至少要達到一般教師的1/3以上。學校校級副職和中層正職,團干、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其教學工作量至少要達到一般教師的1/2。班主任要求,由各單位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考核小組視實際情況,自行掌握。 (九)年度考核要求。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制度,進一步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和任期考核力度。考核採用量化記分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考核結果作為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推薦及評審工作的基本依據。具體考核辦法仍按區教文體局金東教人[2002] 141 號文件執行。考核材料不齊者或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不能申報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三、送審時間及報送材料要求 (一)各類評審材料的送審時間安排: 1、申報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評審材料送審時間9月5日。 2、申報晉升中學高級(含小掛中高)的教師, 論文送審時間7月25日止,8月份由市統一組織進行論文答辯(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申報小掛中高教師的評審材料送審時間為9月5日,申報中學高級教師的評審材料送審時間為10月10日。 3、申報晉升中學一級教師的評審材料送審時間為9月25日。 4、申報小學高級教師的評審材料送審時間為10月25日。 5、晉升初級和初定教師的評審材料送審時間11月25日。 (二)送審材料要求 各單位收到文件後,要認真組織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嚴格把關,並指定專人負責。送審材料要求真實、齊全、規范,提供的復印件材料須有審核人簽名並加蓋公章。不符合要求或逾期報送的材料都不予受理。
B. 廣東省人社廳對在職高級職稱的待遇規定
九品論文網 教育教育論文發表 職稱論文發表
近網上流傳《2015年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下面是小編從網上搜集整理得到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延伸閱讀:
北京退休人員漲工資2015新方案
一、北京退休職工養老金人均增幅至少23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養老保險處的負責人在活動現場給大家帶來了好消息——「明年還會繼續實施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調整的總體思路也跟去年基本一致,以繳費年限為基礎,適度向退休時間早、退休時年齡大、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偏低以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群傾斜,養老金的人均增幅不會低於今年230元/月的標准。」截至今年10月底,本市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1191。4萬人,同時200多萬退休職工的平均養老金水平已達到2510元/月,位居全國前列。
二、居民養老險將建激勵機制
除了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之外,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老人也有喜訊。過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無論繳費多還是少,基礎養老金全都由政府補貼,水平一致,只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有所區別,目前,北京市正在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方式、繳費標準的政策研究,計劃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讓基礎養老金的數額也跟個人的繳費水平和繳費方式掛上鉤,繳費多的將來領的也多,體現「多繳多得」的理念。
另外,據了解目前本市在50個重點村試點了農村勞動力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工作。相關負責人透露,明年,將朝陽區、海淀區和昌平區所屬的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農村戶籍勞動力個人也納入試點范圍,三區縣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也將可以加入職工養老保險隊列當中。
C. 發表評職稱的論文,有效期是什麼時間
沒有,長期有效,直到評下職稱。
一般職稱論文在不同職業領域內所分等級不同,如工程師領域,可分為初級工程師論文、中級工程師論文和高級工程師論文等。
根據省人事廳《關於調整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論文發表刊物等級劃分規定通知》粵人發(2005)300號文精神,著作論文要求,可簡單概括為:
申報高級:要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3篇或在具有CN刊號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以及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2篇以上。
申報中級:要在具有CN刊號、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在具有CN刊號,以及解決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特殊情況1】北京市評職稱不需要發表論文,只需完成相應數量的論文,參加論文答辯即可。
【特殊情況2】湖南省申報中級職稱不需要論文,申報高級職稱只需要發表1篇論文。
論文發表有兩種方式,通過自己投稿,往往錄用機會較少;也可以找論文代理發表更加快捷方便。
(3)廣東省人事廳論文發表刊物要求擴展閱讀
申報高、中級職稱學歷、資歷條件
根據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粵人發[2003]178號),申報高、中職稱學歷、資歷條件調整如下:
1、 高級:
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
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級資格。
2、 中級:
