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和出口管制關系
1. 外貿術語——貿易抵制、貿易封鎖、經濟制裁、出口禁運如何定義
1.貿易抵制的定義:某個個人或公司被普遍認為做了一些不道德的事,其他個人或公司為了使其在精神上感到羞恥,道德上受到譴責,而採取了包括拒絕購買,拒絕銷售,或其他形式的貿易措施。抵制是出於道德上,而不是在經濟上懲罰他們。
2.貿易封鎖的定義:一國或數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另一國採取強硬措施,以斷絕相互之間的貿易關系的行為,稱為貿易封鎖。常用的封鎖措施有:中斷貿易關系,禁止對被封鎖國輸入和輸出貨物,禁止對該國輸出技術,截斷交通運輸,凍結該國政府和私人存在他國的資金和財產,停止與該國的一切財政 、資金往來等。
貿易封鎖,一般在發生革命和戰爭的情況下實行。
3.經濟制裁的定義:一國或數國對破壞國際義務、條約和協定的國 家在經濟上採取的懲罰性措施。制裁手段通常可分三類:①對被制 裁國的國外資產實施管制的措施,包括扣壓和凍結其國有資產、私 有財產以及沒收國有或私有財產等。②對被制裁國採取停止提供 貸款,限制或停止外匯兌換,對其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業務活動加 以排斥,干擾其國內金融市場的運行等一系列財政金融方面的制 裁措施。③對被制裁國採取停止經濟援助及經濟合作,中止經濟、貿易條約和協定,停止提供最惠國待遇,部分或全部停止進出口貿易,以及封鎖貿易港口等貿易方面的制裁措施。在國際關系中,經濟制裁還可以作為一種報復手段。
4.出口禁運的定義:指某些國家或國際組織對另外某個國家或地區出於自身安全或利益考慮針對某些特定商品或者一系列貨物清單的出口實行禁運,例如糧食禁運、武器禁運、成品油禁運、農產品出口禁運等。
2. 西方國家對中國限制技術出口的條約叫什麼
武器禁運令是對於軍事武器裝備、尖端技術產品、稀有資源等上萬種具有戰略意義的貨物和技術進行禁止出口的命令。
二戰結束後,隨著東西方陣營的形成,冷戰開始。為了限制西方工業發達國家向社會主義國家出口戰略物資和高技術,美國於1949年11月組建了所謂「出口控制統籌委員會」,總部設在巴黎,又稱「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
有17個成員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臘、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亞。有大約30個國家,還包括一些民族主義國家,被「巴統」列為禁運對象。
擬定禁運清單由各國執行是「巴統」禁運的主要手段。巴統的清單有三類,即國際原子能清單、國際軍品清單和工業清單,所涉范圍包括軍事武器裝備、尖端技術產品和稀有物資等上萬種具有戰略意義的貨物和技術。
根據「巴統」規定,成員國准備向受限制的國家出口受控貨物和技術時,必須向「巴統」提出申請,並且只有在「巴統」所有成員國政府一致同意後,該出口國政府才能簽發本國的出口許可證。
歐盟國家在巴統框架下的對華武器禁運,1950年7月,「巴統」的貿易管制范圍擴大到中國。歐盟自己並沒有專門的對華武器禁運政策,其對華武器禁運一直是在「巴統」 的框架內進行的,而且與美國的對華政策密切相關。
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後,美國放寬了對華出口控制政策,「巴統」也改變了中國的出口許可地位,歐盟國家也隨之跟進。
從1981年起,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開始向中國出口較為先進的技術。20世紀80年代中期後,中國開始與法國等歐盟國家建立起軍售關系。1989年下半年,「巴統」決定取消本已放寬的對華出口控制,歐盟國家也隨之對華實施軍事制裁,實行武器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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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華武器禁運歷史
雖然1950年7月,巴黎統籌委員會的貿易管制范圍擴大到中國,但是西方國家並沒有專門對華武器禁運政策,其對華武器出口一直在巴黎統籌委員會框框架內進行,究其與原始美國對華政策密切相關的。
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後,巴黎統籌委員會禁進一步放鬆對華出口政策,甚至提升了中國出口地位,從1981年,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考慮向中國提供先進技術,20世紀80年代後期,中國與法國等國家簽署了軍售關系,美國向中國出口了代表性武器裝備「黑鷹」直升機。
但隨著蘇聯的解體和中國與西方關系的破裂。1989年,因為天安門政治事件。巴黎統籌委員會取消了已放鬆的對華出口控制,並且實施軍事制裁,實行武器禁售。
西方各國態度
自從武器禁運令實施後,歐洲各國一直試圖解禁對華武器禁運令,但歷次美國都表示了強烈反對。
不久前奧巴馬就C-130運輸機限制問題而寫給參眾兩院議長的信件。奧巴馬在信中表示,決定取消對中國出口用於清除海上漏油的C-130運輸機的相關限制。這一不尋常舉動讓歐洲眾防務公司行動起來。
義大利首先表明:既然美國要向中國出口C-130運輸機,那麼義大利將向中國出口C-27J運輸機。法國國務部對外發表新聞表示,將向巴黎統籌委員會申請解除對華武器禁令。
美國對華C-130運輸機解禁報道,奧巴馬總統上周六要求解除向中國出售運輸機的限制,這意味著美國可能准備解除長達21年的對華武器禁運令。
