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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刑事卷宗目錄

發布時間: 2021-03-14 00:15:07

Ⅰ 法院刑偵案件卷宗封面怎麼填寫

刑事審判卷宗
(審判卷)
案件名稱:某某案
案件編號:某法初字第號
立案時間:
結案時間:
審判法官:
審判結果:
備註:
本案共幾卷頁

Ⅱ 要製作一個刑事案件卷宗,請問裡麵包括哪些內容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卷宗分為3卷,分別為:法律文書卷、證據材料卷、偵查工作卷、
一、法律文書卷:
該卷裝訂的為相關的法律文書。內容包括: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受案登記表
4、110接警記錄、行政機關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報案證明材料
5、受案回執
6、立案決定書
7、不予立案通知書、不予立案復議申請書、復核申請書、復議決定書
8、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檢察院)、不立案理由說明書
9、通知立案書
10、指定管轄決定書
11、移送案件通知書
12、拘傳證
13、拘留證、拘留通知書
14、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15、提請批准逮捕書、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機關的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機關的復核決定書
16、逮捕證、逮捕通知書
17、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8、計算/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9、變更逮捕措施通知書
20、不需要繼續羈押檢察建議書、不予釋放/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21、釋放通知書
22、釋放證明書
23、入所健康檢查表(證明偵查行為合法的證據材料單獨立卷的,入所健康檢查表歸入該卷。)
24、取保候審決定書、執行通知書、被取保候審人義務告知書、取保候審保證書(保證人身份資料)、收取保證金通知書、保存證件清單、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復議、復核、維持、撤銷變更文書材料)、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復議、復核、維持、撤銷變更文書材料)、通知書、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
25、監視居住決定書、執行通知書、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書、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通知書
26、通輯令
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外國人)採取強制措施的請示、批復、通報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書
29、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復印材料)
30、會見犯罪嫌疑人申請表、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通知書、不準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31、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不予釋放/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32、告知書(犯罪嫌疑人被採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移送起訴等案件有關情況向辯護律師告知)
33、辯護律師意見
34、迴避申請書、迴避/駁回申請迴避決定書、迴避申請復議書、復議決定書
35、撤銷案件決定書、死亡通知書、告知書
36、終止偵查決定書、告知書
37、起訴意見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機關的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機關的復核決定書
38、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違法所得清單
39、強制醫療意見書
40、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材料或因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需要由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有關材料
41、卷宗封底
二、證據材料卷:

該卷裝訂的為偵查到的相關證據。內容如下: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證明
4、提訊提解證
5、訊問筆錄、傳喚證、傳訊證、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犯罪嫌疑人親筆供詞、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接受證據清單、接受證據照片、鑒定意見通知書(訊問筆錄按採集的時間順序排列,採取傳訊、傳喚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的,傳喚證、傳訊證應與當次訊問筆錄一同列入卷宗,排在當次訊問筆錄之前)
6、被害人陳述材料、報案材料、詢問通知書、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接受證據清單、接受證據照片(詢問筆錄按採集的時間順序排列,詢問通知書排放順序同傳喚證)
7、證人證言、詢問通知書、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接受證據清單、接受證據照片(詢問筆錄按採集的時間順序排列,詢問通知書排放順序同傳喚證)
8、現場勘驗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現場勘查圖、現場照片
9、解剖屍體通知書、死因鑒定意見、屍檢工作記錄、屍體照片、傷情鑒定意見、鑒定意見通知書(需要告知鑒定意見的,應當將鑒定意見通知書放在相應的鑒定意見文書之後)
10、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調取證據或照片
11、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扣押證據清單、登記保存清單、扣押證據或照片、登記保存證據照片
12、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清單(登記保存清單)、扣押證據或照片
13查封決定書、查封筆錄、查封清單、查封證據照片
14、協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書、查封/解除查封清單、查封/解除查封證據照片
15、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回執)、財產登記材料、記錄
16、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告知書(告知相關人員有權申請出售)
17、扣押/解除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
18、偵查實驗筆錄、辨認筆錄
19、檢查筆錄、復驗復查筆錄
20、鑒定聘請書、鑒定意見
21、發還清單、隨案移送清單、銷毀清單
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與量刑有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23、其他說明性證明材料(抓獲經過、民警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
24、卷宗封底
三、偵查工作卷:
該卷裝訂的為呈請的相關文書,為公安機關保存,不移交檢察院。內容如下: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偵查終結報告
4、呈請報告書及法律審核手續(按時間順序排列)
5、偵查工作方案及呈請領導批示
6、訊問計劃、研究討論案件記錄等
7、辦案協作函
8、調查計劃
9、提請批准逮捕書、起訴意見書、復議、復核意見書底稿及有關領導批示的修改稿
10、其他有保存價值、反映偵查活動情況的材料,包括除訴訟使用外的偵查詢問材料;來往公函、信件;有關案件線索轉交通知單、移送清單;先期採取行政措施的有關文書、材料;案件審核、研究的其他材料等。
11、卷宗封底。