(1)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4年調整為3年;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5年調整為4年;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3)中專畢業的,不再執行「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受聘助理級職務5年以上」的規定,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報評審中級資格。
D. 廣東升副高期刊目錄清單
廣東省婦產科高級職評申報評審條件
1.凡申報2015年度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人員,必須在2015年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試中成績合格或在2014年度考試中成績合格。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按考試專業申報相應專業的專業技術資格。
2.評委會設置及評審的學科專業參見《廣東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學科分類表》(附件2)。
申報臨床、中醫、口腔、預防等專業主任(副主任)醫師資格的,必須具有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證書並已登記注冊,執業范圍應與申報專業相符。
申報婦女保健專業技術資格,醫師資格證書為臨床類的,在婦產科專業高評委會評審,公共衛生類的在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醫學全在線申報兒童保健專業技術資格,醫師資格證書為臨床類的,在兒科專業高評委會評審,公共衛生類的在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
執業類別為臨床類,擬申報預防保健專業主任(副主任)醫師資格的,統一歸在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
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也可在各臨床或預防醫學專業高評委會評審,通過評審的人員取得「衛生系列(副)主任技師」資格。
3.根據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於改革和完善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方式的通知》(粵人發〔2005〕311號)要求,2012年所有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須進行答辯,答辯內容由答辯委員根據申報者的申報材料確定,每人答辯時間約為15分鍾。答辯時間安排及答辯地點另行通知。
4.職稱外語條件執行《關於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粵人發〔2007〕120號),並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和粵人發〔2007〕120號文的有關規定,2001年廣東省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單不作為職稱外語條件的有效依據。
5.根據原省人事廳《關於明確當前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若干問題的通知》(粵人發〔2007〕197號)的規定,符合專業工作崗位條件和資格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兩個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得同時或不同時申報同一系列或同一專業的兩個資格。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轉換後要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在現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並提交反映現崗位的工作業績,同時將原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表作為申報現崗位專業技術資格的附件一並提交,不得用原崗位的業績申報現崗位的專業技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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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廣東省人事廳發的職稱怎樣查他真假
查詢方法很簡單。
方法一:你自己直接去問。(估計人事廳沒有人搭理你)
方法二:廣東省人事系統有個內網。你可以找廣東省各個人事局相熟的人到直接登陸內網查詢就可以了。如果我記的沒有錯誤的話,建設局好像也有內網,也能查詢。
方法三:直接使用。能使用就是真的。
F. 中級職稱申報條件
助理工程師不都是審核評定的,要看畢業的文憑,本科畢業是認定的,研究生畢業就不認定助理工程師了;關於助理工程師的問題要結合自己的情況:如果是因為單位沒有機會,那麼還要請問你的戶口在單位放嗎?如果是在人才交流中心,那麼人才交流中心可以給你評定的;如果在你們單位(可能性比較小),那就通過人事局可以辦得,當然你必須具備了人事局的要求,比如文章,計算機考試,英語考試等。
助理職稱評定申報條件
1、中專畢業生,一年見習期滿後,考核合格,可初定員級資格;員級資格滿4年後,初定助理級職稱資格(如中專畢業後工作時間已滿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級職稱資格);
2、大專畢業生,一年見習期滿後,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職稱資格;
3、本科畢業生,一年見習期滿後,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職稱資格;
4、獲得碩士學位後,再從事本專業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級職稱資格;
5、博士學位獲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級職稱資格。
特別注意:實行全國資格考試的專業(如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必須是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目前是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專業畢業生才能初定。
G. 廣東省高級職稱論文篇數,字數要求
這個要求不是很高。依照你所申報的專業寫,字數大約2500~3000。要訁侖點正確、論據充足,按照正常的議訁侖文要求寫就可以。可以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為素材……。發表時找個國家認可的、有發行號、條碼的刊物--供參考,還有什麼疑惑可通過壹 品 優進行進一步熟悉。
H. 建築管理行政事業單位 中級職稱評審都需要什麼中級職稱中的論文發表在那個學術、雜志上才能被認可
自己看吧,別聽那些人亂說。