3. 「違反出口管製法」有哪些新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表決通過,具體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製法》於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其具體有五個章節分別是由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管制政策、管制清單和管制措施、第三章監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附則所構成的,具體內容很多。
事實上,出口管制只是為了保護本國經濟,美國將中國11家實體列入出口管制清單,我認為這是一件損人不利己的事情。每個國家之間都要進行貿易往來,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獨立地存在於世界之上。只要國與國之間的經濟往來順暢,相互之間才能更好的發展本國經濟。如果真的是為國家經濟考慮,美國也不可能將中國11家實體列入出口管制清單。
4. 什麼是出口管制出口管制的商品一般有哪些
出口管制是指國家通過法令和行政措施對本國出口貿易所實行的管理與控制。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軍事和經濟的目的,往往對某些商品、尤其是戰略物資與技術產品實行管制、限制或禁止出口。一般有軍事設備、武器、先進的電子計算機、 國內生產和生活緊缺的物資、需要「自動」限制出口的商品、歷史文物和藝術珍品、本國在國際市場上佔主導地位的重要商品和出口額大的商品。
5. 進出口貨物內容有哪些限制
國家海關總署、商務部以及其他部門每年都會對進出口貨物作出相應的管制措施,分為1)禁止進出口貨物;2)限制進出口貨物;3)自由進出口貨物。 一、禁止進口貨物管理 國家每年都會發布《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和《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在目錄里的商品和技術是禁止進口的。如以下商品: 1)嚴禁進口來自疫區的相關動物和動物產品、肉骨粉等動物性飼料和動物源性生物製品; 2)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和捐贈方式進口右置方向盤汽車(包括使領館和外商常駐機構公私用車輛); 3)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模擬槍; 4)禁止進口以CFC-12為空調製冷工質的汽車及以CFC-12為製冷工質的汽車空調壓縮機; 5)禁止進口以全氯氟烴物質(簡稱CFCs)為製冷劑的工業、商業用壓縮機; 6)禁止進口以氯氟烴物質為製冷劑、發泡劑的家用電器產品和以氯氟烴為制製冷工質的家用電器用壓縮機; 7)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8)嚴禁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進口; 9)未經破碎並清洗的使用過的塑料容器(如廢飲料包裝容器等)不符合標准,禁止進口; 10)禁止進口舊光碟生產設備; 11)禁止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舊玻、舊顯像管、再生顯像管、舊電視機; 12)禁止進口帶有「DARKIE」文字和其他醜化黑人的文字或圖形的商品; 13)禁止進口《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禁止以商業貿易為目的進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產品等。 二、禁止出口貨物管理 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中的商品和技術禁止出口。如下以下商品: 1)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中的珍貴文物 2)《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禁止以商業貿易為目的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 3)禁止野生紅豆杉及其部分產品的商業性出口; 4)禁止出口勞改產品; 5)禁止出口以全氯氟烴物質為製冷劑的工業、商業用壓縮機; 6)禁止出口原料血漿; 7)國內生產、經營的中葯材天花粉(包括天花粉提取物),不準出口; 8)禁止出口標有「二戰」時期日本零式戰斗機和納粹德國戰斗機標記的貨物; 9)禁止出口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出口; 10)出口貨物及其包裝上還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內容的,不得出口。海關在監管工作中發現出口貨物或包裝上印有「中華民國製造」,「MADE IN ROC」或標有中華民國年號的,不得出口。 三、還有一些貨物適用進口許可證管理 2011年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為消耗臭氧層物質、重點舊機電產品等。 四、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2011年實施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理的有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等。五、出口許可證管理,分別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六、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包括一般商品、機電產品和重要工業品。