Ⅲ 律所、刑事案件、卷宗裝訂順序(越詳細越好!)

刑事一審案件卷宗正卷裝訂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審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訴狀(自訴狀)正本及附件;
5、起訴書送達回證;
6、聘請、指定、委託辯護人材料;
7、自行逮捕決定、逮捕證及對家屬通知書;
8、扣押物品清單;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單;
10、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決定書及保證書;
11、要求補送材料函及補送材料;
12、撤訴書;
13、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
14、鑒定結論;
15、審問筆錄;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發問題登記表及查證材料;
17、延長審限的決定、報告及批復;
18、庭審前工作筆錄單及開庭前通知、傳票、提押票、換押票;
19、開庭公告底稿;
20、開庭審判筆錄(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被告人陳述詞);
21、判決書、裁定書正本(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調解書、協議書、裁定書正本);
22、宣判筆錄(委託宣判函及宣判筆錄);
23、判決書、裁定書送達回證;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議書;
26、抗訴書;
27、上訴案件移送書存根;
28、上級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
30、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證回執);
31、贓物、證物移送清單及處理手續材料;
32、備考表;
33、證物袋;
34、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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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法院里的卷宗是指什麼,還有歸檔順序表又是什麼

1、卷宗

[folder]∶機關里分類保存的文件

[file]∶即案卷。經過整理和排列的文件或卡片,它反映一項工作、一個問題或一個案件等的情況和處理過程

2、順序表:置於盒內文件之後,項目包括盒內文件情況說明、整理人、檢查人和日期.歸檔文件應依分類方案和排列順序逐件編號,在文件首頁上端的空白位置加蓋歸檔章並填寫相關內容。歸檔章設置全宗號、年度、保管期限、件號等必備項,並可設置機構(問題)等選擇項。

(4)法院刑事卷宗目錄擴展閱讀:

民事卷宗歸檔順序

1、批辦單 

2、批案單; 

3、收費憑證(必須是正規發票復印一份加蓋章);

4、委託書、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 

5、風險告知書 

6、起訴書、上訴書、答辯狀;

7、閱卷筆錄 

8、會見當事人筆錄; 

9、調查材料、證人、證言; 

10、訴訟保全申請書、證據申請書、法院保證書;

11、承辦律師意見;

12、 集體討論記錄(改變犯罪性質;案情的復雜程度高;在本地區比較有影響的案件;涉外的;承辦人拿不準的); 

13、 代理詞; 

14、 辯護詞或代理詞; 

15、 出庭通知書;

16、 辦案小解(本案特點;承辦律師意見、審理結果;本案工作方法;成功經驗;吸取教訓)。

17、 法律質量服務卡;