廣東省建築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准:建築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以及本專業的標准、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較熟練運用一門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從事土木建築工程的研究、設計、施工、安裝、測試、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兩項:
1.獲市(廳)級科技成果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省(部)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3.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重大項目的開發研究、設計、施工等項目,其技術水平達到當時的省內先進水平,並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第四條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命題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建築設計、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完成二級以上工程一項,或三級工程兩項或三級工程項及四級工程三項,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經驗。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兩項以上。
(二)從事工業和民用建築工程的科研、設計、施工、安裝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本專業某一分支的一、二級工程設計、施工或省(部)級科研項目的全過程工作,包括選擇項目、確定方案、實施過程、成果報告等。
2. 作為主要負責人負責過本專業某一分支兩個三、四級工程設計、施工或市(廳)級科研項目的全過程工作。
(三)從事岩土工程測試、勘察、設計、施工、咨詢、監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過一項一級岩土工程項目研究、勘察、設計、施工工作的全過程。
2.作為技術負責人或主要專業負責人完成過兩項二級岩土工程或三項三級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測試、監測、咨詢或監理。
3.主持完成過兩項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項目。
(四)擔任城市制水、市政給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及回用等科研、設計、施工、咨詢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過中型以上給水、排水工程設計全過程。
2. 參加過兩項市(廳)級科研項目(或國家五級課題)全過程。
3.參加過兩項小型以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過程。
4.曾在大型工程設計項目中負責完成過某一子項設計全過程。
5.曾主持完成兩項小型工程設計項目或施工項目,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批通過。
6. 擔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處理企業生產車間負責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五)從事建築給水排水工程與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參加一項二級工程或兩項以上三級工程設計、施工的全過程。
2. 參加過兩項以上省(部)級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的全過程。
(六)從事供熱工程、空氣調節與人工環境工程、採暖、製冷技術等科研、設計、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市(廳)級以上研究、開發項目或三項橫向研究、開發項目的全過程。
2. 作為主要完成人負責完成過三項以上中型工業與民用建築供熱、通風、中央空調系統的設計或施工全過程。
(七)從事區域、城市、鄉鎮規劃和城市設計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承擔過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中的綜合工作,或獨立完成過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效果良好。
2.承擔或組織過縣城規劃、縣城總體規劃,或相當於上述規模的開發區、科學園區等的總體規劃或有較復雜內容的專項規劃,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擔過編制居住區級規模的詳細規劃設計(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較復雜的專項規劃(如交通規劃、文物或歷史地段保護規劃、風景地段規劃),規劃效果良好。
4. 參加過兩項以上重要科研項目的綜合研究課題,並曾擔任過重要研究課題的單項研究報告主要撰寫人,成果已獲評審通過。
(八)從事風景園林的規劃、設計、施工、養護管理、生產、應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參加過一項國土或區域的風景旅遊規劃,省、市級風景區規劃,城市或市域綠地系統規劃等工作的全過程。
2.在高、中級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一項市級或兩項區級公園的總體規劃設計,或完成三項以上小游園設計,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實施。
3.參加過兩項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經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鑒定通過。
4.在風景園林施工單位擔任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三項以上小型或相當規模的施工項目。
5.在公園、園林苗圃、花圃負責園林植物生產、養護管理兩個生產年度以上。
(九)從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規程規劃、設計、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承擔過公路40km以上的線路設計或路基、路面設計與施工,或累計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與施工。