6. 關於進出口貨物管制的內容及手段,舉出至少一個案例說明
目前國際上對進出口貨物管制通常有兩種分類形式: (1)是按管理目的分:進口貿易管制和出口貿易管制 (2)是按其管制手段分:關稅措施和非關稅措施。 我國將進出口貨物分為:禁止進出口貨物、限制進出口貨物、自由進出口貨物至於這方面的案例實在太多: http://www.cacs.gov.cn/cacs/default.aspx。這里能找到很多相關案例
7. 國家如何限制出口,有什麼具體措施和手段
出口限制政策的具體措施有如下:
(一)絕對禁止出口 絕對禁止出口是指國家頒布有關法規,對某一類產品或技術的出口(有時是針對特定的出口國)絕對禁止,目前這種政策措施很少用。
(二)出口關稅制度 出口關稅制度是各個國家曾經普遍使用的出口商品征稅制度,在現今市場條件下,各國為鼓勵出口已很少使用出口關稅的手段了。
(三)出口許可證制度 這是目前世界各國廣泛使用的出口限制措施。所謂出口許可證是指只允許有許可證的公司出口,無許可證則禁止出口。出口許可證有以下幾種:
1.特種出口許可證。指針對特定國家和特定產品(或技術)設定的出口許可證,這種許可證較難申請,管制也很嚴格。例如,美國曾把其他國家分為八組,其中對E組國家輸出控制最為嚴格,出口商需中領特種出口許可證方可出口。
2.一般出口許可證。一般出口許可證是指針對所有國家的出口許可證。這種許可證往往只涉及很少種類的商品,國家對其出口進行控制。這種許可證的申領較容易,往往也被「市場」化了。例如,我國對一般出口許可證的管理,採取的是拍賣制度。即首先為每種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定出最高出口量,然後將其公開拍賣,並允許二次交易。這樣許可證就成了一種特殊的「權力商品」。
3.最低出口限價。最低出口限價是指國家對一些商品(一般是資源型商品)的出口規定最低限價。低於最低限價的則禁止出口。這種管制主要是為了保持市場「有限」性,使該出口商品有較好的貿易條件,避免因本國資源的過度開發、過度銷售導致的損失和浪費。
限制出口手段有出口限額,出口許可證和出口結匯管制等。
8. 海關如何對禁止、限制、允許進出口技術實施監管
詳細答案請參閱復 《中華人民共和制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與技術進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貫徹實施手冊》,以及國家最新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商務部、科技部2008年第12號令公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修訂後
中化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二00八年第11號(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08年第5號(重點舊機電產品進出管理辦法)
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7號(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
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6號(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
9. 國際上對導彈出口的限制規則是什麼有哪些協議
。「防止彈道導彈擴散海牙行為准則」(HCOC)的普遍性繼續加強,已有115個成員國,其中約一半是不結盟國家。智利等國呼籲其他國家加入「准則」,並希望「准則」與聯合國建立正式聯系。巴基斯坦等部分國家對將聯合國框架外達成的安排強加於聯合國的做法表示不滿。伊朗、印尼、南非等發展中國家對聯合國導彈問題專家組未能達成實質性報告表示失望,希望繼續在聯合國框架內尋找導彈問題的全面解決辦法。各國普遍支持加強對攜帶型防空導彈的管理。
中國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對導彈及其相關物項和技術實行嚴格的出口管制。在導彈防擴散問題上,中國與「防止彈道導彈擴散海牙行為准則」的宗旨和目標是一致的。中國願與「防止彈道導彈擴散海牙行為准則」成員國保持接觸和溝通,加強導彈防擴散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共同為國際防擴散進程作出有益的貢獻。
10. 國家對部分進出口貨物、技術實行限制或禁止管理的原則
在報關員2010年的教材50頁有,老師說「目的」跟「原則」就是這十一點,了解下就行: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二)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三)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四)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八)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九)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