Ⅳ 刑事案件盜竊卷內目錄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標准如下:
(一)法律文書卷裝訂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受案登記表
4、110接警記錄、行政機關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報案證明材料
5、受案回執
6、立案決定書
7、不予立案通知書、不予立案復議申請書、復核申請書、復議決定書
8、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檢察院)、不立案理由說明書
9、通知立案書(增加)
10、指定管轄決定書
11、移送案件通知書
12、拘傳證
13、拘留證、拘留通知書
14、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15、提請批准逮捕書、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機關的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機關的復核決定書
16、逮捕證、逮捕通知書
17、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8、計算/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9、變更逮捕措施通知書
20、不需要繼續羈押檢察建議書、不予釋放/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21、釋放通知書
22、釋放證明書
23、入所健康檢查表(證明偵查行為合法的證據材料單獨立卷的,入所健康檢查表歸入該卷。)
24、取保候審決定書、執行通知書、被取保候審人義務告知書、取保候審保證書(保證人身份資料)、收取保證金通知書、保存證件清單、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書、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復議、復核、維持、撤銷變更文書材料)、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復議、復核、維持、撤銷變更文書材料)、通知書、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
25、監視居住決定書、執行通知書、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通知書、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通知書
26、通輯令
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外國人)採取強制措施的請示、批復、通報材料
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書
29、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復印材料)
30、會見犯罪嫌疑人申請表、准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通知書、不準予會見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31、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不予釋放/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32、告知書(犯罪嫌疑人被採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移送起訴等案件有關情況向辯護律師告知)
33、辯護律師意見
34、迴避申請書、迴避/駁回申請迴避決定書、迴避申請復議書、復議決定書
35、撤銷案件決定書、死亡通知書、告知書
36、終止偵查決定書、告知書
37、起訴意見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機關的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機關的復核決定書
38、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違法所得清單
39、強制醫療意見書
40、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材料或因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需要由檢察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有關材料
41、卷宗封底
(二)證據材料卷裝訂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證明
4、提訊提解證
5、訊問筆錄、傳喚證、傳訊證、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犯罪嫌疑人親筆供詞、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接受證據清單、接受證據照片、鑒定意見通知書(訊問筆錄按採集的時間順序排列,採取傳訊、傳喚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訊問的,傳喚證、傳訊證應與當次訊問筆錄一同列入卷宗,排在當次訊問筆錄之前)
6、被害人陳述材料、報案材料、詢問通知書、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被害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接受證據清單、接受證據照片(詢問筆錄按採集的時間順序排列,詢問通知書排放順序同傳喚證)
7、證人證言、詢問通知書、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場通知書、接受證據清單、接受證據照片(詢問筆錄按採集的時間順序排列,詢問通知書排放順序同傳喚證)
8、現場勘驗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現場勘查圖、現場照片
9、解剖屍體通知書、死因鑒定意見、屍檢工作記錄、屍體照片、傷情鑒定意見、鑒定意見通知書(需要告知鑒定意見的,應當將鑒定意見通知書放在相應的鑒定意見文書之後)
10、調取證據通知書、調取證據清單、調取證據或照片
11、搜查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扣押證據清單、登記保存清單、扣押證據或照片、登記保存證據照片
12、扣押決定書、扣押筆錄、扣押清單(登記保存清單)、扣押證據或照片
13查封決定書、查封筆錄、查封清單、查封證據照片
14、協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書、查封/解除查封清單、查封/解除查封證據照片
15、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回執)、財產登記材料、記錄
16、協助凍結/解除凍結財產通知書、告知書(告知相關人員有權申請出售)
17、扣押/解除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
18、偵查實驗筆錄、辨認筆錄
19、檢查筆錄、復驗復查筆錄
20、鑒定聘請書、鑒定意見
21、發還清單、隨案移送清單、銷毀清單
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與量刑有關的其他證據材料
23、其他說明性證明材料(抓獲經過、民警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
24、卷宗封底
(三)補充偵查卷裝訂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換押證
4、退回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偵查報告書
5、補充偵查階段強制措施文書
6、偵查措施文書及證據材料、照片(排放順序按照證據材料卷執行)
7、卷宗封底
補充偵查卷也可以按照檢察機關補充偵查提綱所列事項逐一對應補充材料的順序進行排列。補查提綱所列事項較多,可以先分類合並,再將補查材料對應排列。
(四)秘密類證據材料卷裝訂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
4、執行技術偵查措施通知書
5、延長技術偵查措施期限決定書
6、解除技術偵查措施決定書
7、技術偵查、隱匿身份偵查、控制下交付獲取的證據材料
8、採取保護措施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作證材料
9、卷宗封底
(五)偵查工作卷裝訂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偵查終結報告
4、呈請報告書及法律審核手續(按時間順序排列)
5、偵查工作方案及呈請領導批示
6、訊問計劃、研究討論案件記錄等
7、辦案協作函
8、調查計劃
9、提請批准逮捕書、起訴意見書、復議、復核意見書底稿及有關領導批示的修改稿
10、其他有保存價值、反映偵查活動情況的材料,包括除訴訟使用外的偵查詢問材料;來往公函、信件;有關案件線索轉交通知單、移送清單;先期採取行政措施的有關文書、材料;案件審核、研究的其他材料等。