2.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過兩項市(廳)級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並經業務主管部門評審通過。
3. 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幹參加過兩項市(廳)級科研項目的研究工作,並擔任過單向研究報告的主要撰寫人。
(十)從事城市燃氣廠的原料處理、制氣工程、燃氣凈化與回收、燃氣儲存與輸配管網、燃氣工業與民用設備的科研、設計、施工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中型以上城市燃氣設計(施工)的全過程。
2.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組織設計)工作的全過程。
3.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過兩項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五級課題)工作的全過程。
4. 曾在大型工程項目全過程中負責完成某子項的設計(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項小型工程設計(或施工),並經有關部門審批(或施工驗收)通過。
5.擔任大型城市燃氣廠生產車間負責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業相同崗位五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事故(包括質量、安全、設備)。
(十一)從事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和評價、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工程概預算編制和審查、投資指標和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制訂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過本專業某一分支的一、二級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的編審和管理,任務完成較好。
2.參加過全省統一定額等計價依據的編制和管理。
第七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 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市(廳)級優秀設計(優秀勘察、優秀工程)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三)擔任研究開發的新工藝、新技術、新產品一項以上,成果達到省內先進水平,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四)負責推廣應用新技術兩項以上,:取得較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在本地區(市)、本系統(省)有較大影響,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五)解決設計、施工、安裝中的復雜疑難技術問題兩項以上,效果顯著,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六)在建築設計中應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經驗,有重要創新(包括建築造型和建築布局),取得社會、經濟效益,經市級以上專業主管部門鑒定認可。
第八條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三)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四)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市(廳)級以上專業學術交流會宣讀論文1篇以上。
(五)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以及解決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論證)報告1篇以上。
第九條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1.凡貫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2.「市級以上」指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
3.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工程項目或課題等級,參照有關行業技術標准、規范和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等級劃分的,可根據其相當規模與技術復雜程度,比照執行。項目或課題包括國家和省(市)、部委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兩類。
4.本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適當調整。
5.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難題的人員。
6.「市級專業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刊物,或市級專業主管部門或學術機構主辦的定期(每年不少於4期)出版的專業刊物。
I. 中級職稱論文需要發表幾篇呢》
據學術堂了解,關於中級職稱論文需要發表幾篇的問題,網上有很多觀點是錯誤的,但是卻沒有人去糾正:
1.發不發核心,要看單位要求。
針對這個說法,一般看單位要求評定的職稱都是單位的證書,不是人社局的證書,因為人社局不會因為不同單位給您評職稱期刊制定不同的要求,這是一定的,除非說您要評定的是單位的證書,這種證書具體是什麼評定要求肯定要看單位的規定,人社局除外。不過通常來說,中級職稱是不需要發核心的,也就是說只需要發表普通期刊,如CN和ISSN刊號的省級或者國家級期刊。
2.職稱論文不可以在同一個期刊發表。
請大家記住,兩篇論文可以在同一刊物發表,國家並沒有規定不能在同一個期刊上發表論文,但是如果在不同的刊物發表則更有說服力,如果在時間和條件上都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分不同的刊物發表,但是也有遇到時間急,已經沒有辦法發表不同刊物的話,也只能發同一本刊物,當然也是沒有明文規定不能發同一個刊物的情況下,畢竟錯過這次還得再等一年。
3.專利有就行了,不用發表論文的。
專利確實是人才參加職稱破格評審的關鍵,但是專利也分種類和等級的,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專利,而且專利還有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等等,不同情況職稱評審要求都是不同的,而且即便說專利的比例在提升,論文的比例在降低,但是在沒有一個足夠替代論文的東西出現之前,論文依舊是必須項。
明白了中級職稱需要幾篇論文這個問題,還要明白需要發表什麼樣的論文,總結為以下幾個點:
1.數量:中級職稱需要幾篇論文已經說得很明白,一般中級一篇就夠了相關專業刊物即可,但有些地方需兩篇,這個需要根據不同地域的政策來決定。
2.獨著:有些省份要求必須是第一作者的發表論文一篇,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加分不同,但河北省就沒有什麼第一作者第二作者評職稱的要求,河北省要求必須是獨著,就是你純個人發表的才行。
3.必須發表:一些省份要求是中級只需要提供論文一篇,但是不需要發表,具體是哪個省份就別說了,當前絕大部分地方都是論文必須發表,而且必須可查,這個沒商量。
4.期刊等級:之前有人說評定中級職稱的時候必須在省級專業刊物上發表才行。評定中級職稱的時候,評職稱期刊等級和中級職稱需要幾篇論文並沒有必然關系,一般只要是市級以上期刊,有正規刊號,萬方、知網、維普可查即可算作合格論文。
5.發表時間:請大家記住,職稱必須是工作以後的時間內評定的論文才算是符合職稱評定條件的論文,評定助理工程師必須是工作後的時間內發表的論文,評定中級必須是助理工程師獲取以後的時間內發表的,評定高級職稱必須是中級職稱獲取以後的時間內發表的才可以,如果說研究生學歷評定中級職稱的話,因為存在很多在職研究生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依舊不建議您使用研究生期間發表的論文。
6.發表單位:職稱論文發表期刊上會涉及到單位的問題,無非就是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以個人名義發表,第二種是以現在單位名義發表,第三種是以職稱申報單位名義發表,建議大家最好以個人名義發表論文,因為這種影響最小,通用性最高,第二種和第三種是一個比較尷尬的問題,有些地方不看發表單位,有些地方看,建議大家盡量選擇第一種,如果不想選擇第一種的話,最好以申報單位名義發表論文。
J. 廣東電力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定文章要求《中國電力企業管理)CN11-3808/F發表的文章算不算
廣東省人事廳文件
粵人職[1999]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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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高級工程師、工程師)
廣州、深圳及各地級市人事局,各縣、縣級市、區人事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電力局組織擬定的《廣東省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廣東省電力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自2000年1月1日起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及意見,請報告我廳職稱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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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准:電力專業高級工程師須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的標准、規范、規程,及時了解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績顯著,取得較高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有培養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電力專業從事勘測、規劃、設計、電力工程建築、安裝、調試、技術開發、試驗研究、發供電運行、檢修、修造、電網調度、用電管理、電力環保、電力自動化、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三)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四)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國家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者。
2.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和優秀設計獎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3.主持或主要參加完成國家或省(部)級重大項目的研究、設計、建設、更新改造工作,其設計水平、施工技術、工藝質量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取得顯著的技術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得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博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本專業技術工作主要參加入,解決復雜的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報告。
(二)省(部)、市(廳)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的本專業技術工作主要完成人,解決復雜的技術問題,撰寫技術報告。
(三)主持或主要參加過勘測設計、建築、安裝、調試、監理、審查單機容量100兆瓦以上水電、300兆瓦以上火電、核電工程1項,或25兆瓦以上水電、 200一250兆瓦火電工程2項,或125兆瓦以下發電工程3項,解決本專業復雜技術問題,獨立編寫技術文件、技術報告,工程質量達到標准,進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參加過勘測、設計、建築、安裝、調試、監理、審查500千伏交(直)流輸變電工程1項,或220千伏輸變電工程2項,或110千伏輸變電工程3項,解決本專業復雜技術問題,獨立編寫技術文件、技術報告,工程質量達到標准,進度符合要求。
(五)負責大中型水、火電廠的機、爐、電、水工、熱工、化學、燃料、金屬監督等專業其中之一的運行、檢修管理5年以上,或負責全廠生產設備運行、檢修綜合技術管理5年以上,解決本專業復雜技術問題,獨立編寫技術文件、技術報告。運行管理做到安全經濟運行,檢修管理做到檢修質量良好,進度符合要求。並且無發生重大運行。檢修責任事故。
(六)負責110千伏以上供電部門的輸、變電一、二次設備其中之一的設備運行、檢修工作,或高壓電氣、化學試驗工作,或綜合技術管理工作5年以上,解決本專業復雜技術問題,獨立編寫技術文件、技術報告。運行管理做到安全經濟運行、檢修管理做到檢修質量良好,檢修進度符合要求。並且無發生重大運行、檢修質量責任事故。
(七)從事電網建設和用電管理工作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負責制訂電網(包括配電網)發展規劃、改造規劃、工程設計、技術方案、技術標准、技術規范和編寫技術報告,在提高電網(包括配電網)供電可靠性和自動化水平方面成績顯著。