Ⅵ 刑事卷宗的整理

公安機關案刑事案件案卷材料裝訂順序

一、正卷(訴訟卷)

(一)卷宗封面

(二)卷內文書目錄

(三)訴訟文書材料部分

1、立案、管轄文書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1)《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

(2)《立案決定書》

(3)《不予立案通知書》、《不服不立案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經復議決定立案的此3種文書入卷)

(4)檢察院的《立案通知書》

(5)《指定管轄決定書》

(6)《移送案件通知書》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2、迴避、律師參與訴訟文書

(1)《迴避申請書》、《迴避/駁回申請迴避決定書》、《不服駁回申請迴避決定復議申請書》、《復議決定書》

(2)《安排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書》

(3)《涉密案件聘請律師決定書》

(4)《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不準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

3、強制措施文書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1)《拘傳證》

(2)《刑事拘留證》、《對被刑事拘留人家屬告知通知書》

(3)《延長拘留期限通知書》

(4)《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請批准逮捕書》

(6)檢察院的《批准逮捕決定書》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7)檢察院的《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檢察院的《復議決定書》、《提請復核意見書》、檢察院的《復核決定書》

(8)《逮捕證》、《逮捕通知書》

(9)《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檢察院的《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檢察院的《不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

(10)《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1)《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

(12)《釋放通知書》、《釋放證明書》(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13)《取保候審申請書》

(14)《取保候審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不予取保候審通知書》

(15)《取保候審保證書》

(16)《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7)《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退還保證金通知書》

(18)《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通知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復核決定書》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19)《對保證人罰款決定書》、《對保證人罰款/沒收保證金復核決定書》