2.主要參加過8項以上10千伏配電裝置(或用戶供電系統)的工程設計、施工、調試,解決工程中出現的復雜的技術問題。
3.主持或負責電氣測量技術、電能質量管理、降低線損等技術工作,解決復雜的技術問題,業績顯著。
(八)從事電網調度技術工作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本款僅適用於地調以上調度機構):
1.從事電網調度主要崗位5年以上,正確處理過電網事故,無發生重大調度責任事故;或主持或主要參加編制、審查電網運行方式、調度規程,進行電網分析研究。並使電網達到安全、優質、經濟運行。
2.負責過3項或主要參加過5項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廠或變電站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的安裝、調試,解決過復雜技術問題,工程質量達到標准;或主持過整定計算、審查保護方案,元發生由於整定錯誤造成電網事故或擴大事故;或組織分析和正確處理過重大繼電保護事故,並提出有效的反事故措施。
3.負責過3項或主要參加過5項1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的調度端或廠站端的調度自動化設備的安裝、調試,工程質量達到標准;或主持過上述調度自動化方案的審查。在上述安裝、調試、審查調度自動化工程中,解決過復雜的技術問題。
4.熟練掌握載波、微波、光纖通信網路技術,在安裝、調試、維護通信設施過程中,解決過復雜的技術問題,無因工作過失,造成通信中斷影響電網調度。
(九)從事電力環境保護技術工作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要參加3個以上大中型發電廠環境保護工程初步設計、評估或審核,獨立編寫本專業技術報告。
2.主要參加4台以上火電機組的環保裝置安裝、調試,工程質量良好,進度達到要求,無重大責任事故。
3.主要參加2項以上治理發供電企業的脫硫、消煙除塵、噪音、廢水、廢油處理或「三廢」開發利用、環保監測分析等,在工作過程中解決過復雜技術問題,並得到省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十)主要參加過編審國標1項以上,或行標2項以上,或省電力行業標准、規范。規程和管理辦法3項以上。
(十一)負責組織本企業2項以上重點科技、技改、擴建項目上報立項及其實施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安裝、竣工驗收、鑒定、投產、效益評估等)。
(十二)主持或主要參加過設計、建設、調試、研製較大型的電力計算機應用工程項目(指較為完整的電網監控系統、模擬系統、電廠及變電站監控系統、管理信息系統、負荷控制系統等),該項目通過省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驗收或鑒定。
(十三)在電力安全監察、技術培訓、科技情報、科技管理等方面,負責制定2項以上具有指導作用的技術管理辦法、技術管理制度,付諸實施後,對推動企業現代化管理、科技進步和安全生產作用較大,促進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管理,效果顯著,並獲得上級主管部門認可。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負責完成3項以上本專業的工程設計、施工安裝、監理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並得到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認可。
(三)在管理大中型水、火電廠、110千伏以上輸變電設備、省屬市級供電部門以上的電網調度、用電管理等各專業技術工作中,解決過本專業2項以上復雜的技術問題,使設備達到安全、可靠,經濟指標達到上級要求,業績顯著。
(四)全面掌握引進設備的性能,解決引進設備與國產設備匹配中存在的復雜技術問題;或在消化、吸收先進技術中有所創新,做出顯著成績。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編、副主編),以及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及解決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或有較高水平的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論證)報告2篇以上。
(四)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的獲獎論文2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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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電力專業工程師資格條件
評定標准:電力專業工程師須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技術知識及本專業的標准、規范、規程,了解相關專業知識及本專業最新技術狀況和發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於工作實踐;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本專業較復雜的技術問題,業績較顯著,取得有一定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較好效果;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有指導初級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的能力;較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資格條件適用於我省電力專業從事勘測、規劃、設計、電力工程建築、安裝、調試、技術開發、試驗研究、發供電運行、檢修、修造、電網調度、用電管理、電力環保、電力自動化、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考核稱職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二)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遲3年申報。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雙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四)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五)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