(20)《責令具結悔過決定書》、《悔過書》

(21)《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

(22)《監視居住決定書》、《變更強制措施通知書》

(23)《解除監視居住決定書》

4、結案文書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1)《起訴意見書》

(2)檢察院的《補充偵查決定書》、《補充偵查報告書》

(3)《撤銷案件決定書》

(4)《死亡通知書》

(5)其他訴訟文書

Ⅶ 案件卷宗怎麼整理

附一: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1984年1月4日)
一、總 則
第一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是國家的重要專業文書之一,它所形成的檔案,是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真實記錄,反映了人民法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令的情況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職能,又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活動的依據和必要條件。各級人民法院必須嚴格按照訴訟文書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歸檔工作。
第二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要根據刑事、民事、經濟類別,按年度、審級、一案一號的原則,單獨立卷。一個案件從收案、結案到歸檔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批復等)和公文、函電,都使用收案時編定的案號。審級改變的案件另行編號。
第三條
各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都必須用毛筆或鋼筆書寫、簽發,由審判庭經辦案件的書記員負責整理立卷歸檔,歸檔前由案件主要承辦人負責立卷質量的檢查。
二、材料的收集
第四條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後,經辦書記員應即開始收集有關本案的各種訴訟文書材料,著手立卷工作。在案件辦結以後,要認真檢查全案的文書材料是否收集齊全,發現法律手續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去掉與本案無關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五條
卷內訴訟文書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領導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書材料一律剔除。多餘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為備日後查考,可保留三份夾在已裝訂好的卷內。
第六條
按審判監督程序處理已轉化成為審判案件的,或經審判監督處理已起重大作用(如平反、改判)的申訴,其形成的訴訟文書材料,應按審判案件的立卷標准立卷。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刑、民申訴或人民來信,可以不立卷歸檔。(1)不屬法院業務范圍歸口交辦的人民來信;(2)答復來信來訪人到有關法院直訴的信件或記錄;(3)詢問一般法律手續問題的來信來訪;(4)沒有參考價值的信封;(5)內容、地址不清的申訴信件;(6)確系精神病人的來信;(7)刑、民案件申訴中內容相同的重份材料。
上述各項由有關業務單位自行處理。
三、材料的排列
第八條
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的時間自然順序進行排列。
第九條
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案件移送書;(4)起訴書正本;(5)起訴書附件;(6)閱卷筆錄;(7)准備庭筆錄;(8)送達起訴書筆錄;(9)審問筆錄;(10)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1)聘請、指定、委託辯護人的有關材料;(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審判筆錄;(15)審判庭詢問證人筆錄;(16)辯護詞、公訴詞;(17)合議庭評議筆錄;(18)案情報告;(19)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20)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原本和正本;(21)宣判筆錄;(22)判決書和裁定書等送達回證;(23)抗訴書;(24)移送上訴案件報告或上訴案件移送書;(25)上級法院退卷函;(26)上級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正本;(27)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證回執);(28)贓、證物移送清單和處理手續材料;(29)備考表;(30)卷底。
第十條
一審刑事案件中關於死刑、死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按第九條的(1)至(22)排列後繼續排列:
(1)上報死刑、死緩復核函(報告);(2)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批復;(3)退卷函;(4)執行死刑命令;(5)對死刑執行前驗明正身筆錄;(6)執行死刑筆錄;(7)執行死刑布告簽發稿;(8)執行死刑報告;(9)死刑案犯執行前後照片;(10)對死刑犯家屬領取骨灰或屍體的通知;(11)屍體處理登記表。
第十一條
刑事二審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或抗訴移送書;(4)一審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5)上訴書、抗訴書;(6)答辯狀;(7)一審案情綜合報告;(8)閱卷筆錄;(9)准備庭筆錄;(10)審訊筆錄;(11)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票等;(13)審判庭審判筆錄;(14)審判庭詢問證人筆錄;(15)案情綜合報告;(16)合議庭評議筆錄;(17)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8)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19)宣判筆錄;(20)退卷函;(21)送達回證;(22)執行通知書回執(釋放證回執);(23)備考表;(24)卷底。
第十二條
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訴狀或口訴筆錄;(4)立案通知書(通知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5)應訴通知書回執;(6)答辯書;(7)詢問筆錄;(8)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調解材料和調解筆錄;(10)准備庭筆錄;(11)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鑒定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調解書、撤訴書;(18)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9)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20)宣判筆錄;(21)送達回證;(22)上訴書;(23)上級法院退卷函;(24)上級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正本;(25)證物處理手續材料;(26)執行手續材料;(27)備考表;(28)卷底。
第十三條
民事二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上訴移送書;(4)原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5)上訴書;(6)答辯狀;(7)閱卷筆錄;(8)詢問筆錄;(9)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10)調解筆錄;(11)撤訴書;(12)准備庭筆錄;(13)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4)審判庭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18)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原本和正本;(19)宣判筆錄;(20)送達回證;(21)備考表;(22)卷底。
第十四條
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中沒有列舉的訴訟文書材料,各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按形成的順序排列。經濟合同糾紛案件、申訴案件、復核案件和加減刑案件的文書材料,可參照上述排列順序整理。
第十五條
集團性重大刑事案件和涉及面廣、具有群眾性的重大民事案件,其中有共同性的問題,也有隻屬於個人責任的問題,案件形成的材料較多,其組卷辦法,在反映全案基本面貌的基礎上,屬於共同性的問題立成綜合卷,屬於個人責任問題的分別單獨建立分卷。其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參照一審案件的排列順序處理。
第十六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是否分立成正卷、副卷,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省、市、自治區法院系統實際工作的需要,自行決定。
四、立卷編目
第十七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後,要逐張編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卷底、備考表不編頁碼。頁碼編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字體要整齊、清楚。
第十八條
要認真登記好卷內目錄。一份訴訟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判決書、裁定書的原本和正本編一個順序號。卷內目錄應按卷內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標明起止張號,字跡要工整、清晰。
第十九條
卷宗封面所列的各個項目,都要用毛筆或鋼筆逐項填寫齊全,書寫要工整。其中結案日期填寫正式宣判日期。
五、卷宗裝訂
第二十條
裝訂前要做好訴訟文書材料的檢查。對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加襯邊。紙面過小的書寫材料,要加貼襯紙。紙張大於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外文材料應當譯成中文附在後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開平放,郵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屬物都要剔除干凈。
第二十一條
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每卷以二百張左右為宜,過多時應按形成的順序分冊訂卷。
第二十二條
卷宗必須用線繩三眼至五眼裝訂牢固,不要漏訂。長度應在十八公分左右。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材料,要單獨立卷,不要與公安機關預審卷、檢察機關起訴卷混訂或合訂。
第二十四條
卷宗裝訂以後,應檢查文件材料有無漏訂現象,然後在卷底裝訂線上貼上封紙,並用承辦書記員名章加蓋騎縫。
六、歸 檔
第二十五條
要在案件結案以後的一個季度內歸檔。案卷要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提出保管期限意見,向檔案室移交,並辦好交接手續。凡立卷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有關書記員負責重新整理。
第二十六條
歸檔的錄音帶、錄像帶、影片等聲相檔案,應在每盤上註明當事人的姓名、案由、案號,承辦單位、錄制人、錄制時間、錄制內容,並按形成順序,逐盤登記造冊歸檔。
第二十七條
歸檔的證物,凡是能夠附卷保存的,應裝訂入卷或裝入證物袋,在證物袋上寫明名稱、數量、特徵、來源。不便附卷保存的,應當另行包裝,註明所屬案件的年度、審級、案號、當事人姓名、案由以及證物的名稱、數量、特徵等,隨同本案卷宗歸檔。易腐、易爆、易燃、有毒的證物,因不適於保存,可拍照附卷,經領導批准銷毀或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有贓、證物執行工作或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執行的卷宗,可以在執行完畢後附入原卷歸檔。需要長期執行的,可用原收案號立執行卷,執行完畢後,並入原卷歸檔保存。
第二十九條
已歸檔的審判卷宗,不得從卷內抽取材料。需要增添文書材料時,必須徵得檔案人員同意,按立卷要求辦理,以保證卷宗的質量。
七、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高級人民法院在不違反本辦法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補充辦法