(六)雖不具備上述學歷,但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5年以上;或具備上述學歷(學位),取得助理工程師資格後,受聘助理工程師職務3年以上。任現職期間,並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和優秀設計獎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2.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解決本專業較復雜技術問題後撰寫的論文2篇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參加大、中型企業中型以上項目的研究、設計、建設、更新改造,實施後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條 外語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外語:
1.獲得碩士學位。
2.任現職期間公派出國留學或工作,出國前通過國家出國人員外語水平考試,並在國外學習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任現職期間,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要求,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參加以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達到所規定的要求,並提交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省(部)、市(廳)級攻關項目或重點科研項目的本專業技術工作主要參加入。
(二)主持或主要參加過本專業重點技改項目2項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參加過勘測、設計、建築、安裝、調試、監理、審查單機容量12兆瓦以上水電、或50兆瓦以上火電、或110千伏以上輸、變電工程2項,或其他發供電工程3項,解決本專業較復雜技術問題,編寫技術報告,工程質量達到標准,進度符合要求。
(四)主持或主要參加過中型以上水、火電廠的機、爐、電、水工、熱工、化學、燃料、金屬監督等其中之一的專業,或縣級以上供電部門110千伏以上輸、變電一、二次設備其中之一的本專業主要設備(或現場高壓電氣、化學試驗)運行、檢修管理4年以上,解決本專業運行、檢修、試驗中的較復雜技術問題,編寫技術報告。運行管理做到安全經濟運行,檢修管理做到檢修質量良好,進度符合要求。並且無發生重大運行、檢修責任事故。
(五)從事電網建設和用電管理工作者:參與制訂電網(包括配電網)發展、改造規劃、工程設計或技術方案,在提高電網(包括配電網)安全可靠性和自動化水平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績;或參加過5項以上10千伏配電裝置(包括用戶供電系統)的工程設計、施工、調試,解決工程中的較復雜技術問題;或主要參加電氣測量技術、電能質量管理。降低線損等技術工作,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取得良好經濟效益。
(六)從事電網調度技術工作者:從事電網調度崗位工作4年以上,正確處理過電網事故,元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或參加過編制電網運行方式、調度規程,進行電網分析研究;或參加過3項以上安裝調試、維護電力通信設施,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無因工作過失,造成通信中斷影響電網調度;或參加過2項以上電廠或變電站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和調度自動化裝置的安裝、調試;或參加保護整定計算、保護方案審查,使電網安全經濟運行。
(七)參加過2項以上中型以上發電廠環境保護初設、評估或審核;或參加過2台以上火電機組的環保裝置安裝、調試;或參加過治理1項以上發供電企業脫硫、消煙除塵、噪音、廢水、廢油處理或「三廢」開發利用、環保監測分析等。在上述工作中,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工程達到預期效果。
(八)參加過設計、建設、調試、研製電力計算機應用工程1項以上,該項目通過省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或鑒定。
(九)在電力安全監察、技術培訓、科技情報、科技管理等方面,參加制訂2項以上具有指導作用的技術管理辦法、技術管理制度,實施後對推動企業現代化管理、技術進步、安全生產取得較顯著效果。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准)
(二)完成2項以上有一定技術難度的技術項目(包括: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調試以及制定技術標准、技術規范、新技術推廣等),經上級主管部門認定取得良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三)完成1項以上引進、消化、吸收的新技術項目,在引進工作中解決較復雜的技術問題,該項目通過主管部門組織的驗收或鑒定。
(四)生產運行管理達到上級要求的安全運行及經濟指標,設備大修或改進工程取得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縮短工期及延長檢修周期的效果。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編著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以上。
(二)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三)在市級以上專業學術交流會宣讀論文2篇以上。
(四)在市級專業期刊發表論文:篇以上,以及解決較復雜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一定水平的技術分析報告1篇以上。
第九條 附則
(一)凡符合上述條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工程師資格,並按規定程序送評。否則,各級人事(職改)部門不予受理,評委會不予評審。
(二)本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見附錄。
附錄:
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包含本級或本數量,如:「論文2篇以上」含2篇,「110千伏以上」含110千伏。
(二)「主要參加人員」與「參加人員」的界定:「主要參加人員」指在某工程(項目)中直接解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者,除此之外一般參與某工程(項目)相關專業工作者為「參加人員」。
(三)「進度符合要求」:指從事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等工程的專業技術人員,不發生因工作過失致使工程變更或翻工而延誤施工工期的事件(投資不到位,設備材料供應不及時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除外)。
(四)「重大事故」指以部頒「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為准認定的重大事故。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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