Ⅷ 法院卷宗怎麼整理有哪些必須要民事和刑事的都要。

每個法院整理卷宗的方式都會有些許不同,但是大致的順序是一致的,而民事和刑事案件,卷宗整理也基本是一樣的。

整理案件、裝訂卷宗每個案卷都必須分正、副卷。正卷主要從本案受理開始到終結的順序整理,般是什麼起訴書,當事人及其辯護人的身份材料,以及答辯狀,還有證據材料,以及委託送達函,最終的審判書,送達回證。

副卷主要內容是有關案件的案件報告、合議庭合議記錄、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作出法律文書原件(如裁定、判決書)等涉密資料,也必須按照順序來。

(8)法院刑事卷宗目錄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

第八條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總的要求是,按照訴訟程序的客觀進程形成文書的時間自然順序進行排列。

第九條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案件移送書;(4)起訴書正本;(5)起訴書附件;(6)閱卷筆錄;(7)准備庭筆錄;(8)送達起訴書筆錄;(9)審問筆錄;(10)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

(11)聘請、指定、委託辯護人的有關材料;(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提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審判筆錄;(15)審判庭詢問證人筆錄;(16)辯護詞、公訴詞;(17)合議庭評議筆錄;(18)案情報告;(19)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

(20)判決書或裁定書、調解書原本和正本;(21)宣判筆錄;(22)判決書和裁定書等送達回證;(23)抗訴書;(24)移送上訴案件報告或上訴案件移送書;(25)上級法院退卷函;(26)上級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正本;(27)執行通知書存根和回執(釋放證回執);(28)贓、證物移送清單和處理手續材料;(29)備考表;(30)卷底。

第十二條民事一審訴訟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2)卷內目錄;(3)訴狀或口訴筆錄;(4)立案通知書(通知繳納訴訟費或免費手續);(5)應訴通知書回執;(6)答辯書;(7)詢問筆錄;(8)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9)調解材料和調解筆錄;(10)准備庭筆錄;

(11)訴訟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鑒定委託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12)開庭前的通知、傳票等;(13)開庭公告;(14)審判庭筆錄;(15)案情報告;(16)評議筆錄;(17)調解書、撤訴書;(18)審判委員會決議或記錄;

(19)判決書或裁定書原本和正本;(20)宣判筆錄;(21)送達回證;(22)上訴書;(23)上級法院退卷函;(24)上級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正本;(25)證物處理手續材料;(26)執行手續材料;(27)備考表;(28)卷底。

第十七條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經過系統排列後,要逐張編號。卷宗封面、卷內目錄、卷底、備考表不編頁碼。頁碼編在右上角,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字體要整齊、清楚。

第十八條要認真登記好卷內目錄。一份訴訟文書材料編一個順序號,判決書、裁定書的原本和正本編一個順序號。卷內目錄應按卷內訴訟文書材料排列順序逐件填寫,標明起止張號,字跡要工整、清晰。

第十九條卷宗封面所列的各個項目,都要用毛筆或鋼筆逐項填寫齊全,書寫要工整。其中結案日期填寫正式宣判日期。

第二十條裝訂前要做好訴訟文書材料的檢查。對破損或褪色的材料,應當進行修補和復制。裝訂部位過窄或有字跡的材料,要用紙加襯邊。紙面過小的書寫材料,要加貼襯紙。

紙張大於卷面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疊整齊。對字跡難以辨認的材料,應當附上抄件。外文材料應當譯成中文附在後面。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開平放,郵票不要起掉。材料上的全部金屬物都要剔除干凈。

第二十一條一個案件的訴訟文書材料,每卷以二百張左右為宜,過多時應按形成的順序分冊訂卷。

第二十二條卷宗必須用線繩三眼至五眼裝訂牢固,不要漏訂。長度應在十八公分左右。

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材料,要單獨立卷,不要與公安機關預審卷、檢察機關起訴卷混訂或合訂。

第二十四條卷宗裝訂以後,應檢查文件材料有無漏訂現象,然後在卷底裝訂線上貼上封紙,並用承辦書記員名章加蓋騎縫。

參考資料:網路——《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

Ⅸ 關於法院各類案件卷宗成卷歸檔要求

1、檔案材料的收集及整理、組卷要嚴格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進行。檔案材料的收集要盡可能齊全、完整,尤其是基本證據材料一定收錄入卷,不可缺失,組卷要嚴格按照統一的規定進行。
2、案卷材料的排列和卷內目錄的填寫。案卷材料應嚴格按照實際訴訟程序依次排列,主要證據在前,輔助證據在後,印件在前,底稿在後。刑事、民事、行政、再審、申訴等案卷材料的排列順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文書立卷歸檔辦法》規定排列。填寫卷內目錄時,除卷內目錄所列項目應逐一填寫外,案卷內的法律文書、相關證據材料均應逐一填寫清楚。
3、檢察機關偵查、起訴的刑事案件,應將起訴書連同偵查卷宗(包括證物等),一並移送人民法院,經法院判決後應將判決書送檢察院一份。該案卷宗由人民法院存檔保管。檢察院可將提起刑事案件決定書、檢舉被告人決定書、施行強制處分決定書、向被告人宣告偵查終結筆錄、起訴意見書或不起訴決定書、法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檢察長所提出之抗議書和上級法院的裁定書等以及偵查計劃和內部有關文件與書信等材料,存檔保管。
4、公安機關偵查移送檢察院向法院起訴的案件,經法院判決後除將判決書送檢察院並抄送公安機關外,該案卷宗仍應由法院歸檔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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